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公平的赏罚标准激励职工向善上进。 1.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职工之奖惩,悉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管理。 1.3相关办法
1.3.1《员工作息考勤管理办法》 1.3.2《员工守则》 1.3.3《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2.作业内容
2.1 奖励种类区分如下:
2.1.1 奖励项目及奖赏金额如下表:
项 目 嘉 奖 小 功 大 功 奖 金 依相关规定办理 晋 级 金 额 50 150 300 上调一级 2.2 下列事迹符合记嘉奖﹕
2.2.1 能按时完成主管交办的各项任务﹐表现优秀者。 2.2.2 良品率指标稳步达标以上者。 2.2.3 拾金不昧呈交公司者。
2.2.4 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表现优异者。 2.2.5 爱护公司财物﹐并有特殊事迹者。 2.2.6 积极主动维护公司制度并有先进事迹者。 2.2.7 主动参与各项援助工作﹐精神可嘉者。 2.2.8 其它事迹符合记嘉奖者。 2.3 下列事迹符合记小功﹕
2.3.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推展或改革绩效者。 2.3.2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表现优秀者。 2.3.3 检举重大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 2.3.4 参与紧急救援工作﹐主动承担﹐并处置得宜者。 2.3.5 其它事迹符合记小功者。 2.4 下列事迹符合记大功﹕
2.4.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方案﹐经采用后成绩卓越者。
2.4.2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发或防止﹐使公司避免重 大损失者。
2.4.3 遇意外事件或急变﹐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不顾自身安危﹐勇敢救护 而保全人身及公物而减少损害者。
2.4.4 研究改善工程制程办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显著功效者。 2.4.5 对于生产技朮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后的确具有成效者。 2.5 职工在同一年度累计二个大功(含)上者﹐可给予上调一级(职)。 2.6 其他事迹符合记大功者。 2.7 惩罚的种类
2.7.1 惩罚项目及惩处金额如下表﹕
项目 金额 警告 50 小过 150 大过 罚款 降级 解除劳动合同 按规定退给所得 300 依相关规定 一级或多级 2.7.2下列行为者﹐予以警告处分﹕
2.7.3 出入生产和生活区要佩戴识别证﹐上班忘记带识别证或工作时间不
按规定佩挂识别证﹐发现一次即以处分(识别证一律挂在左胸前)。 2.7.4 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2.7.5 上班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工作以外之工作者。 2.7.6 在生产车间吃东西者。
2.7.7 各人工作机台及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2.7.8 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7.9 不按要求作业﹐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2.7.10 上班时间未经许可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2.7.11 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2.7.12在厂内大声喧哗者。
2.7.13 浪费材料或不爱护公物﹐属情节尚轻者。 2.7.14 不按规定走行人线者。 2.7.15上班时不穿工衣者。 2.7.16 不按规定报废物料者。
2.7.17 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2.7.18 计时人员出勤签到﹐未按实际出勤上下班时间签到者。 2.7.19违反安全规定,情节轻微者。 2.7.20 旷工4小时(不含)以内者。
2.7.21上下班不排队打卡(就餐)或插队打卡(就餐)者。 2.7.22随意坐在物料、产品及办公桌、工作台上者。 2.7.23违反其它规定﹐情节尚属轻微者。 2.8 以下行为者﹐予以记小过处分﹕
2.8.1 对上级交待的任务﹐执行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者. 2.8.2 办事拖拉﹑积压文件﹑影响工作处理不当者。 2.8.3 在工作场所喧哗﹐妨害他人工作情节严重者。 2.8.4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2.8.5 在工作时间偷懒﹑睡觉﹑阅读书报或做其它私人事情。 2.8.6 违反上级指示﹐情节尚属轻微者。
2.8.7 在非值班时间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工作场所者。 2.8.8 言行失检﹑态度傲慢﹑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2.8.9 被指派加班﹐加点﹐借故推脱亦不办理请假手续者。 2.8.10 非机械故障或原料不足因素﹐故意降低产量者。 2.8.11 携带物品出入工厂拒绝保安人员查询检查者。 2.8.12 放长流水﹑开长明灯﹐经制止不听且态度恶劣者。 2.8.13 擅自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者。 2.8.14 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级指派的工作者。 2.8.15 属警告事项﹐但拒绝认错者。
2.8.16 遇到意外重大问题而隐瞒﹐不向上级报告者。
2.8.17 未遵守作息时间擅自停工者。 2.8.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2.8.19违反安全规定,情节较重或重复违反者。 2.8.20提交的个人资料、证件有虚假伪造者 2.8.21旷工4小时(含)以上一天以内者。 2.8.22其它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情况严重者。 2.9 下列行为者﹐予以记大过处分﹕ 2.9.1 在厂区内喝酒或饮酒后上班者。 2.9.2 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影响极坏者。 2.9.3 报告不实﹐蒙蔽上级者。
2.9.4 违反工作方法﹐严重影响生产或产品质量者。 2.9.5 捏造不实记录﹐报表或口供蒙蔽上级者 2.9.6 投机取巧﹐牟取不当利益者。 2.9.7 接受与职务有关的馈赠者.
2.9.8 造谣生事﹑散播流言﹐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9.9 利用公司设备制作私人或受他人委托制造有关产(物)品。 2.9.10 拒绝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督导或无理取闹者。 2.9.11 破坏设备、工具或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2.9.12 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屡教不改者。
2.9.13 工作精神散漫又故意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者。 2.9.14 故意撕毁工厂的公告﹑文件者。 2.9.15 在厂区内生火、吸烟者。
2.9.16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管制区域者或擅自带厂外人员入厂者。
2.9.17 在第2.各条款行为之一﹐经记过处分仍不知道悔改且重犯错误者。 2.9.18 故意怠工者。
2.9.19 未经许可﹐私自携带产品﹑原材料出厂者。
2.9.20 计时人员出勤签到﹐代替他人签到者(被代替者比照记大过处分)。 2.9.21伪造识别证或借用他人的识别证或将识别证借给他人蒙混入厂者。2.9.22违反安全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 2.9.23 旷工一天(含)以上三天以内者。
2.9.24其它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情况较严重者。 2.10 环境卫生类奖惩
2.10.1 严禁随地吐痰及乱丢纸屑垃圾,违者以警告处罚,累犯加倍处分。 2.10.2 严禁乱贴、乱画,违者以警告处罚。
2.10.3 随时保持厂区清洁,对执行不力之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 2.10.4 垃圾要及时清理干净,废品应堆放到指定地点,否则以警告处罚。 2.10.5 严禁在厂区吃东西,否则以警告处罚。
2.10.6 随时保持桌面、地面、墙面、台面的干净整洁,经检查不合格者以警告
处罚。
2.10.7 衣物要按规定挂放,蚊帐、鞋子、提桶、箱子等其它生活用品应摆
放一致,否则警告处理。
2.10.8 不准随地乱倒剩饭剩菜及脏水,否则处以警告处罚。 2.10.9 休息时间不准弄异声或影响他人休息,否则以警告处罚。 2.10.10 对不服从指挥或要求者,加重处罚。 2.10.11 对威胁辱骂管理人员者加重处罚。 2.11 水电类奖惩
2.11.1 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私自接装水电设备,否则处以大过处分。 2.11.2 严禁用水龙头长时间冲洗衣服,否则处以警告处分。 2.11.3 严禁放长流水,做到随开随关,否则处以警告处分。
2.11.4 严禁使用饮水机的饮用水洗手或其它东西,否则处以警告处分。 2.11.5 严禁其它无关人员私自开、关公共水电闸(开关),否则处以小过处
分,严重者视情节处罚。
2.11.6 节约用电,做到人走机停,人走灯熄,人走扇停,否则处以警告处
分。
2.11.7 按时熄灯就寝,严禁开长明灯,否则对同宿舍成员集体记小过处分。 2.11.8 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功率较大的电器,否则处以大过处分。 2.12 宿舍类奖惩
2.12.1 按宿舍管理员分配房间住宿﹐不准随便更换宿舍﹐否则处以警告处分。 2.12.2 物品按规定地点摆放﹐不准随便乱丢乱放﹐否则处以警告处分。 2.12.3 严禁在宿内﹑聚众﹐违者处以大过处分﹐严重者开除。
2.12.4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厂外人员者﹐处以大过处分。 2.12.5 严禁男女混居﹐非正当关系发现混住的﹐一律开除论处。 2.12.6 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准从事其它任何活动﹐包括冲凉﹑在过道吵
闹等﹐否则处以警告处分。
2.12.7 随时保持宿舍的清洁卫生﹐否则在卫生检查不合格时给予同宿舍
成员集体警告处分。
2.12.8 不准乱拿别人物品﹐否则以偷盗论处。
2.12.9严禁未经允许进入他人宿舍﹐否则处以警告处分。 2.12.10违犯门禁管制时间﹐如无正当理由处以警告处分。
2.13 职工在同一年度累计有二个大过(含)以上者﹐可给予降级﹑降职处分。 2.14 下列行为者,属严重违反厂规厂纪﹐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案情重大者﹐送
司法机关法办﹕
2.14.1 对上级领导及其家属或其它职工施加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2.14.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司法机关行政处罚者。
2.14.3 厂内聚众酗酒﹐同事间争吵打架或以煽动怠工罢工﹐影响生产或工
作秩序者。
2.14.4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害者。 2.14.5 侵占﹐公物者。
2.14.6 故意泄漏公司技朮上的秘密或未经许可擅自翻阅﹑抄录﹑影印资料者。 2.14.7 故意破坏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或其它公物者。 2.14.8 在厂内聚赌或重大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2.14.9 伪造或盗用公司公章﹐伪造公司文件者。 2.14.10 在同年度内记大过三次者。
2.14.11 连续旷工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五天时数者。 2.14.12 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2.14.13 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非法经营活动者。 2.14.14 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的工作分配调动者。 2.14.15 违反技朮操作规程或生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者。 2.14.16 在公司拉帮结派者。
2.14.17 其它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情况特别严重者。
2.14.18 有第2.9条各款行为之一﹐经记大过处分后﹐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错误。 2.15 奖惩提报比重及稽核
2.15.1 奖惩之提报比重应适宜﹐以突出重点﹐表彰先进﹐打击落后为目的。 2.15.2 个别奖和团队奖励皆须提供具体事迹和数据说明﹐团队奖应有详细报告
并经审批。
2.15.3 人事单位对奖惩案件应详加审查﹑核对﹐防止误报﹑错报。 2.15.4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予以严惩。
2.15.5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的职工
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处置。 2.15.6 干部犯错﹐一律加重处分。 2.16 奖惩案件的公告与提报
2.16.1 受奖励或被惩罚的职工﹐当月份工资应当按上列标准减(加)核算发放。 2.17 公告
2.17.1所有奖惩处理按权责逐级核可后﹐应经管理部正式公告。 2.18本办法与其它办法合并执行。
2.18.1本办法中未列入之条款﹐管理部得视情况适时检讨。 2.18.2奖惩案件须由人事部门登录个人人事资料备查。。 2.19本办法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
2.20职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或其它有涉及刑事责任者﹐移送当地执法部门处理。 3.附则
3.1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
3.2本办法由管理部负责拟订,由管理部主管审核后公布全文征求工会及员工意
见,由管理部负责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公司一级主管核准。 3.3本办法经公司一级主管核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3.4本办法生效后由管理部负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