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国际私法复习题(带答案)

国际私法复习题(带答案)

来源:华佗小知识
国际私法复习题

一、单选题

1.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是( C ) A.程序规范 B.任意性规范

C.冲突规范

D.抵触规范

2.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采取( D )认可程序. A.一般 B.特别 C.相互 D.分别

3.按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已具有外国国籍的华人 ( B )

A.允许保留中国国籍 B.可以放弃外国国籍而保留中国国籍 C.必须放弃外国国籍 D.当然保留中国国籍

4.在法人的国籍问题上,欧洲法系国家较多主张的是( B ) A.成员国籍主义 B.住所地主义 C.准据法主义 D.设立地主义 5.“婚姻缔结地法”这一系属属于( D )系属公式. A.属人法 B.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C.与案件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D.行为地法 6.我国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地法律是指( C )

A.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 B.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C.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D.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以何者对受害人更为有利而定 7.我国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中之“住所地”,是指( A ) A.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 B.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 C.被继承人生前惯常居所地 D.被继承人生前居所地

8.国家对无人继承财产有继承权,国家可以特殊继承人或最后继承人的资格来继承无人继承财产,这种主张称为( A ) A.继承权主义 B.先占权主义 C.既得权说 D.特殊身份说 9.以国籍作为确定内国管辖国际民事案件的标准,是( A )国家的实践. A.法系 B.英美法系 C.远东法系 D.拉丁法系 10.以下不属于司法协助的行为是( A )

A.调解 B.送达诉讼文书 C.传讯证人 D.收集证据

1.各国对国际私法的称谓不同,法系各国一般称之为: C A.冲突法 B.法律适用法 C.国际私法 D.民法施行法 2.关于国际私法的范围,英美国家一般认为包括: A

A.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管辖权规范、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规范 B.冲突规范和统一实体法规范

C.冲突规范,统一实体法规范和国内法中的有关实体规范

D.冲突规范,统一实体法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3.根据我国2010年10月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D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B.我国接受反致

C.我国处理外国法律区际冲突的方法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D.涉外民事关系的诉讼时效适用地法

1

4.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 C A.杜摩兰 B.萨维尼 C.巴托鲁斯

D.孟西尼

5.1969年《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 162条规定:“外国人在苏联境外按照有关国家的法律结婚,在苏俄承认有效。”这是一条: 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性冲突规范 D.选择性冲突规范

6.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是16世纪( C )率先提倡的。 A.法国学者达让特莱 B.英国学者戴西 C.法国学者杜摩兰 7.1804年的( B )首先以法律形式将公共秩序制度确定下来。 A.日本法例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施行法 D.意大利民法典

8.国际私法上的住所究竟如何认定,曾有各种不同的主张,但大多数学者和的实践主张应依( A )去认定当事人的住所。

A.地法 B.当事人自己的意思 C.当事人的本国法 D.有关的外国法 9.各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实践中,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行为方式,土地抵押设定方式,房屋让渡方式,财产租赁方式,一般只允许适用: A

A.物之所在地法 B.行为地法

C.以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为主,适用行为地法为辅D.以适用行为地法为主,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为辅

10.《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作品的最低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 C ) A.25年 B.30年 C.50年 D.55年 11.国际私法的渊源表现为: ABC A .国际条约 B .国际惯例 C .国内立法 D .权威学者的学说

12.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时,各国通常采用( ABC )方法确定国籍。 A .以最后取得国籍为准 B .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为其国籍国 C .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D .由当事人确定

13.依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协议离婚的法律适用为: ABCD A .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 B .没有选择的,可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C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

D .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 14.广义上的司法协助,主要内容有: BCD A .罪犯引渡 B .司法文书送达 C .调查取证 15.下列纠纷中哪些是不可仲裁的纠纷: ACD A .离婚纠纷 B . 贸易纠纷 C .继承纠纷

D.德国学者萨维尼

D .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

D .收养纠纷

二.多项选择题

11.下列选项中哪些不是萨维尼提出的法律选择方法? ACD A.依法律的性质决定准据法 B.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准据法 C.依利益分析的方法决定准据法 D.依最密切联系的方法决定准据法

12. 甲.乙两国订有关于最惠国待遇的双边条约,但甲国在从丙国以3%的低关税进口某产品时,并未给予乙国此等待遇.根据国际法,有哪些特殊理由使乙国同类产品不能享有此等待遇? ABD A.甲、丙两国因为某一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成员 B.甲、丙两国为邻国

C.为乙国所不知 D.丙国是发展中国家,甲国负有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普遍优惠的义务

2

13. 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瑞典某的判决,必须满足下列哪些条件,才能在中国得到承认与执行? ABC

A.瑞典与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国际条约或有互惠关系 B.瑞典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C.瑞典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瑞典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

14.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BCD A.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15. 王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1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美国纽约遗有1套公寓房。2家商店、3辆汽车、若干存款,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因继承王某遗产发生争议,诉至上海某人民.根据国家私法规则,我国应适用下列哪些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CD A.在纽约州的财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B.在上海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C.遗产中的动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D.遗产中的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三.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后的四个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你认为正确的选项的序号写入表格内对应的题号中,每题2分,共10分.) 16.有效的仲裁协议对下列( ABCD )有法律效力。 A.当事人 B.仲裁员和仲裁机构 C.

D.使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力

17.我国最早曾经制订有十分典型的冲突法规范的朝代是( B )。 A.秦朝 B.唐朝 C.宋朝 D.明朝 18.在目前,我国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 D )。 A.实际控制说 B.法人住所地说 C.准据法说 D.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

19.依我国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 B )确定。 A.地法 B.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C.当事人自由约定 D.地法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20.根据我国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法是指( C )。

A.侵权行为实施地法 B.侵权结果发生地法

C.侵权行为实施地法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由决定 D.侵权行为实施地法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

16.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解决的方法主要有: AB A.冲突法解决方法 B.实体法解决方法 C.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方法 D.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的方法

17. 下列能说明准据法的特点的是: BD

A.不经冲突规范的援引,直接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 B.能够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 D.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

18. 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

3

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BC

A.可以在英国诉讼 B.必须在中国诉讼

C.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就没有管辖权 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就没有管辖权

19.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表述正确的有:BCD A.适用当事人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B.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C.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但有条件,即双方没有共同国籍的,如婚姻缔结地与一方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重合的 D.可由当事人意思自治

20《日本法例》第29条规定“应依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应依日本法者,依日本法”。这表明日本 A

A .接受反致 B .不接受反致 C .接受转致 D .不接受转致

四.判断题(本题10分,每题1分,只要求在表格中对应的题号内标出√或╳即可,) 21.在处理涉外民事争议时,识别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它主要起着外国法适用的作用。 √ 22.根据冲突规范的结构理论,系属是冲突规范中表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即“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故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 ╳

23.对于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甲国按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丙国法,甲国因此适用了丙国实体法,这一作法被称为间接反致。 ╳ 24.《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和艺术作品公约》的区别之一就是前者实行非自动保护原则。 √

25.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该学说不是从法律规则本身的性质出发,而从法律关系的性质出发来研究和确定法律选择,从而开辟了一条解决法律冲突,进行法律选择的新路径。√ 26.英美法系国家的外国法查明方法,多要求当事人承担对外国法举证证明的责任。 √ 27.法国在“李查蒂案”中运用了了反致制度。 ╳

28.早在法则区别说时代,巴托鲁斯就在合同的法律适用中的分割方法。 √ 29.冲突规范的作用,在于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实行直接调整。 ╳

30.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地法。 ╳

21.人在国外旅游的过程中,签订了一份一方将其位于北京的房产出卖给另一方的合同,后来双方因该合同在中国诉讼,该案件应被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 22.“夫妻财产关系,在结婚时,丈夫为德国人,则依德国法。”这是条单边冲突规范。 √

23.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知识产权的涉外侵权责任仅可适用请求保护地法。 ╳

24.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提出了利益分析说,对后世的国际私法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

25.外交和领事人员域外取证时,可以在驻在国向派遣国国民取证,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 26.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

27.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的有关规定,在涉外财产的法定继承中,我国对准据法的选择是采用区别制的。 √ 28.应当明确,凡是在我国注册登记的外国投资企业都属于中国法人,如果他们和国内企业发生纠纷时应适用我国法律。 ╳

29.《巴黎工业产权公约》并未对商标申请人给予优先权。 ╳

30.《保护文学艺术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了对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但应具备一定的形式,如在版权页上标

4

出出版年份等。 ╳

五、简答题

31.我国在加入1958年《纽约公约》时,作了哪两项重要保留?

我国在加入1958年《纽约公约》时,作了两项重要保留:一是互惠保留,即我国只在互惠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成的裁决适用该公约;(3分)二是商事保留,即我国只对依我国法律认定为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争议适用该公约。(3分)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主要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2分)

32.简述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国际民事法律冲突是指在国际私法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民事关系,因它们的民事法律规定各不相同,却要求对该民事关系进行管辖或适用,从而造成的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或抵触。(4分)一般认为,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产生法律适用的冲突,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的原因:(1)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同;(1分)(2)各国人民之间存在者正常的民商事交往;(1分)(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1分)(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1分)

33.试述反致产生的原因。

反致产生的主要原因有:(1)所涉国家的冲突法认为自己指定的对方法律包括对方的冲突法在内;(2分)(2)对同一法律关系各国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2分)(3)致送关系未中断。(2分)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便不会构成反致。(2分)

34.我国法律规定的对外国法查明的途径有哪些?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外国法的查明途径主要有:(1)由当事人提供;(1分)(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机关提供;(1分)(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1分)(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1分)(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1分)(6)依照双边订立的司法协助规定的方式查明;(1分)(7)人民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时,可以依职权查明该外国法律,亦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证明该外国法律的内容。(2分)

35.谈谈准据法的特征。

准据法的特征主要有:(1)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2)必须是经冲突规范指定的实体法;(3)不是冲突规范的逻辑组成部分;(4)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而是一项具体的法律。 31.简述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1)给出仲裁协议的定义;(2)列举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应涉及的主要内容:①提交仲裁争议的事项;(1分)②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1分)③仲裁规则;(1分)④裁决的效力。(1分)(3)对以上内容作简单介绍。 32.简述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物之所在地法一般适用于解决以下问题:(1)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1分)(2)物权的客体范围的确定;(1分)(3)物权的性质(或种类)和内容的确定;(2分)(4)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2分)(5)物权的保护方法。(1分)

33.试述先决问题的构成条件。

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概念。(3分)形成原因:(1)各国法律规定不同;(1分)(2)各国之间有民商事交往;(1分)(3)各国赋予外国人以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1分)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34.1958年《纽约公约》中对缔约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条件的相关规定?

(一)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保留的联系:主要是二者都排除了外国法的适用。(1分) (二)区别:(每项2分)

5

起因 保护对象 行为性质 后果 法律规避 当事人故意制造连结点 既可以保护本国法也可以保护外国法 私人行为 不适用外国法时,当事人可能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秩序保留 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的内容或适用结果与冲突规范所属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 只保护内国法 国家机关的行为 当事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被认为是一种学说,立法未普遍接受 地位和立法普遍的赞同 的接受 六、论述题(选作2题,本题28分) 36.论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

针对一般侵权的法律适用:(一)传统的法律适用方法:(1)侵权行为地法;(2)地法;(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与地法。(二)侵权法律适用的新发展:(1)侵权行为自体法的引入;(2)有限意思自治原则的采用;(3)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4)适用对原告有利的法律。(7分)

特殊侵权的法律适用:产品责任;公路交通事故侵权;空中侵权;海上侵权、网络侵权等。(4分)

我国关于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立法,主要结合我国《民法通则》、《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的具体规定进行阐述。(3分)

37.论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

包括以下部分:(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和发展;(1分)(二)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理论依据;(2分)(三)物之所在地的确定;(2分)(四)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3分)(五)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3分)(六)我国关于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3分)

38.试论国际私法保护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基本内容。

根据法律冲突的种类,有不同的解决方法:(一)公法冲突的解决方法——属地主义;(2分)(二)私法冲突的解决方法——冲突法的适用及实体法的适用;(2分)(三)空间上的法律冲突——主要利用冲突规范进行解决;(2分)(四)时际法律冲突——新法的溯及力条款;(2分)(五)人际冲突——通过人际冲突法解决;(2分)(六)立法冲突——对立法体系进行统一和规范;(2分)(七)司法冲突的解决——管辖权的协调及使判决的一致;(1分)(八)垂直和平面的法律冲突——分别采用上位法优先及各自的冲突规范来解决。(1分) 35.论述最密切联系说的产生及其意义。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早在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由美国富德等人倡导的,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与案件当事人或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为真实、密切联系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加以适用。它来源于萨维尼法律关系说。一方面,它是对萨维尼方法的发展,因为依这种方法,应适用的虽不是所谓法律关系“本座”所在地法律,却仍然是根据多方面的因素去选择那个与该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另一方面,它是对萨维尼理论的彻底否定,因为,依这种方法,每一法律关系必然有一个“本座”,因此可以而且必须建立起一整套机械的法律选择规范的体系,而依最密切联系法律,则恰恰反对在建立这种机械的法律选择规范,一切应该由依据具体情况去作出判断。

意义: 一是突破了传统冲突法理论;二是可以弥补预制法规的先天不足;三是有利于国际社会关系的稳定和有序; 四是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五是应适用的法律应易于认定和适用。 综上所述,最密切联系原则克服了传统冲突规范呆板机械的缺点,在处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案件时,并非按简单、单一、机械的因素决定应适用的法律,而是对相关的各种事实和因素进行综合考察和分析,从中找出最本质的联系。避免了传统冲突规范先入为主的主观臆断,增强了法律选择适用的客观、公平和公正性。更为重要的是,最密切联系原则本身是灵活开放的,这就使得其能够随着社会的发展亦不断自我完善,为实现实质正义提供最有力的保障。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进一步发展,最密切联系原则法律选择适用的最适当性的本质会进一步得到强化,并不断以崭新的面貌外化于世人。 36.试述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规定。 不确定或见P214

意思自治原则延伸到了多个领域,在该法中得到了比较广泛的体现。合同领域给了当事人更大的意思自治空间,但是对于比较特殊的合同,如雇佣合同、消费者合同及不动产合同等,出于定向或保护弱者观念的渗透,如保护消费者及劳动者的权益的价值考虑,对意思自治原则进行了一定的和排除。此外,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法领

6

域和婚姻法领域也进行了适当的扩张。

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

第十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

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法领域的扩张】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

第三十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

第四十四条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侵权行为地法律侵权行为地法律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共同经常居所地共同经常居所地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协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经常居所地法律经常居所地法律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法领域的扩张】

第四十七条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合同领域给了当事人更大的意思自治空间,但是对于比较特殊的合同,如雇佣合同、消费者合同及不动产合同等,出于定向或保护弱者观念的渗透,如保护消费者及劳动者的权益的价值考虑,对意思自治原则进行了一定的和排除。】 37.试论20世纪以来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新发展。

1)侵权行为自体法;(2)当事人意思自治、私法自治的观念本来是流行于平等主体的平等交易领域,但有些国家立法也将其引入到侵权法领域,如瑞士;(3)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如匈牙利;(4)此外,美国还有的学者还提出了利益分析、功能分析和比较损害等方法,并在实践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应用。

七、案例分析(本题12分)

中国公民甲于2001年和美国公民乙在美国结婚,婚后甲仍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乙居住在美国。2002年4月,甲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提起离婚诉讼。西湖区人民受理后向住在美国的乙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要求其提出答辩。乙在答辩中称西湖区人民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第一,依“原告就被告”原则,此案应归美国管辖;第二,即使中国有管辖权,也应由杭州市中级人民管辖,作为基层人民是不能管辖涉外案件的。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回答以下问题:

38.乙的理由能否成立?(1分)为什么?(1分)西湖区人民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1分)为什么?(1分)

乙的理由不能成立。(1分)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离婚案件,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我国人民具有管辖权(2分)西湖区人民对此案具有管辖权。(1分)基层人民拥有对一般涉外案件的管辖权。

39.假设西湖区人民有管辖权并受理了此案,它应适用何国法作为此案的准据法?(1分)为什么?

应适用我国法律作为此案的准据法。(1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中国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的准据法依地法,故应依我国法律审理。

40.假设甲认为其与乙于2001年在美国缔结的婚姻依中国法是无效的,并请求直接解除婚姻,对该问题西湖区人民又该如何进行法律选择?(1分)为什么?(1分)

依美国法。(1分)依我国法律,涉外婚姻的效力应依婚姻缔结地法,故应依婚姻缔结地法判断该婚姻的效力。 41.假设此案以美国法作为准据法,而美国是个复合法域国家,西湖区人民又该如何进行法律选择?(1分)为什么?(2分)如依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这一问题又该如何处理?

41.应依美国的有关区际冲突法或其他确定准据法的方法进行选择。(1分)作为复合法域国家,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方法确定准据法:(1)以区际冲突法确定;(2)直接以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3)以最密切联系方法确定;(4)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居所地法或所属地方的法律代替其本国法;(5)直接用相应的国际私法代替区际私法确定。(2分)

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