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的词语有:中庸之道,齐世庸人,唱高调。
租庸调的词语有:衣食税租,中庸之道,昏庸无道。2:拼音是、zū yōng。3:繁体是、租庸調。4:结构是、租(左右结构)庸(半包围结构)调(左右结构)。5:简体是、租庸调。
关于租庸调的成语
唱高调 调嘴调舌 庸庸碌碌 靖谮庸回 砭庸针俗 中庸之道 昏庸无道 庸言庸行
关于租庸调的造句
1、唐代租庸调制,最要用意,在为民制产,务使大家有田地,自可向国家完粮。
2、唐代租庸调制,大体比汉代定额更轻,说得上是一种轻徭薄赋的制度。
3、废除以前的租庸调和一切苛杂,各项并入两税。
4、大化改新基本可以视作隋唐制度的翻版,即在经济上建立班田制及租庸调制,政治上实行集权制,日本借此一举跃入封建社会。
5、经济上实行均田制和租庸调法,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租庸调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唐代对受田课丁征派的三种赋役的并称。导源于北魏到隋代的租﹑调﹑力役制度。凡丁男授田一顷﹐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役人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纳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租调皆免。唐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这种承袭北魏的赋役制度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租庸调[zūyōngdiào]⒈唐代对受田课丁征派的三种赋役的并称。导源于北魏到隋代的租、调、力役制度。凡丁男授田一顷,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役人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纳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租调皆免。唐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这种承袭北魏的赋役制度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
二、引证解释
⒈唐代对受田课丁征派的三种赋役的并称。导源于北魏到隋代的租、调、力役制度。凡丁男授田一顷,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岁输绢二匹,綾、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役人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纳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租调皆免。唐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这种承袭北魏的赋役制度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引《新唐书·高祖纪》:“二月乙酉,初定租庸调法。”《资治通鉴·梁简文帝大宝元年》:“泰始籍民之才力者为府兵,身租庸调一切蠲之。”《明史·食货志二》:“赋役之法,唐租庸调犹为近古。”
三、网络解释
租庸调租庸调是唐代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田租、身庸、户调三者合一的赋役制度。北周时的裴侠征收“庸”,用以代役。隋文帝开皇十年(590年),规定丁男50岁免役收庸,允许交布帛以代替力役,租庸调制初步形成。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定租庸调法:每丁每年交租2石,绢2丈,绵3两。武德七年(624年)颁布均田制时,对租庸调作详细规定:每丁每年交租粟2石;调则随乡土所产,交绫、绢、絁者,兼调绵3两;输布者,交麻3斤;凡丁,每年服役20日,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3尺。有事而加役15日者,免其调;30日,则租调俱免。与正役一起,不得超过50日。网友释义:租庸调制,唐时实行的赋税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租庸调的制定和实施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被破坏,租庸调法则会随之失败,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又不断土地兼并,公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安史之乱后,朝廷负担遽增。唐德宗年间,改行杨炎的两税法,以征收银钱为主。国语辞典:一种唐代赋税徭役的制度。以均田制为基础,丁男、中男授田一顷,每年纳粟二石,称为「租」;每年服劳役二十日,或若不服役,每日交绢三尺,称为「庸」;每户每年缴纳定额的丝、麻等物产,称为「调」。安史之乱后,均田制被破坏,此法遂为两税制所取代。租庸调[zūyōngdiào]⒈一种唐代赋税徭役的制度。以均田制为基础,丁男、中男授田一顷,每年纳粟二石,称为「租」;每年服劳役二十日,或若不服役,每日交绢三尺,称为「庸」;每户每年缴纳定额的丝、麻等物产,称为「调」。安史之乱后,均田制被破坏,此法遂为两税制所取代。其他释义:1.唐代对受田课丁征派的三种赋役的并称。导源于北魏到隋代的租﹑调﹑力役制度。凡丁男授田一顷﹐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役人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纳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租调皆免。唐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这种承袭北魏的赋役制度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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