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报关、运输合作协议书
甲方: 签约地: 电话:
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合作。开展中国——俄罗斯服装白关清关运输业务,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负责中俄口岸报关报检过境运输及俄罗斯境内清关等事宜。
2.甲方负责在规定期间内从货物到达甲方仓库并办完入库手续起计算5天至10天内装货物从绥芬河运至俄罗斯阿尔焦姆。
3.甲方须提供乙方正规清关手续(报关单、等)并负责与俄方具体事宜的协商衔接。
4.甲方提供给乙方由绥芬河至俄罗斯阿尔焦姆的专用货号为“ ”
5.甲方托运乙方的货物逾期20天未到货,乙方视为货物丢失。按投保货物保价加运费理赔。对未保价的货物按每立方3000美元赔付。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甲方应在货物丢失、损坏证明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工作。
7.甲方在托运乙方货物时应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商品款式、规格、价格等。如泄漏乙方的商业秘密,按商品价值的3倍赔款。
8.甲方托运乙方的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及时提货,如逾期5天后不提货,应承担仓储费用。如10天未提货甲方视乙方放弃货物所有权,甲方有权利处理乙方该批货物。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商协商解决。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及时地组织货源,并向乙方提供所发货物的具体名称品牌、材质、货物代码、重量、体积、目的地、收货人、准确地址、姓名。以便甲方能及时地办理出口相关手续。
2.乙方应对所提供的商品信息、报关、报检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全部相关责任。(要求甲方验货)
3.乙方发货时必须提供给甲方阿尔焦姆收货人的准确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护照号码。
4.乙方如实地提供给甲方托运货物的准确信息。如因提供资料不实导致的不利后果,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如海关罚款、扣押没收等)
5.乙方在甲方将托运的货物出口报关之前,可要求甲方终止运输,返回货物或变更到达目的地或收货人等。但所有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自已负责。
6.乙方保证托运的货物非仿冒其它品牌服装产地,没有俄罗斯产地标牌,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乙方自负。验货后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
7.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报关所须手续(如照片、服装材料、品牌)
三 结算方式
1.货物到达俄方后,所有款项由乙方货物在俄罗斯阿尔焦姆清关结束后在中国国内一次性结算给甲方。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俄方调整清关运输时,在途货物费用按原协议履行。对未报关报检的托运货物甲方应提前7至1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相应调整。
四 仲裁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方起诉。
2. 本协议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甲方不理赔。
3. 按甲乙双方签定的要求,货物由甲方运输,合同以编号为准,甲方的货物并办理入库单为合同的有效依据。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届满时双方可协议延长,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税区报关、运输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GEP(上海)货物委托乙方代理收货进保税区及港口代办转运等一系列报关、报检、运输、代运分拨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在每批货物到港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已由收货人签章好的正确、完整的船运单证(即B/L海运提单及报关单证),双方确定专人交接并纪录时间。
2、甲方委托乙方清关,应提供正确、完整的报关单据,内容包括与船运单证相符的货物中文品名、税则号码、数量、金额、重量等。如有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立即解决。
3、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解决换取港区提单过程中所有发生的问题。
4、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商检,应提供正确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申请单及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审批表等文件,以利于乙方及时办理商检并进行报关。
5、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应以出口标准妥善包装,应适应长途海运和内陆运输,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任何由于乙方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原则上,甲方对每批货物的操作要求中,运输计划需在作业前一天12小时前,收发货指令至少在作业前2个小时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乙方落实,特殊情况下,乙方应尽力配合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正本海运提单后到船公司(或代理)调换港区提货单,如遇到问题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解决。
2、遇到货物必须商检时,乙方在接到甲方合格的申报单等单证后代理甲方申报商检。
3、乙方在接到甲方齐全的报关材料后缮制报关单并负责报关,如遇到仓单错误并负责解决。
4、对于甲方委托的保税区海关报关业务,乙方在正常情况下非法检货物在船到后四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服务,对法检进口设备在船到后五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服务,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应积极协调及时解决。
5、乙方负责报关后办理有关港区提货手续,同时安排集卡到港区提箱至甲方指定地点。
6、乙方负责对海关事物提供必要的详尽咨询服务。
7、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垫付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垫付FOB条款海运费。
8、若货物至乙方仓库后应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验收并拆箱入库(货物的外包装、件数等以上海外轮代理理货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
9、货物经甲方验收入库后应有乙方负责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开包或开箱,在保管期内,如果货出保税区仓库相关服务价格
1、出区征税报关费(不含垫付关税):
2、出口集装箱运费(外高桥—港区):
3、熏蒸费:
三、作业确认规定
1、书面确认是双方公司具体操作人员所具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无论哪一方提出对某项操作要求书面确认时,另一方都必须相应,否则提出方有权停止相关操作进程,直到获得书面确认。
2、新发展物流公司客户服务部在每月7号、18号(逢双休日或节假日往后顺延)开两次账单到CRCShipping部门。CRC相关部门在十天内核对完账单后,每月月底书面通知新发展物流公司开,在核对过程中,CRC相关部门有权对账单中的任何一个费用项目提出查询,新发展物流公司必须无条件配合,如新发展物流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任何一个费用项目的正确性,CRC有权对此项目拒付,但不影响其他费用的正常确认。费用账单一经CRC确认,新发展物流公司将不再承担查询账单及其相关单据的义务。
3、对于超期费的事宜,新发展物流公司必须先行向CRC进行书面确认,否则CRC有权拒付。CRC在收到新发展物流公司确认单6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于明确的答复,否则新发展物流公司视为CRC自动确认。至于目前还存在一些超期费用的问题,只要是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超期,客观事实清楚的,CRC必须全部确认。
4、为了在今后核对帐单中提高效率,以及单证的准确性,经征询新发展物流公司财务部以及新发展物流公司供应商意见和可操作性,决定代收代付的费用今后一律开“新发展物流代GE”或“新发展物流代CRC”,新发展物流公司凭复印件向CRC报销。
5、关于费用超期问题,只要在整票业务操作完毕后(尤指PC粉落箱)2个月内结算,都应是合理正常。但如有意外情况逾期,则需双方书面确认为准,凭确认单结算。在今后具体操作过程中,凡是合同中没有列明的费用项目,当以双方经办人员书面确认为准,凭确认单结算。
四、费用结算程序
1、乙方负责每周对已完成作业的项目按提单号开具,并分别列明海运进、出口或空运进、出口清单每周五交于甲方专人核对,每月3日前将前一月操作费用清单交甲方,额外费用(指超期费,修箱费等)另计,甲方核对后乙方开具。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的一个月内付清所列款项,付款时应传真乙方付款凭证。
2、对乙方开具操作费用如由实报实销部分需附有关并注明费用标准。甲方审核时如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专人联系解决,如乙方开具错误,应由乙方立即到甲方领取该并保证在第二天将正确送至甲方专人。
3、对乙方应甲方要求支付的费用则按第二条的七款执行。
4、由于甲、乙双方的一方未能执行以上费用结算规定,责任方按发生额每月度以1%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滞纳金以示公允。
五、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因素发生费用变化,双方本着友好协作精神妥善处理。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正须经双方书面以备忘录形式同意方为有效,修正部分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七、附件一、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7月1日起生效,一式两分,效力相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后甲乙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保税区报关、运输合作协议书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为确保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就乙方长期为甲方产品运输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本公司运输业务,运输货物主要为甲方自产产品、外购自提原材料、设备等;乙方应在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输安排,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并承担全部风险;
3、 运输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I《运输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风险保证金
1、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6万元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如在合作期间,乙方无违约行为或末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价格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产前提下处理受损货物。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20xx 年6月1日 至 20xx年5月30日止。
第四条:运输地点、价格
见本协议附件I:《运输价格表》
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 乙方接受甲方运输委托时,根据甲方安排负责向甲方相关
1):出现第一次时,甲方可暂停乙方3天货物运输或罚款
2):出现第二次时,甲方可暂停乙方6天货物运输或罚款
3):出现第三次时,甲方可暂停乙方10天货物运输或罚款
4):出现第四次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合同。
2、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蓬布、绳索及垫方等保护材料;
3、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乙方为甲方从事货物运输时,乙方可委托司机到甲方财务预收部份运输费。
5、 甲方发货清单为一式六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留存肆份,乙方所执二份货物清单,一份交收货人作为收货凭证一份交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甲方,作为甲方向客户结算凭证;
6、 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
7、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 货到客户处,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民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9、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10、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1、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