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系统
用户手册
承担单位:武汉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5年2月
国土资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目 录
目 录 ................................................................................................................................................. 2 1系统概况 ........................................................................................................................................ 4 1.1总体目标 ....................................................................................................................................... 4 1.2工作任务 ....................................................................................................................................... 4 2系统运行环境要求 ......................................................................................................................... 5 2.1硬件配置 ....................................................................................................................................... 5 2.2软件环境 ....................................................................................................................................... 6 2.3网络环境 ....................................................................................................................................... 8 3系统操作说明-土地部分 ............................................................................................................... 8 3.1 系统基本操作............................................................................................................................... 8
3.1.1系统登录 ............................................................................................................................... 8
3.1.2系统主界面 ........................................................................................................................... 9 3.1.3修改密码 ............................................................................................................................. 10 3.2填报管理 ..................................................................................................................................... 11 3.2.1县(市、区)级用户 ......................................................................................................... 11 3.2.2市级用户 ............................................................................................................................. 30 3.2.3省(区、市)级用户 ......................................................................................................... 32 3.2.4督察局用户 ......................................................................................................................... 33 3.2.5国土资源部用户 ................................................................................................................. 33 3.2.6备注 ..................................................................................................................................... 34 3.3数据查询 ..................................................................................................................................... 34 3.3.1 县(市、区)级用户 ........................................................................................................ 34 3.3.2 市级用户 ............................................................................................................................ 38 3.3.3 省(区、市)级用户 ........................................................................................................ 38 3.3.4 督察局用户 ........................................................................................................................ 38 3.3.5 国土资源部级用户 ............................................................................................................ 38 3.3.6备注 ..................................................................................................................................... 38 3.4数据汇总 ..................................................................................................................................... 39 3.4.1 县(市、区)级用户 ........................................................................................................ 39 3.4.2 市级用户 ............................................................................................................................ 42 3.4.3 省(区、市)级用户 ........................................................................................................ 43 3.4.4 督察局用户 ........................................................................................................................ 43 3.4.5 部级用户 ............................................................................................................................ 43 3.4.6备注 ..................................................................................................................................... 43
4系统操作说明-矿产部分 ............................................................................................................. 43 4.1 系统基本操作............................................................................................................................. 43
4.1.1系统登录 ............................................................................................................................. 43 4.1.2系统主界面 ......................................................................................................................... 44 4.1.3修改密码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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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执法检查填报管理 ..................................................................................................................... 45
4.2.1县(市、区)级用户 ......................................................................................................... 46 4.2.2市级用户 ............................................................................................................................. 55 4.2.3省(区、市)级用户 ......................................................................................................... 56 4.2.4国土资源部用户 ................................................................................................................. 56 4.2.5备注 ..................................................................................................................................... 57 4.3数据查询 ..................................................................................................................................... 57 4.3.1 县(市、区)级用户 ........................................................................................................ 57 4.3.2 市级用户 ............................................................................................................................ 59 4.3.3 省(区、市)级用户 ........................................................................................................ 59 4.3.4 国土资源部级用户 ............................................................................................................ 62 4.3.5备注 ..................................................................................................................................... 62 4.4数据汇总 ..................................................................................................................................... 62 4.4.1 县(市、区)级用户 ........................................................................................................ 62 4.4.2市级用户 ............................................................................................................................. 4.4.3 省(区、市)级用户 ........................................................................................................ 4.4.4 国土资源部级用户 ............................................................................................................ 65 4.4.5备注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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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概况
1.1总体目标
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号)以及《关于开展2015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要求,为了及时准确地上报地方信息,正确分析和判断执法形势, 全面掌握违法用地、采矿情况,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一个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主要负责人员实施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合法开发利用矿产卫片资源,从而升级调整国土资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
系统在2014年国土资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升级改造开发而成,它的建成将为2015年的土地矿产卫片检查提供更有力的数据支撑。
1.2工作任务
国土资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由2015年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两个子任务组成。
2015年在原有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了如下变更: (1) 将系统中所有“2014年”改为“2015年”;
(2) 省、市县级行政区支持多用户同时登录,默认为10个用户,土地卫片系统的用户
名格式为td[行政区代码][编码],如td42011701;矿产卫片系统的用户名格式为kc[行政区代码][编码],如kc42011701;默认密码为用户名。 (3) 停用离线填报功能,离线填报工具停用;
(4) 按照2015年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方式的新要求,执法局同步下发监测图斑,由地方
自行填报图斑的类型(新增建设用地和非新增建设用地),对于由新增建设用地和非新增建设用地组成的图斑,地方可以自行拆分;非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不可分割,PJ图斑不可分割;
(5) 监测图斑的类型可分为: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非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非新增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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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斑可进一步分为:实地未变化、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 (6)
(7) 现场已拆除、其他;新增建设用地分为PJ和非PJ的新增建设用地;
(8) 填报卡上,增加了“是否上年度处理到位”标识,允许上年度未变更但已查处到位
的图斑,今年不纳入责任追究范围;
(9) 在用地手续审批类型和其他用地手续中,批准文号中发文机关不能全部由数字组
成;序号必须是数字;
(10) 填报卡上,增加了“可调整地类面积”;
(11) 建设用地的遥感监测图斑之外的图斑(除 批而未用 外),在本地区遥感监测图斑
号之后顺延,并加10000;且不得与遥感监测图斑分割、合并;需要填写”过程图斑标识码”;合法/违法属性允许用户设置;
(12) 只有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可以参与合并,PJ图斑和非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不能合并;即
“地块号(序号)”中,可以填入完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或拆分得到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号,不可以含有非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号;
(13) 增加了“是否是历史批文”标识,系统能根据用户填报的批文情况,判断是否为历
史批文;
(14) 填写了拆除复耕时,除了要填写面积,还要填写上级验收机关和验收负责人; (15) 增加“非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汇总”;
(16) 修改了“新增建设用地查询汇总”,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分母 = (本年批本
年建 + 往年批本年建 + 违法用地)— 2013年已经立案查处2014年度才变更的用地;分子 = 违法用地中的(未报即用+未批先用)— 2013年已经立案查处2014年度才变更的用地;
(17) 所有涉及到地块面积的查询和汇总表中,增加了“可调整地类面积”;
(18) 例行督察地区的数据,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可以在线查阅,对上报结果
与例行督察结果不符的,可要求市、县改正后,再通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部;
2系统运行环境要求
2.1硬件配置
项目 最低配置 5
说明 国土资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PC客户机 打印机 CPU:PIII500以上;内存:256M以上;硬盘:1G以上 - 办公用微机 打印报表 2.2软件环境
项目 NT 服务器 安装环境 操作系统:不低于Windows 2000/2003 - Server + IIS 数据库:oracl服务器端软件 操作系统:不低于Windows 2000/2003 支持IE浏览器6.0和IE/XP及以上系统 浏览器7.0 说明 客户端 注意:
1. 建议字体选择小字体,800×600以上显示分辨率。 2. 用户在打开IE浏览器使用系统前,需对IE做如下设置:
(1)设置网页“每次访问此页时检查”选项
打开IE浏览器,在菜单栏中选择“工具”选项。在“工具”选项栏中的下拉框中单击“Internet选项”。在弹出的选项框中找到”浏览历史记录”栏,单击设置按钮,在打开的设置窗口中在“选择检查所存网页的较新版本”选择框中选择:每次访问此页时检查。 (2)将系统访问地址添加成客户端的受信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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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IE浏览器,在菜单栏中选择“工具”选项。在“工具”选项栏中的下拉框中单击“Internet选项”。在弹出的选项框中,单击“安全”栏。在“安全”栏目中单击“可信站点”选项卡,在“可信站点”选项卡中单击“站点”按钮打开可信站点设置窗口,在该窗口中先去掉:“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https)”选项,然后将本系统的访问地址输入到上面的输入框中,然后点击:添加按钮把本系统添加到IE浏览器的可信站点中。 3. 如果用户使用IE浏览器7.0以上版本,需要开启兼容模式,设置如下:
打开IE浏览器,输入系统网址,在菜单栏中选择“工具”选项,在“工具”选项栏中,点击“兼容性视图”,当地址栏后出现“
”,表示兼容模式设置成功。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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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网络环境
网络为10M以上以太网,建议为100M,通讯协议为TCP/IP,接入互联网。
项目 集线器 网卡 Modem
- - 56K V.90 Modem 建议配置 网络联接 网络联接 数据上报及接收下级数据 说明 3系统操作说明-土地部分
3.1 系统基本操作
3.1.1系统登录
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系统的访问地址,选择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点击“回车”键显示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3-1 系统登录界面 注意:
1. 《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各级国土部门和督察局的初始用户名和密码规则如下:
1) 省、市、区/县级国土部门初始用户名和密码规则:土地的拼音首字母td和编号以及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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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代码组合而成,初始密码和用户名一样。如: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的初始用户名和密码分别为:td42011101和td42011101,td42011102和td42011102,td42011103和td42011103等。 2) 督察局用户名和密码为td和汉语拼音的组合,密码为对应的拉丁文字母。 2. 当用户名或密码填写错误1次后,需要填写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图3-2验证码界面 3. 初次登陆后,系统将提示用户修改密码,如下图所示:
图3-3修改密码界面 3.1.2系统主界面
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系统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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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系统主界面 1. 导航栏:用户点击导航栏可以随意切换功能模块。
2. 工作区:工作区为操作主界面,用户切换的功能模块内容将在工作区中显示。
3. 数据填报情况:每次登录系统时,系统根据用户填写情况,自动汇总更新,包括:已填地块数、
合法用地、违法用地、已立案和未立案,将鼠标放至要处理的事项上,将出现超链接,点击超链接即可进入相应的工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3-5数据填报情况统计 4. 功能按钮:包括当前登录的用户名称、首页、修改密码、注销、帮助、退出。 3.1.3修改密码
点击主界面功能按钮“修改密码”弹出修改密码窗口,如下图所示:
图3-6修改密码窗口 在此输入新密码和确认密码点击“保存”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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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填报管理
该模块主要提供的操作功能有:监测图斑管理、地块填报、暂存地块、图斑地块对应表、数据上报。 3.2.1县(市、区)级用户
县(市、区)级用户主要用该模块进行图斑填报、地块填报、暂存地块、图斑地块对应表、数据上报。
3.2.1.1监测图斑管理
该模块主要用于县级用户把图斑区分为:新增建设用地和非新增建设用地;非新增建设用地进一步区分为:实地未变化、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现场已拆除、其他;新增建设用地分为PJ和非PJ的新增建设用地;对于包含有新增建设用地和非新增建设用地的监测图斑,由用户先将其拆分,然后对子图斑进行类型的设置。以下是监测图斑列表页面:
图3-7区县管理监测图斑 1) 批量设置图斑的新增/非新增属性
选中图斑,通过“设置为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按钮,可以批量把图斑设为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通过“设置为非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按钮,可以批量把图斑设为非新增建设用地图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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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详细编辑图斑属性 在列表页面上点击“修改”,进入图斑的详细修改页面,如下图:
可以设置当前图斑的新增/非新增属性;当判断本图斑为“非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时,需要设置子类型,子类型可选:实地未变化、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已拆除、其他; 3) 设置PJ图斑属性
在列表页面上,点击“设置PJ图斑”或“修改PJ图斑”,进入以下页面:
当确认该图斑是PJ图斑时,需要填写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 4) 拆分图斑
在图斑列表页面上,点击“拆分图斑”,进入以下图斑拆分页面:
通过图斑分割得到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斑不能再次分割;通过拆分的子地块面积之和、耕地面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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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可调整地类面积之和需要与检测图斑对应的面积相等。
分割出的子图斑可以指定为,非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可以进一步判断是否为PJ图斑;对于非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需要填入子类型;
3.2.1.2地块填报
该模块用于填写《规范》附表1 “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以下简称表1)”和《规范》附表3 “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以下简称表2)”。如下图所示:
图3-9数据填报页面 1. 搜索:数据填报界面上方的搜索区域填写搜索关键字,例如:地块分支号、地块号(序号)、实
际用途、违法类型、用地单位和项目类型,单击表中。
2. 删除地块:在要删除的地块信息前的方框内勾选,单击
单击“确认”删除即可完成删除操作。 3. 导出:点击4. 新建地块:单击
则将列表中的数据导出为word文件。
可弹出表1填写页面信息。如图3-5:
按钮,弹出地块删除确认提示框,即可将符合搜索条件的地块信息显示在列
(一)填写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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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0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 2015年度数据填报说明: 1. 检查年份:2015年份 2. 土地面积单位:亩
3. 过程图斑标识码:当填入大于10000的地块号时,代表在填写增补图斑,需要输入该标识码。 4. 是否上年度变更且查处到位:当判断确实是2013年度未变更且已立案查处时,需要填写“上年
度地块分支号”,系统会显示“上年度的地块面积”和“上年度耕地面积”供参考; 2014年度填报的上年度变更且查处到位的面积和耕地面积总和不能大于2013年度的面积总和。 5. 填表单位:实施卫片执法检查(地块核查)工作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6. 地块号(序号):
原“地块号(图斑编号)”变更改名为“地块号(序号)”。
7. 地块分支号:
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地块编号方法”中规定的方法对地块进行分割、合并,编定地块分支号:如分割前地块号为5,分割成两个地块,则地块编号分别为5-1,5-2;如合并前地块号为10、11、12,则合并后地块号为10,合并前的地块号以半角逗号分隔,填入“地块号(图斑编号)”栏目。无需分割、合并的,“地块分支号”栏直接填写“地块号(图斑编号)”。 8. 地块面积:
原表1中的“面积”变更调整为“地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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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原行政区划代码:
原表1中的“原行政区划代码”已删除。 10. 地块类型:
2011年度地块类型中已经去掉了临时用地、其他实地伪变化的地块类型。调整后,地块类型如下图,只有合法用地和违法用地两种类型。
11. 项目名称:根据土地填报实际需要,填写地块有关的项目名称。该输入框不为必填项。
12. 土地坐落:
土地坐落的地址填写,在线填报时,省、市、区/县根据用户所在的管辖单位自动填充,必须填写乡/镇/街道、村/路/社区,详细地址不需要必填。
13. 用地单位(个人):
对新增建设用地实际占有、使用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
14. 用地时间:
实施动工建设的时间,精确到月。
地块用地时间应介于1901年1月和2014年12月之间。 用地时间不能早于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批准时间 15. 实际用途:
地块的当前土地利用类别,按地籍调查有关技术规程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国家标准确定,填写到二级类(中文名称)。
地类代码:
与地块当前实际用途对应的土地利用类别代码,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填写。
16. 原地类性质:
指监测时段起始时点的土地实际用途。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分别量算农用地未利用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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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用地面积和可调整地类面积;农用地中进一步区分为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
地块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地块面积≥起中耕地+可调整地类面积 农用地≥其中耕地≥其中基本农田 17. 规划情况:
套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分别量算并填写“符合规划面积”与“不符合规划面积”栏目,进一步量算不符合规划中占用了基本农田的部分,填写“其中基本农田面积”。
地块面积=符合规划面积+不符合规划面积 不符合规划面积大于或等于基本农田面积 18. 项目类型:
填写地块项目类型情况,如果选择了国家重点项目,需分别填写“立项批准机关”、“立项机关级别”(默认为国家级)、“国家重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如果选择了省级重点工程,则需分别填写“立项批准机关”、“立项机关级别”(默认为省级)、“省级重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属于市、县立项或其他情况的,填写“其他”栏目。
若选择了相关“项目类型”,对应的“立项批准文号”不能为空。 19. 符合国家产业:当选择“是”时,“产业类型名称”必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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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用地手续办理情况(已取得用地手续情况):
根据用地审批手续类型填写,已取得用地手续的分别填写“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面积”、“其中耕地面积”等栏目;供地手续增加供地方式栏,对于已办理供地审批的,进一步填写供地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面积”、“供地方式”等栏目;已经领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同样填写发证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面积”、“其中耕地面积”等栏目。 用地手续条件的调整:
(1) 所有用地手续的“批准时间”判断条件为“1999年1月至2014年12月31日”。 (2) 当“审批类型”为“农用地转用”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
准面积”、“其中耕地面积”必须填写。
(3) 当“地块类型”选择“违法用地”且“违法类型”为“未供即用”或“违法供地”时,则该
地块必须填写“农用地转用”手续,且其批准时间应早于地块用地时间。
(4) 当“审批类型”选择“供地”时,“供地方式”必须填写,系统默认为空。
(5) 当“审批类型”为“先行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时,“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面积”必须填写。
(6) 仅有 “农用地转用”及“其他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批文,且批准时间或文号时间在2010
年1月1日之前的,不能判定为合法。
(7) 对于占用了农用地的项目,只有供地手续的,不能判定为合法用地。
(8) 对于只有先行用地手续的项目,如果不是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的,不能判定为合法。
21. 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未取得用地手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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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填写未取得用地手续情况中的上报情况模块,则必须满足:
(1)“地块类型”为“违法用地”。 (2)已取得用地手续中,添加了用地手续。 有权批准机关条件:
当“有权批准机关”填写后,相应的受理时间及受理文号必须填写,比如:“有权批准机关”选择,则“部受理时间及受理文号”必须填写。 22. 用地手续办理情况(其他用地手续情况):
了允许填报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的省份;其中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这些省份可以填报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情况;其中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内蒙古、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河南省、江西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这些省份可以填报工矿废弃地复垦开发利用试点项目情况。
有权批准机关条件:
(1) 当“是否部批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是否部批准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
“是否部批准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是否部批准工矿废弃地复垦开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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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试点”、“是否其他部批准试点”其中任何一个选择“是”时,“部批准试点文件”必须填写;
(2) 其他用地手续情况中,每个地块只能填写一个试点; 若地块类型选择合法,则必须满足下面一个项: 原条件是必须至少满足:
1. 填写农用地转用手续,其批准时间应早于地块用地时间;
2. 没有批文或只有预审批文不能判定为合法用地。(紧急用地、灾后重建除外); 2011年度系统变更后,变更后条件是必须至少满足下面一项:
1. 至少填写先行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审批、n农转用三个手续中的一个;
2. 没有批文或只有预审批文不能判定为合法用地。(紧急用地、灾后重建、三个试点除外);
23. 是否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建设用地
确实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建设项目用地的,选择“是”,在证明文件栏进行说明。不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建设用地的,选择“否”。
当地块类型为“违法用地”时,“是否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建设用地”栏可以编辑。当“是否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建设用地”勾中“是”,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填写。 24. 是否灾后重建项目用地:
当省份为四川、甘肃、陕西、青海,地块类型选择“合法用地”时,“是否灾后重建项目用地”栏可以编辑。当“是否灾后重建项目用地”选择“是”时,批准文件必须填写。 25. 是否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用地:
当“地块类型”为“违法用地”时,“是否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用地”栏可以编辑。
26. 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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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法情况:
对判定为违法用地的,填写“违法情况”中的相关栏目。 2. 违法主体:
填写违法用地的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3. 违法主体性质:
违法主体性质分为:省、市、县、乡级行政主体,企事业单位,村组集体和个人四种类型,选填其一。 4. 违法类型:
分“违法批准、违法占地”两大类,当选择“违法占地”时,则可选择“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三种子类型,选填其一。 5. 复耕到位耕地面积:
复耕到位耕地面积必须小于或等于地块面积。
如果违法地块进行了复耕,除了要填写复耕到位的耕地面积,还必须填写负责验收的上级机关和负责人。
6. 是否立案:
选择“是”才能填写后面的立案编号和立案时间,选择“否”则不能填写。
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具体情况在表2《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案件情况登记卡》填写。 7. 非立案处理:
对于不需要立案的案件,勾选“非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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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巡查发现时间:
巡查发现时间需大于或等于用地时间。 9. 是否巡查发现:
指该宗违法用地是否通过日常巡查方式发现并采取制止等有关措施,如通过日常巡查方式发现,填写最早发现的时间,巡查发现时间介于立案时间和用地时间之间。 即:立案时间>=动态巡查发现时间>=用地时间。 10. 是否下达停工通知书:
如果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则填写最早发出停工通知书的时间。 11. 是否报告:
是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和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同级报告。 12. 是否报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现查处统计台帐:
对于已上报部里的案件,必须同时填写上报年月及序号。序号只能输入数字。 13. 填表人:
应对填写的准确性负责。 14. 审核人:
审查所填信息,并对所填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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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1 违法情况登记表 (二)填写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2)
当用户填写完毕表1后,表1中在“合法性审查”栏中选择违法的地块,在“违法情况”栏中“查处情况”选择“立案”,则会在地块列表栏的最右侧看到“表2”的按钮,单击按钮出现表2填写界面,如下图所示:
注意:
只有表1“合法性审查”栏中选择“违法用地”的地块以及在“违法情况”栏中“查处情况”选择“立案”,会在地块列表栏的最右侧看到“表2”的按钮,单击按钮出现表2填写界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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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2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1. 基本情况:
与表1相同的内容,在信息系统中无需重复填写。 2. 实测面积:
a) 案件调查时对地块实地勘测得到的面积。 b) 实测面积≥农用地面积≥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 c) 实测面积=农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 3. 案件来源:
“卫片检查发现、举报、巡查发现、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同级交办、其他”等类型选填其一。案件来源默认为“卫片检查发现”。 4. 违法类型:
同表一的五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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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立案时间:
立案呈批表的签发时间。 6. 立案机关:
填写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7. 立案编号:
立案呈批表的编号。 8. 办理情况:
主要反映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若无相关情况,则不需填写相关内容。
在违法案件查处的办理情况中,对于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的,还需要填写“下达机关级别”(部、省、市、县四级)、“是否挂牌督办”和“挂牌督办部门级别”(部、省两级);
9. 查处及落实情况:
a) 查处及落实情况:主要指查处及执行具体数量和案件的实际履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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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行政处罚中的其他,填写其他行政处罚情况,其内容不再计入统计。
c) 勾选申请强制执行后,需要填写公告编号,执行内容。公告编号格式为字符串类型,执行内容以
及落实内容最多只能输入500个字符。
d) 查处及落实情况栏,增加了结案情况,违法并立案的地块必须选择结案情况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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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1表2 表2填写完成后,单击图所示功能按钮即可将填报信息保存。
3.2.1.3暂存数据
表1、表2的填报都有暂存功能,都可以在数据录入过程中进行暂存,暂存数据系统不做上报校验,表1,表2的暂存数据保存到界面左侧的“暂存数据”栏中。单击界面如下图所示:
注意:暂存的数据不能作为上报数据进行汇总上报。
即可将完成数据暂存,暂存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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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2暂存数据 修改某条地块信息直接点击后面的修改按钮,暂存的数据可以进行删除,只需选择要删除的地块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即可。
3.2.1.4数据上报
该模块主要用于将数据由县级上报到市级,单击“上报”即可将登记卡数据上报到市级。如下图所示:
图3-13数据上报界面 注意:
1. 县(市、区)级数据上报以后,不能再进行表1新增、修改、删除、上报等操作,但可以进行表
2的填写和上报。
2. 市级退回以后,才能对表1进行修改,但仅限于对审核未通过的数据进行操作。 3. 只有表1上报后表2才可以上报。
4. 若超过上报截止日期,表1和表2都将无法上报。
3.2.1.5图斑地块对应表
对应表中分割(合并)后的地块与相应图斑面积不一致的,给予提示。 图斑与地块分割合并检查表分为左右两个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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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左边的列表以图斑为主,列表中显示本区县图斑号及图斑号对应的地块号、图斑的总面积、耕地面积、
可调整地类面积及对应的各地块的面积、耕地面积、可调整地类面积,左边的列表需要满足一下条件方可认为数据正确:
(1) 每个图斑存在至少一个地块与之对应。 (2) 图斑总面积与对应的各地块号面积之和一致。
2. 右边的列表以地块为主,列表中显示本区县填报的所有地块及相对应的地块序号或地块分支号,以及
地块的总面积、耕地面积以及对应的各地块序号、地块分支号的面积、耕地面积,右边的列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认为数据正确:
(1) 每个地块存在至少一个地块序号或地块分支号与之对应。
(2) 地块对应的地块序号、地块分支号面积之和需与地块总面积一致且地块序号、地块分支号面
积不能为0。
(3) 列表中每个地块对应的各个地块序号、地块分支号在左边与图斑对应的地块列表中存在,且
二者面积一致。
在数据检查中满足以上全部条件方能视为检查通过,没有检查通过的数据,系统将列表项的边框颜色置为红色提示用户,用户可以点击地块号直接进入地块详细信息页面进行修改,区县级用户只有通过了系统的数据检查才能进行卫片上报。
图斑与地块分割合并检查表如下图所示:
图3-14图斑与地块分割合并检查表 29
国土资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3.2.2市级用户 3.2.2.1数据审查
市级用户主要是对县(市、区)级用户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在所辖县(市、区)所有数据审核通过后,并上报到省(区、市)。数据审核分为“数据审核(表1)”、“立案查处结果审核(表2)”两个模块。
(一)数据审核
本模块是对表1、表2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如下图所示:
图3-15市级审核上报表1 在此可以查看本单位上报情况、各县(市、区)级已经上报情况和未上报情况。
对已上报县(市、区)可进行“通过”、“未通过”、“退回”三种审核操作,点击已上报列表中县(市、区)名称可进入到该县(市、区)进行单条或多条数据审核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3-16进入某县(市、区)进行单条或多条数据审核页面 1. 点击“地块分支号”超链接,可以弹出地块信息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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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要进行审核的地块编号前面打“对勾”,点击审核结果中,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在列表审
核结果栏中,将显示审核操作结果。
3. 页面上的审核按钮相当于对所有的地块信息进行全选,将该县(市、区)里面所有的地块信息全
部审核通过或是全部未通过。
4. 单击“退回”按钮可弹出填写退回描述框,确认退回后是将该县(市、区)里所有的地块信息退
回到填写单位,只有审核未通过的地块信息才可以修改。 对市级管辖的所有县(市、区)进行审核通过后,单击注意:
1. 本市级所辖所有县(市、区)的数据都已上报,并且市级全部审核通过后,才可以上报到省(区、
市)级部门,否则系统不允许上报。
2. 市级机关要对所有县级机关上报的地块信息审核后才可做出退回的审核判断,如果存在审核了一
部分就需要县级尽快调整的情况时,在退回数据时,需要对剩余未审核的地块进行全部通过,或未通过审核的选择,选择后才能将审批后的结果退回到填报单位。
3. 只有填报单位可以修改地块信息。若地块信息填报有误,上级机关在审核发现后,需标记此地块
为“审核未通过”。而后将包含此地块的县(市、区)级所有的数据回退给填报单位进行修正后,再次上报市级审核,直到审核全部通过为止。
4. 数据可以跨级回退,市级以上机关在数据回退时可以选择“直接回退县级机关”或“退给下级机
关”两项内容。
5. 对审核不通过并退回的所属地块区县,只有有问题的地块审核结果才显示“××审查不通过”,
其余的审核结果显示都“××审查通过”。
6. 显示报件的逐级审核过程,如:“省级审查不通过”、“市级审查通过”同时显示。县级用户只
能修改最高级别行政机关审查不通过的地块信息。 7. 部级审核结果为“部级挂起”和“部级不通过”两种结果。 8. 数据填报审核结果栏显示三种状态:部级、省级、市级审核结果。
将数据上报到省(区、市)级。
3.2.2.2图斑管理
该模块主要用于市级用户查看图斑。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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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图3-17 市级用户-图斑查看 1、 在搜索区域输入“图斑编号”、“图斑面积”、“其中耕地面积”、“行政区划代码”、“图斑类型”
对图斑进行搜索。
3.2.3省(区、市)级用户
省(区、市)级用户利用此模块对所辖的市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如下图所示:
图3-18 省级上报 注意:
1. 本省级管辖所有的市都已上报数据,并审核通过后才可以上报到部,否则不允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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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只有填报单位可以修改地块信息。若省(区、市)级审核发现问题的,可标记为审核未通过,将
数据回退到相应的市,市再退回,经县(市、区)级机关修正后,再重新逐级上报。
3.2.4督察局用户
在数据审核中,督察局仅对例行督察地区上报的地块和图斑数据进行查看,如下图所示:
图3-19督察局查看例行督察数据 3.2.5国土资源部用户
国土资源部审核界面如下图所示,在此可以查看各省(区、市)已经上报情况和未上报的省(区、市)情况。
图3-20国土资源部审核界面 审核数据可进行通过、未通过、退回操作,审核操作请参考3.2.2市级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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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3.2.6备注 国土资源部审核发现填报问题的,可直接退回到省(区、市)级,省(区、市)级逐级回退,经县(市、区)修正后,再逐级上报到。
3.3数据查询
该模块主要给用户提供多重查询手段,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查询、违法用地分类查询、违法案件立案查处查询、多条件组合查询、地块基本信息基础表、导出文件查询。 3.3.1 县(市、区)级用户
区县级用户用该模块可以按照查询条件查询本县(市、区)的填报数据。
3.3.1.1新增建设用地查询
新增建设用地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此模块中以所在省(区、市)、核查年度、所在城市、重点城市、所在县(市、区)为关键字查询新增建设用地的面积。单击地块编号查看表1的内容,单击“表2”查看
表2的内容。单击“导出”可将查询结果导出为word文档或excel文档。
图3-21 新增建设用地查询 3.3.1.2违法用地分类查询
违法用地分类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此模块中以所在省(区、市)、核查年份、所在城市、重点城市、所在县(市、区)为关键字查询各类违法用地的面积。单击地块编号查看表1的内容,单击“表2”查看表2的内容。单击“导出”可将查询结果导出为word文档或excel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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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2违法用地分类查询
3.3.1.3违法案件立案查处查询
违法案件立案查处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此模块中以所在省(区、市)、核查年度、所在城市、重点城市、所在县(市、区)为关键字,查询立案查处情况。单击“地块编号”查看表1的内容,单击“表2”查看表2的内容。单击“导出”可将查询结果导出为word文档。
图3-23违法案件立案查处查询
3.3.1.4地块基本信息基础表
地块基本信息基础表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此模块中以所在省(区、市)、核查年度、所在城市、重点城市、所在县(市、区)为关键字查询各地地块基本信息基础表。
图3-24地块基本信息基础表
点击按钮,地块基本信息基础表将以 EXCEL形式导出保存,如下图所示:
【字段比较多,数据量大,这里截图只暂时部分数据,可自行登录后导出地块基本信息基础表模板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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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导出的地块基本信息基础表是以县级为基本单位的EXCEL表格; (2)数据上报后,变可导出地块基本信息基础表;
(3)地块基本信息基础表内容变更调整由原来的60多列增加到现在的100多列(表里面的内容在此就不做详细介绍);
3.3.1.5多条件组合查询
多条件组合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此模块中以所在省(区、市)、核查年度、所在城市、重点城市、所在县(市、区)为关键字查询各类用地的面积。
图3-25多条件组合查询
1. 单击“修改查询”界面如下图所示,定制行、列查询字段。 2. 导出:将查询出的列表以word的形式导出至本地磁盘上。
3. 修改查询:在此灵活定制查询条件。下面将详细介绍“修改查询”功能。 点击“修改查询”按钮,将弹出如图下图所示界面:
图3-26 定制查询_地块查询(地块基本信息) 上图所示,界面包含三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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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名称:为所定制的查询起一个名称,这个名称尽量能够表达出查询的范围,以便于用户后续使用。 功能按钮:值得注意的是“保存”和“另存为„”。由于点击“修改查询”按钮时,是对当前的一个查询进行修改,如果直接选择了“保存”,说明保存的是当前的查询;如果需要新建一个查询,则需要修改查询名称,并将其“另存为„”;其中查询名称为“所有地块”的查询是不可修改的,如果选择“保存”,系统将会提示修改查询名称,修改后再点击“保存”按钮,将默认新建一个查询。在此也可以删除某一查询,只要点击“删除”按钮即可。
标签页:包含两个页“地块基本信息”、“选择查询结果字段列表”。 1. 地块基本信息:对要查询的地块信息字段进行设置。 2. 选择查询结果字段列表:对要查询的结果字段列表进行设置。
图3-27定制查询_选择查询结果字段列表 其中地块基本信息标签页包含四项内容“关系”、“字段”、“操作符”、“查询值”。
1. “关系”是指查询条件之间的关系,如果是“并且”,说明查询结果必须满足查询条件的要求;
如果是“或者”,说明查询结果只要能满足查询条件的要求即可。 2. “字段”是指查询条件的指标项。 3. “操作符”是指字段与查询值之间的关系。
4. “查询值”是指字段对应的值。例如:土地面积大于等于1000 选择查询结果字段列表标签页是对查询结果列表要显示的字段进行选择。 范例:
若想将卡一的所有内容作为查询条件,生成汇总表的话,可在修改定制查询界面中直接在选择字段查询列表中单击全选,在查询名称中输入卡一基本查询保存,返回后单击查询即可。将其导出后,将生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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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类似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中,2008年度卫片核查子系统生成的表一的表单。
3.3.1.6导出文件查询
我的导出文件模块界面如下图所示,显示导出的所有文件。单击“文件名称”下载导出的word文件。
图3-28导出文件界面 3.3.2 市级用户
市级用户用该模块可以按照查询条件,查询本市所有县(市、区)的上报数据,具体操作请参考3.3.1县(市、区)级用户。 3.3.3 省(区、市)级用户
省(区、市)级用户用该模块,可以按照查询条件,查询本省(区、市)所有市、县(市、区)
的上报数据,具体操作请参考3.3.1县(市、区)级用户。
2015年变更:
省(区、市)级用户直接上报给国土资源部审核,不再经过督察局用户审核环节。 3.3.4 督察局用户
督察局用户用该模块可以按照查询条件查询本督察局所辖区域内例行督察区上报的数据,具体操作请参考3.3.1县(市、区)级用户。 3.3.5 国土资源部级用户
部级用户用该模块可以按照查询条件查询全国各省、市、县上报的数据,具体操作请参考3.3.1县(市、区)级用户。 3.3.6备注
(1)定制的多条件组合查询,只能被本单位用户使用。 (2)查询结果只能显示本辖区内的所有地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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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数据汇总
该模块主要给用户提供多种数据统计汇总手段,包括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增减挂钩试点统计汇总、增补图斑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实际用途汇总表、图斑核查情况汇总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统计汇总表、定制统计。
统计时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才输出统计数据 3.4.1 县(市、区)级用户
县(市、区)级用户用该模块,可以按照统计条件,来统计本县(市、区)的数据,生成相应的汇总表。
3.4.1.1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界面如下图所示,此模块中以所在省(区、市)市、核查年度、所在城市、重点城市、所在县(市、区)为关键字统计新增建设用地的面积。单击“导出”可将统计结果以WORD或者EXCEL的形式导出。
图3-29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3.4.1.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界面如下图所示,此模块中以所在省(区、市)市、核查年度、所在城市、重点城市、所在县(市、区)为关键字统计违法用地宗数和面积。单击“导出”可将统计结果以WORD或者EXCEL的形式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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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0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4.1.3违法用地实际用途汇总表
违法用地实际用途汇总表界面如下图所示,此模块中以所在省(区、市)市、核查年度、所在城市、重点城市、所在县(市、区)为关键字统计违法用地宗数和面积。单击“导出”可将统计结果以WORD或EXCEL的形式导出。
图3-31违法用地实际用途汇总表 3.4.1.4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统计
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统计界面如下图所示,此模块中以所在省(区、市)市、核查年度、所在城市、重点城市、所在县(市、区)为关键字查询立案查处情况。单击“导出”可将统计结果以WORD或EXCEL的形式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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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2违法用地立案查处统计 3.4.1.5定制统计
此功能用于灵活定制统计的方式,而不仅仅局限于以上几种形式的统计。点击“定制统计”,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3-33定制统计 1. 统计:选择统计名称点击统计按钮可以统计出自定义的列表信息。此模块中以所在省(区、市)、
核查年度、项目类型、所在城市、重点城市、合法性审查、所在县(市、区)、地块类型为关键字查询统计地块信息。
2. 导出:将统计的数据以word的形式导出数据。 3. 点击:“修改统计”按钮,将弹出下图所示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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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4修改订制统计条件 1. 统计名称:为所定制的统计起一个名称,这个名称尽量能够表达出统计的范围,以便于用户后续
使用。
2. 功能按钮(控制):应注意的是“保存”和“另存为„”。由于点击“修改统计”按钮时,是对
当前的一个统计进行修改,如果直接选择了“保存”,说明保存的是当前的统计;如果需要新建一个统计,则需要修改统计名称,并将其“另存为„”;可以点击“预览”按钮预览订制好的统计样式。在此也可以删除某一统计,只要点击“删除”按钮即可。
3. 统计项目:是指统计的方式。用户可以选择,并在输入框编辑显示的名称。如下图所示:
4. 宾栏列字段设计:是指在列中要统计和显示的内容。还可以包含合计、小计等。 3.4.2 市级用户
市级用户用该模块可以按照统计条件来统计本市所有县(市、区)的数据,生成相应的汇总表,具体操作请参考3.4.1县(市、区)级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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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省(区、市)级用户
省(区、市)级用户用该模块可以按照统计条件来统计本省(区、市)所有市、县(市、区)的数据,生成相应的汇总表,具体操作请参考3.4.1县(市、区)级用户。 3.4.4 督察局用户
督察局用户用该模块可以按照统计条件来统计本督察局所辖所有省(区、市)、市、区县的数据,生成相应的汇总表,具体操作请参考3.4.1县(市、区)级用户。 3.4.5 部级用户
部级用户用该模块可以按照统计条件来统计所有省(区、市)、市、区县的数据,具体操作请参考3.4.1县(市、区)级用户。 3.4.6备注
(1)定制统计,只能被本单位用户使用。 (2)统计结果只能显示已保存数据。
(3)统计结果只能显示本辖区内的所有上报数据。
4系统操作说明-矿产部分
4.1 系统基本操作
4.1.1系统登录
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系统的访问地址,敲“回车”键显示如图4-1登录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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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系统登录界面 注意:
1. 《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各级国土部门的初始用户名和密码规则如下:
1) 省、市、县区/县级国土部门初始用户名和密码规则:矿产的拼音首字母kc和编号以及本行政区
代码组合而成,初始密码和用户名一样。如: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的初始用户名和密码分别为:kc42011101和kc42011101,kc42011102和kc42011102,kc42011103和kc42011103等。
2. 当用户名或密码填写错误1次后,需要填写验证码; 3. 初次登陆后,系统将提示用户修改密码; 4.1.2系统主界面
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系统主界面如图4-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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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系统主界面 1. 导航栏:点击导航栏中按钮用户可以随意切换功能模块。
2. 工作区:工作区为操作主界面,用户切换的功能模块内容将在工作区中显示。
3. 数据填报情况:每次登录系统时,系统根据用户填写情况,自动汇总更新,包括伪变化、违法、
合法,将鼠标放至要处理的事项将出现超链接,点击超链接即可进入相应的工作界面。 4. 功能按钮:包括首页、修改密码、注销、帮助、退出。 4.1.3修改密码
点击主界面功能按钮“修改密码”弹出如图4-3修改密码窗口。
图4-3修改密码窗口 在此输入新密码及确认密码即可。
4.2执法检查填报管理
该模块主要提供的操作功能有:修改矿产登记卡、导出登记卡、暂存数据、数据导入、数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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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审核。
4.2.1县(市、区)级用户
县(市、区)级用户主要用该模块进行数据填报、暂存数据、数据导入、数据上报。
4.2.1.1数据填报
该模块用于填写《规范》附表1 “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以下简称表7)”和《规范》附表3 “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以下简称表8)”。如图4-4所示
图4-4数据填报页面 1. 搜索:数据填报界面上方的搜索区域填写搜索关键字,例如矿业权人、图斑编号、许可证种类等,
单击
即可将符合搜索条件的矿种信息显示在列表。
2. 按类别查看地块:图4-4所示,分别选择标签如矿业权人、开采方式、违法用地、审核未通过、
表8审核未通过,即可查看不同类别的地块信息。 3. 导出:单击
即可将地块信息列表的内容导出为word文件。
4. 修改矿产登记:单击修改可弹出表7填写页面。如图4-5所示。 5. 数据填报页面增加了2个Tab页:
和
注意:新增的2个Tab页显示的内容:
1)非立案处理未到位:表7“处理情况”选择“非立案处理”并且“非立案是否处理到位”为“空”或选“否”的已保存图斑;
2)查处落实未到位:表7合法性审查选择“违法”同时“处理情况”选择“立案”同时表8的“查处与落实”中,行政处罚决定栏和处分栏中任一非零项存在“内容”和“落实情况”不想等的已保存图斑;
(一) 填写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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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5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1. 带有红色 * 为必填项。 2. 图斑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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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测区域内图斑编定的序号,由国土资源部在组织卫片生产时统一编定。图斑编号是系统自动录入数据的,不能修改。 3. 图斑位置:
监测图斑所在的具体位置,填写到镇(乡、自治乡、街道)、村(社区)、自然村(组、社)三级,如“××镇××村××组”。 4. 登记发证机关:
原“批准机关”更名为“登记发证机关”。 5. 矿权到期是否延续:
在2011年度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栏:增加“矿权到期是否延续、延续申请时间、受理时间、受理机关选项”同时增加系统判断条件:
(1) 只有“许可证号”不为空才可以勾选“矿权到期是否延续”选项。
(2) 只有勾选了“矿权到期是否延续”才能填写相关的“延续申请时间”、“受理时间”、
“受理机关”选项。 6. 许可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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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许可证期限”更名为“许可证有效期”。 7. 规划情况:
判断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涉及的图斑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图(局部)上标注图斑位置。
8. 合法性审查一栏,如果点击合法,“权属问题”,“规划情况”,“备注”三项如图4-6所
示。如果点击违法,“权属问题”,“规划情况”,“违法情况”,“备注”四项如4-7所示。点击伪变化,只需要填写备注即可
9. 合法的情况下,认可证种类,矿种和登记发证机关必须填写。 10. 违法的情况下:
对判定为违法矿产的,填写“违法情况”中的相关栏目。 11. 违法类型:
违法勘查分为无证勘查、越界勘查等;违法开采分为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地下越界除外)、以采代探、擅自改变开采方式、擅自改变开采矿种等;违法转让,分为违法转让探矿权、违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审批,分为违法批准勘查矿产资源、违法批准开采矿产资源、越权审批探矿权、越权审批采矿权、违反规划审批探矿权、违反规划审批采矿权等。 12. 立案处理:
处理情况栏中,√中立案后才能填写后面的立案编号、立时间和立案机关,选择“否”则不能填写。
同一行政区划内的“立案查处件数” ,如果立案编号完全相同,则汇总计算时只计算一次,反之,则不分开计算。
13. 非立案处理:
处理情况栏中,√中非立案后才能填写非立案处理是否处理到位后才能填写非立案处理说明。
增加“非立案处理是否处理到位”选项,同时增加系统判断条件:只有用户选择“处理情况”中的“非立案处理”,才可以勾选“非立案处理是否到位”选项。 14. 违法主体:填写违法用地的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15. 是否巡查发现:指该宗违法矿产是否通过日常巡查方式发现并采取制止等有关措施,如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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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巡查方式发现,填写最早发现的时间。 16. 巡查发现时间大于等于立案时间
17. 是否下达停工通知书:如果下达了,填写最早发出停工通知书的时间。
18. 是否报告:是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
意见》和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同级报告。 19. 备注:需要时补充说明该图斑的其他相关情况 填表人:应对填写的准确性负责;
审核人:审查所填信息,并对所填内容负责。
图4-6 合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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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7 违法情况登记表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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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8 伪变化情况登记表 表7填写完成后,单击图4-8所示功能按钮的矿种信息。
,即可在图4-4所示的所有矿种列表中显示新增加
(二)填写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8)
当用户填写完毕表7后,表7中在合法性审查栏中选择违法的矿种,单击界面,如图4-9所示。
注意:
1. 基本情况项里面的信息处案件来源需要选择,别的在进入表8的时候,从表7录入过来的,若要
修改,则必须修改表7才行。
2. 案件来源:“卫片检查发现、举报、巡查发现、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同级交办、
其他”等类型选填其一。
3. 立案时间、立案机关和立案编号都是系统自动从表7提取数据
4. 处理情况:主要反映违法案件的处理过程。若无相关情况,则不需填写相关内容。
按钮会出现表8填写
处理情况栏增加了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司法机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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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查处及落实情况:填写本宗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办理、查处及落实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查处及
执行具体数量和案件的实际履行结果。
增加“结案情况”选项(包括已结案、未结案和空三项,系统默认为空)、“结案机关”、“结案时间”三项内容,同时增加系统判断:设置“结案情况”为必填项,如果未填写则提示用户“未选择结案情况,请补充”。
6. 行政处罚中的其他,填写其他行政处罚情况,其内容不再计入统计。
7. 勾选申请强制执行后,需要填写公告编号,执行内容。公告编号格式为字符串类型,执行内容以
及落实内容最多只能输入500个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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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9表8
表8填写完成后,单击图4-10所示功能按钮即可将填报信息保存。
4.2.1.2暂存数据
表7、表8的填报都有暂存功能,都可以在数据录入过程中进行暂存,暂存数据系统不做上报校验,表7表8的暂存数据保存到界面左侧的“暂存数据”栏中。
单击
即可将完成数据暂存,暂存模块界面如图3-10所示。
注意:暂存的数据不能作为上报数据进行汇总上报。
图4-10 暂存数据 4.2.1.4数据上报
该模块主要用于将数据由县级上报到市级,单击“上报”即可将登记卡数据上报到市级。
图4-12表8矿产登记卡上报界面 注意:
1. 县(市、区)级数据上报以后,不能再进行登记卡新增、修改、上报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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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级退回以后,才能对登记卡进行修改,但仅限于对审核未通过的数据进行操作。 3. 若超过上报截止日期,登记卡将无法上报。 4.2.2市级用户
市级用户主要是对县(市、区)级用户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在所辖县(市、区)所有数据审核通过后,并上报到省(区、市)。数据审核分为“数据审核(表7)”、“立案查处结果审核(表8)”两个模块。
(一)数据审核
本模块是对表7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如图4-13所示。
图4-13市级自查审核上报登记卡 在此可以查看本单位上报情况、各县(市、区)级已经上报情况和未上报情况。
对已上报县(市、区)可进行“通过”、“未通过”、“退回”三种审核操作。点击已上报列表中县(市、区)名称可进入到该县(市、区)进行单条或多条数据审核页面如图4-14所示。
图4-14进入某县(市、区)进行单条或多条数据审核页面 1. 点击“矿种编号”超链接,可以弹出矿种信息页面
2. 在要进行审核的矿种编号前面打“对勾”,点击审核结果中,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在列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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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结果栏中,将显示审核操作结果。
3. 图4-13页面上的审核按钮相当于对所有的矿种信息进行全选,将该县(市、区)里面所有的矿
种信息全部审核通过或是全部未通过。
4. 单击“退回”按钮可弹出填写退回描述框,确认退回后是将该县(市、区)里所有的矿种信息退
回到填写单位,只有审核未通过的矿种信息才可以修改。 对市级管辖的所有县(市、区)进行审核通过后,单击注意:
1. 本市级所辖所有县(市、区)的数据都已上报,并且市级全部审核通过后,才可以上报到省(区、
市)级部门,否则系统不允许上报。
2. 市级机关要对所有县级机关上报的矿产信息审核后才可做出退回的审核判断,如果存在审核了一
部分就需要县级尽快调整的情况时,在退回数据时,需要对剩余未审核的矿产进行全部通过,或未通过审核的选择,选择后才能将审批后的结果退回到填报单位。
3. 只有填报单位可以修改矿种信息。若矿产信息填报有误,上级机关在审核发现后,需标记此矿产
为“审核未通过”。而后将包含此矿种的县(市、区)级所有的数据回退给填报单位进行修正后,再次上报市级审核,直到审核全部通过为止。
4.2.3省(区、市)级用户
省(区、市)级用户利用此模块对所辖的市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到相应的派驻地方的国家矿产督察局。
注意:
a) 本省级管辖所有的市都已上报数据,并审核通过后才可以上报到督察局,否则不允许上报。 b) 只有填报单位可以修改矿种信息。若省(区、市)级审核发现问题的,可标记为审核未通过,将
数据回退到相应的市,市再退回,经县(市、区)级机关修正后,再重新逐级上报。
4.2.4国土资源部用户
国土资源部审核界面如图4-15所示,在此可以查看各省(区、市)已经上报情况和未上报的省(区、市)情况。
将数据上报到省(区、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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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5国土资源部自查审核界面 审核数据可进行通过、未通过、退回操作。审核操作请参考4.2.2市级用户 4.2.5备注
国土资源部审核发现填报问题的,可直接退回到省(区、市)级,省(区、市)级逐级回退,经县(市、区)修正后,再逐级上报到。
4.3数据查询
该模块主要给用户提供多种查询手段,包括违法勘查开采矿产分类查询、矿产违法案件行为处理查询、矿产卫片实地伪变化查询、导出文件查询(仅供省级及以上使用)、导出文件查询。 4.3.1 县(市、区)级用户
区县级用户用该模块可以按照查询条件查询本县(市、区)的填报数据。
4.4.1.1违法勘查开采矿产分类查询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分类查询界面如图4-16所示,此模块中以所在省(区、市)、核查年度、所在城市、重点城市、所在县(市、区)为关键字进行查询。单击“导出”将查询结果导出为word文档或exc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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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
图4-16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查询 4.3.1.2矿产违法案件行为处理查询
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查询界面如图4-17所示,此模块中以所在省(区、市)、核查年度、所在城市、重点城市、所在县(市、区)为关键字进行查询。单击“导出”将查询结果导出为word文档或excel文档。
图4-17矿产违法案件行为查处查询 此次调整更新内容:
a) 【矿产违法案件行为处理查询】列表的“违法类型”列后面增加三列,一列是“是否非立案处理”另
一列是“非立案处理是否到位”,第三列是“查处落实是否到位”。(3列的具体计算方法参见统计汇总表调整)。
b) 【矿产违法案件行为处理查询】导出表表名“更名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处理及落实情况查
询”。
4.4.1.3矿产卫片实地伪变化查询
实地伪变化查询界面如图4-18所示,此模块中以所在省(区、市)、核查年度、所在城市、重点城市、所在县(市、区)为关键字进行查询。单击“导出”将查询结果导出为word文档或excel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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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8矿产卫片实地伪变化查询 4.3.1.4导出文件查询
导出文件查询模块界面如图4-19所示,显示导出的所有文件。单击“文件名称”下载导出的word文件。
图4-19导出文件界面 4.3.2 市级用户
市级用户用该模块可以按照查询条件,查询本市所有县(市、区)的上报数据,具体操作请参考4.3.1县(市、区)级用户。 4.3.3 省(区、市)级用户
省(区、市)级用户用该模块,可以按照查询条件,查询本省(区、市)所有市、县(市、区)的上报数据,具体操作请参考4.3.1县(市、区)级用户。 4.3.3.1多条件组合查询
多条件组合查询界面如图4-20所示,此模块中以所在省(区、市)、核查年度、所在城市、重点城市、所在县(市、区)为关键字查询各类用地的面积。单击“立案查处结果”查看表8内容。
单击“修改查询”界面如图4-20所示,定制行、列查询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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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0多条件组合查询 1. 导出:将查询出的列表以word的形式导出至本地磁盘上。
2. 修改查询:在此灵活定制查询条件。下面将详细介绍“修改查询”功能。 点击“修改查询”按钮,将弹出如图4-21所示界面:
图4-21 定制查询_矿种查询(矿种基本信息) 如图4-21所示,界面包含三部分内容:
查询名称:为所定制的查询起一个名称,这个名称尽量能够表达出查询的范围,以便于用户后续使用。
功能按钮:值得注意的是“保存”和“另存为„”。由于点击“修改查询”按钮时,是对当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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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查询进行修改,如果直接选择了“保存”,说明保存的是当前的查询;如果需要新建一个查询,则需要修改查询名称,并将其“另存为„”;其中查询名称为“所有矿种”的查询是不可修改的,如果选择“保存”,系统将会提示修改查询名称,修改后再点击“保存”按钮,将默认新建一个查询。在此也可以删除某一查询,只要点击“删除”按钮即可。 标签页:包含两个页“矿种基本信息”、“选择查询结果字段列表”。 3. 矿种基本信息:对要查询的矿种信息字段进行设置。如图4-20所示界面。 4. 选择查询结果字段列表:对要查询的结果字段列表进行设置。如图4-22所示界面:
图4-22定制查询_选择查询结果字段列表 其中矿种基本信息标签页包含四项内容“关系”、“字段”、“操作符”、“查询值”。 5. “关系”是指查询条件之间的关系,如果是“并且”,说明查询结果必须满足查询条件的要求;
如果是“或者”,说明查询结果只要能满足查询条件的要求即可。 6. “字段”是指查询条件的指标项。 7. “操作符”是指字段与查询值之间的关系。
8. “查询值”是指字段对应的值。例如:矿山服务年限大于等于2年
选择查询结果字段列表标签页是对查询结果列表要显示的字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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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国土资源部级用户
部级用户用该模块可以按照查询条件查询全国各省、市、县上报的数据,具体操作请参考4.3.3省(市、区)级用户 4.3.5备注
(1)定制的多条件组合查询,只能被本单位用户使用。 (2)查询结果只能显示本辖区内的图斑数据。 (3)省级及以上才有多条件组合查询功能。
4.4数据汇总
该模块主要给用户提供多种数据统计汇总手段,包括矿产卫片实地伪变化统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
分类统计、矿产违法案件行为处理统计、定制统计(仅供省级及以上使用)。 4.4.1 县(市、区)级用户
县(市、区)级用户用该模块,可以按照统计条件,来统计本县(市、区)的数据,生成相应的汇总表。
4.4.1.1矿产卫片实地伪变化统计汇
矿产卫片实地伪变化统计界面如图4-23所示,此模块中以所在省(区、市)市、核查年度、所在城市、重点城市、所在县(市、区)为关键字统计实地伪变化宗数和面积。单击“导出”可将统计结果导出为word文档或excel文档。
图4-23矿产卫片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4.4.1.2违法勘查开采矿产分类统计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分类统计界面如图4-24所示,此模块中以所在省(区、市)市、核查年度、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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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重点城市、所在县(市、区)为关键字统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汇总。单击“导出”可将统计结果导出为word文档。
图4-2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4.4.1.3矿产违法案件行为处理统计
矿产违法案件行为处理统计界面如图4-25所示,此模块中以所在省(区、市)市、核查年度、所在城市、重点城市、所在县(市、区)为关键字统计立案查处和落实情况。单击“导出”可将统计结果导出为word文档或excel文档。
图4-2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处理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此次调整更新内容:
a) 原“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更名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
为处理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b)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表增加5列内容,包括:
“违法勘查开采件数”(表7合法性审查选择“违法”已保存的件数汇总); “非立案处理件数”(表7“处理情况”选择“非立案处理”已保存的件数汇总);
“立案查处件数”(表7“处理情况”选择“立案”已保存的件数汇总)(如果立案编号完全相同,则汇总计算时只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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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市级用户
市级用户用该模块可以按照统计条件来统计本市所有县(市、区)的数据,生成相应的汇总表,具体操作请参考4.4.1县(市、区)级用户。 4.4.3 省(区、市)级用户
省级用户用该模块可以按照统计条件来统计本省(区、市)所有市、县(市、区)的数据,生成相应的汇总表,具体操作请参考4.4.1县(市、区)级用户。
4.4.3.1定制统计
定制统计界面如图4-26所示,此模块中以所在省(区、市)市、核查年度、所在城市、重点城市、所在县(市、区)等为关键字查询立案处理情况。单击“导出”可将统计结果导出为word文档。
图4-26定制统计 1. 统计:选择统计名称点击统计按钮可以统计出自定义的列表信息。 2. 导入:将统计的数据导出为word文档。
3. 点击:“修改统计”按钮,将弹出如图4-27所示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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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7修改订制统计条件
4. 统计名称:为所定制的统计起一个名称,这个名称尽量能够表达出统计的范围,以便于用户后续
使用。
5. 控制按钮:应注意的是“保存”和“另存为„”。由于点击“修改统计”按钮时,是对当前的一
个统计进行修改,如果直接选择了“保存”,说明保存的是当前的统计;如果需要新建一个统计,则需要修改统计名称,并将其“另存为„”;可以点击“预览”按钮预览订制好的统计样式。在此也可以删除某一统计,只要点击“删除”按钮即可。
6. 统计项目:是指统计的方式。用户可以选择,并在输入框编辑显示的名称。 7. 宾栏列字段设计:是指在列中要统计和显示的内容。还可以包含合计、小计等。 4.4.4 国土资源部级用户
部级用户用该模块可以按照统计条件来统计所有省(区、市)、市、区县的数据,具体操作请参考4.4.3省(市、区)级用户。 4.4.5备注 (1) (2) (3) (4)
定制统计,只能被本单位用户使用。 统计结果只能显示已保存数据。 统计结果只能显示本辖区内的图斑信息。 省级以上才有定制统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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