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和乙方于 日共同签署了编号为 、具体合同名称为《类标准合同》的20xx年度市场广告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此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内容:
一、关于乙方提供资质的约定
为确保乙方信息资料的准确性,保证双方后期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签订合同时,乙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复印件给甲方备案,乙方需提供的资质有:
(一)乙方(企业单位)提供资质的约定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经营户可不提供)
4、开户许可证或供应商银行信息确认函
5、领购手册(需有税务机关盖章,能显示开票类型)或盖了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的票样
6、业务联系人证明
7、身份证(个体经营户提供)
8、阳光公约承诺函
若乙方为印刷企业,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如乙方提供17%的专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者国税颁发的、盖有“一般纳税人证明”条形章的税务登记证;若乙方为代理公司,需取得被代理单位的委托授权书;若乙方为空飘施放单位,提供施放气球资质证;
(二)乙方(事业单位)提供资质的约定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广告经营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
5、开户许可证或供应商银行信息确认函
6、领购手册(需有税务机关盖章,能显示开票类型)或盖了财务专用章的票样
7、业务联系人证明
8、阳光公约承诺函。
(三)乙方提供资质需满足的条件
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广告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需有清晰的年检记录,若签订合同日期在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乙方提供的上述资质需有前年的年检记录;若签订合同日期在7月1日-12月31日的,乙方提供的上述资质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乙方提供的银行信息确认函、业务联系人证明、阳光公约承诺函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领购手册、广告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身份证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关于乙方提供结算资料的要求
为保证甲方广告发布效果及乙方结款的及时性,在广告制作并发布后,乙方需按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结算资料,乙方需提供的结算资料有:
(一)平面类需提供的结算资料
1、报样原件,对于免费赠送的版面乙方同样需提供报样原件。
2、广告发布订单: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约定的有效红章印的广告发布订单原件;
(二)结算资料提供时间的约定
1、平面日常提供结算资料的时间约定为按周提交:
2、节假日(五一、
十一、新开业、重装等)提供结算资料的时点:
平面类在次月的8日前提交完毕。但不包括元旦期间,元旦期间因涉及跨年费用,要求次月的5日前提供;
(三)无法提供结算资料的约定
每月12号,甲方会将截止到上月底操作、乙方仍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汇总,写明已提供及仍然缺少的结算资料明细,以“通知函”形式发给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函或应当收到通知函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回复并提供符合甲方标准的结算资料,逾期则甲方视同乙方认可收到。若乙方在7日内无法提供、但未超过14天的,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在原订单金额90%基础上进行结算;若收到通知或应当收到本通知15天内或发布次月末仍未提供齐全且符合甲方要求的结算资料的,甲方将视同乙方未为甲方合作该项目,不予结算。为保证乙方及时收到款项,乙方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否则由于乙方结算资料不能按时完整提供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按合同结算款项的,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三、提供约定
乙方实际提供的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导致甲方系统收货税率选择错误的,乙方除承担甲方税费损失外,甲方将根据发生的次数和笔数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
第一次出现此种情况的,对乙方处以300元/笔罚款。
第二次出现此种情况的,对乙方处以500元/笔罚款,并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四、广告费款项支付的约定
甲方目前为总部系统资金平台支付,各项手续齐全,完全按帐期支付(不包括系统不可抗拒故障。)乙方务必确保银行信息的准确性,其中银行信息的开户行名称需为全称,当银行信息发生变更时,需提前 7 日书面通知甲方做系统修改,若因乙方银行信息提供错误,导致甲方付款错误的,乙方除需承担相应的退票手续费(20元/笔)外,还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发生第一次付款错误的,对乙方处100元/笔罚款;
发生第两次付款错误的,对乙方处150元/笔罚款;
发生第三次付款错误的,对乙方处200元/笔罚款;
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付款错误的,甲方除对乙方罚款外将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五、广告费对帐约定
广告费对帐是双方结款的前提,也是规范双方合作,保证双方权益的前提;甲乙双方必须建立完整的对帐机制,甲方于次月初8日前对截止到上月末的双方未清账款从系统里导出数据交于乙方进行核对。双方盖章确认核对结果,并及时调整和解决差异款项。乙方在甲方提供对帐数据的一周内必须将完整的、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对帐调节表交给甲方,如乙方延迟或未提供相关对帐资料而导致的结款延迟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须指定财务对接人员和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乙方财务对接人员相关信息如有变化,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有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补充协议书
委托人:
居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互利共赢,平等合作的原则,就如下事宜达成合作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居间人就中房房地产土方清运工程推荐土方运输车队进行土方运输工程。
第二条 居间期限:与土方运输合同期相同(附件:土方运输合同一份)。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需如实把每天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车次告知居间人,并按如下支付居间费用支付给居间人:
(1)每日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车次 元/车支付运输费用的,其中 元/车作为居间费用支付给居间人。
(2)每日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车次 元/车支付运输费用的,其中 元/车作为居间费用支付给居间人。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按实际运输土方车次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须按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车次支付居间人报酬,否则按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总车次(以土方运输合同时效为准)的两倍赔偿给居间人。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居间人各持一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起诉。
第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协议书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信、互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对年 月 日由双方签署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做出如下补充约定: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新增临时办公楼外墙漆工程,本新增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外墙漆综合单价为元/㎡,工程量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新增XX室外场地工程。新增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详见后附件。
二、本补充协议新增工程均不单独结算,与原合同一起结算。
三、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互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附件一丰城临时办公楼室外场地工程预算表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书
甲方(建设管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铁路总公司《……批复》(铁总办函〔20xx〕 号)、呼铁局部门《……会议纪要》(〔20xx〕 号)、设计院施工图、部门预算批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
本协议是对原合同《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建拉僧庙站车务附属房屋工程施承包合同》( 合同号)的补充和调整,除本协议条款外,其他仍按原合同条款履行。
一、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人民币468元)
二、合同价款组成
三、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副本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