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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来源:华佗小知识
深圳市东西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员工奖罚条例

(一)、目的:

公司为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及维持正常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奖励及惩罚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奖惩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部的全体正式员工;临时员工、试用员工等(除另有规定外)也适用于本规定。 (三)、权责单位:

1、 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工作落实;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四)、管理单位:

综合管理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五)、奖励原则:

公司员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由直属主管酌情申报奖励: 1、 对公司业务有功绩或贡献的; 2、 使公司减免损失的;

3、 品行端正、道德高尚,精神可嘉的; 4、 领导有方,促进团队和公司发展的; 5、 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的; 6、 积极维护公司利益的;

7、 主动提出建设性建议或者创造性建议被公司采纳,而卓有成效的; 8、 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 (六)、奖励类别:

公司员工奖励分为如下几种: 1、 书面嘉奖(三次嘉奖为一小功); 2、 小功(三次小功为一大功,附发奖金); 3、 大功(一年内记大功达三次者,给予加薪); 4、 奖金及加薪; 5、 特别奖励。 (七)、奖励细则:

第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应给予嘉奖: 1、 品行端正、乐于助人,成为员工榜样者; 2、 能力突出,有贡献者;

3、 工作勤奋、尽职尽责、成绩突出者; 4、 全年从未迟到及旷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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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有效者; 6、 有其他功绩者;

第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并突出者,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记小(大)功: 1、 对于业务和管理方法有所改进或所提建议经采纳、施行,有特殊成效者;

2、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制度革新、流程更新等方法有重大改善,从而 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3、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者; 4、 遇到非常事故,随机应变,措施得宜者;

5、 对于天灾(自然灾害)、人祸(偷盗)等意外事件,能奋勇救护,为本公司奋不顾身、减少损害有 事实为证者;

6、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声誉的事件、行为,能事先举报,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7、 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受到普遍赞誉,成为员工楷模者; 8、 其他具有较佳之功绩者。

■■■以上嘉奖、记功,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给予奖金奖励,具体奖金数额可视实际贡献的价值决定。

第三条、 有下列之一者给予加薪、晋级或特别奖励:

1、 服务满三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 一年内记大功三次以上者;

3、 对本身日常工作、管理事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优秀,且有具体事迹为证者; 4、 对于业务或职务上有特殊贡献,工作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5、 其他有特殊功绩者;

■■■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进行晋升,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以给予奖金奖励。 (八)、处罚原则: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由直属主管或人事单位申报实行惩处: 1、 泄露公司机密者; 2、 散布谣言者;

3、 与经营相同性质行业的公司和个人勾结者;

4、 挪用、侵占公司财产、营私舞弊或虚报费用者; 5、 失职或失察致使浪费财物或妨害公务者; 6、 遇非常事故故意逃避者;

7、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违抗公司命令者; 8、 其他应给予惩处事件。 (九)、处罚类别:

员工惩处分为下列几项:

1、 警告(三次警告为一小过,并罚款处理); 2、 记小过(三次小过为一大过,并罚款处理); 3、 记大过(三次小过为一大过,并降薪处罚); 4、 免职; 5、 解聘; (十)、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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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 携带不必要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2、 未经允许擅带外人进公司者;

3、 携带眷属小孩在个人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4、 擅离职守,影响轻微者; 5、 擅用他人经管的工具或设备者; 6、 未经许可偷看他人工作资料者;

7、 在工作时间任意嬉笑或闲谈,屡诫不改者; 8、 涂写墙壁、办公设备等有碍观瞻者; 9、 有浪费公物行为影响轻微者; 10、 公物私用,情节轻微者;

11、 用公司电话拔打私人电话者、偷吃公司商品者; 12、 上班期间,电话关闭者; 13、 妨碍公共卫生,屡教不改者;

14、 妨碍公共秩序和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15、 在公众场所喧哗口角、吵架者;

16、 工作疏忽,经主管确定认为工作不尽职者; 17、 不按规定程序工作而影响工作者;

18、 办公时间未经核准,私自外出,影响轻微者; 19、 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影响较小者;

20、 公司主管领导工作失职、监督不力以及其他主观原因,致使部门员工工作中存在工作失误者; 21、 其他犯有工作、管理过失,或其他行为过失,情节轻微者;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状况,应予记过及记大过处分:

1、 对于上司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能申报正当理由,而又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 对于公司金钱、货品及帐务,未按规定处理者; 3、 故意损毁涂改公司文件、公告或公物者; 4、 遇非常事故,故意规避者; 5、 消极怠工者;

6、 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影响工作者; 7、 个人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给公司带来较大影响者;

8、 明知员工行为可能存在工作失误,主管却不加以阻止,导致员工工作存在失误者; 9、 对上级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见,经陈述,未被上级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10、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且有事实者; 11、 擅自越权、妨碍他人工作,有事证者;

12、 拒绝服从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13、 品行不良或谎报事实者;

14、 扰乱工作秩序,妨碍他人工作者;

15、 故意涂改、丢失记时卡,或故意涂改考勤签到记录,或冒替签到、打卡者(本人以及顶替者); 16、 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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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疏忽职守致使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18、 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使公物失窃者; 19、 对同事有污蔑、胁迫、恐吓行为者; 20、 捏名诬控同事、或侮辱公司主管;

21、 因为工作原因,顶撞、辱骂、侮辱上级主管者;

22、 不按照公司制度、流程、要求开展工作,经三次告诫不改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降薪: 1. 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带来较大影响者; 2. 个人能力不足,不能胜任自身职务者; 3. 一年内记过达三次以上者;

4. 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目标任务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 无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十二天以上者; 2、 一年内记大过四次者;

3、 由于本人工作失误,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或指挥不当、监督不周, 致使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蒙受巨大损失者; 4、 因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5、 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6、 泄露公司机密者; 7、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8、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9、 携带武器、凶器等违禁品,前来公司上班者;

10、 胁迫上级主管,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辱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11、 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给公司带来不良声誉者; 12、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给予解聘: 1. 在公司内部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2.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或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3. 见灾不救而酿成大祸,有确实证据者;

4. 在公司拉帮结派 ,对抗公司管理制度或上级领导者; 5. 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或故意损毁公物者;

6. 员工在外结党或组织帮会,或参加不良组织而无意改过,有确实证据者; 7. 触犯刑律者;

8. 其他任何不法事件,而足以危害本公司财产安全、员工权益,或给本公司造成不良声誉者; 第六条、其上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以及惩处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七条、员工的奖惩通告(口头嘉奖、口头警告除外),应书面叙明事实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周知。 第、从业人员的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

主管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各项奖惩通告,人事部门备档保存。

(十一)追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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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了体现主管的管理职能,对于部门内部员工存在上述处罚情况时,公司将根据当事人直接主管的工作失误情况,给予主管相应的处分:

1. 因为主管个人工作失误(工作不当、考虑不周、监督不力、指挥不当,以及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下 属员工存在惩处情况者,公司将给予直接主管一定的惩处,关于具体惩处等级为员工惩处等级降低两级;

2. 因主管个人主观原因(擅自改变工作方法;明知员工工作可能造成不良后果,主管却不加以规范; 以及其他主管个人主观原因);造成下属存在惩处情况者,公司将给予直接主管一定的惩处,关于具体惩处等级为员工惩处等级降低一级或同等级;

3. 对于非主管原因,而是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员工受到惩处情况时,主管不承担责任; (十二)、累计和功过相抵原则:

从业人员奖惩可以累计:

1. 口头嘉奖三次作为书面嘉奖一次, 2. 书面嘉奖三次作为记功一次, 3. 记功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 4. 口头警告三次为书面警告一次, 5. 书面警告三次作为记过一次, 6. 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

7. 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消,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十三)、经济奖惩:

公司员工奖惩状况依据下列标准进行相关经济奖惩: 第一条、奖励方面: 1. 书面嘉奖;

书面嘉奖,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员工20元以上50元(含)以下的经济奖励; 2. 记小功:

记小功,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员工50元以上200元(含)以下的经济奖励; 3. 记大功:

记大功,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员工200元以上的经济奖励; 第二条、惩罚方面: 1. 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员工10元以上50元(含)以下的经济处罚; 2. 记过:

记过,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员工50元以上100元(含)以下的经济处罚; 3. 记大过:

记大过,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员工100元以上200元(含)以下的经济处罚;

■■■如果事情影响较大,可以根据响影程度确定适当金额的奖惩;但具体奖惩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上述

所列出的标准额度。

(十四)、执行主体:

第一条、 员工的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 第二条、 嘉奖、警告、记过由主管部门审核报综合管理部核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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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记功、加薪、特别奖励、开除由主管部门申请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呈总经理审批,然后由

综合管理部执行。

第四条、 所有奖惩,综合管理部须报财务部备案。 (十五)、赔偿办法:

公司员工工作失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时,公司将视其具体情况确定赔偿责任: 1. 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由员工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公司不予以承担: (1) 违反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操作规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3) 违反管理原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5) 交接手续不清、点数不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6) 在没有相关制度和规范情况下,员工未经请示,擅自执行,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2. 营销人员在工作中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员工承担一部分责任,公司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比例的分配方面:

■■■ 相关负责人(业务员和经理)分别承担比例为10%,剩余部分由公司负责承担;

3. 公司主管级领导在管理员工工作过程中,出现工作过失的:

(1) 由于主管判断失误、指挥不当、管理不善等主管管理方面的客观原因,员工完全按照主管指示行

事,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主管承担比例为15%,剩余部分由公司负责承担,员工不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2) 由于员工工作未正确遵从主管指挥、工作不力等;主管也未能有效监督、及时跟踪。给公司造成

经济损失的:

■■■ 员工承担比例为5%,主管承担比例为5%,剩余部分由公司负责承担;

(3) 如主管已经进行有效的监督、及时跟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但员工仍然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承担比例为5%,主管不承担责任,剩余部分由公司负责承担;

(4) 一些特殊事件,由于工作的结果不确定性而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指工作有可能被相关部门处罚,

但公司必须忽略风险而进行相关工作);员工在工作前,就已经汇报风险情况,以及有可能造成的损失;经公司同意继续进行工作后,由此造成的赔偿情况,全部由公司承担,员工不予以承担。但此原则只适应于一些特殊事件,对于员工日常事务不按照此条进行。

(5) 员工以公司名义在外从事非公司业务事务,以及其他个人事务,而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员工

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带来的其他后果,一切由个人承担;如果情节后果严重,公司可以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 上述赔偿办法只适应于公司员工一般工作、管理失误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情况,对于经济损失金额

巨大,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划分责任。

(十六)、说 明: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照本办法执行,执行

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公司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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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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