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坚持立法的长远性和系统性,以《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指引,既以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处理好亟待解决的迫切现实需求,又着眼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长久发展需求,及时修订与机构改革不适应、职能交叉重叠、内容要求滞后落后的法律条款,对标安全生产法治建设需求,充分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类主体达到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根本要求,强化依法治理,推进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的心得体会
安全是我们煤矿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安全,就无从谈起生产。安全是广大职工的最大福利,只有确保了安全生产,我们职工的辛勤劳动才能切切实实、真真正正的对其自身生活产生较为积极的意义。现结合我队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做的工作,做以下几点总结:
一、深入开展安全理念宣传教育
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我们成立了由队长、为组长的“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利用矿网站、《安全文化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是最大的政治、安全是最大的福利、安全是最大的效益”的安全价值观;“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生产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预防观;“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安全落实观和“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安全理念教育,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利用矿上的文化长廊、井下硐室、主巷道悬挂的安全理念、安全警句、安全格言等形式,使安全教育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抓好日常安全教育,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我们注重加强了安全文化的日常教育工作。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题,以煤矿安全规程为基础,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文化教育活动。把安全教育同反“三违”有机结合起来,利用事故案例分析等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文化教育,提高职工遵章守纪意识,达到自保、互保、联保。在加强安全文化教育的同时,我们还开展了“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一等奖每人奖励2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100元,三等奖每人奖励50元,以此来提高职工主动学习安全文化知识的决心。班前班后会上,教育职工为了自身的安全、家庭幸福及企业不受损失,在工作中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身的防范能力,杜绝“三违”行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安全人。从而实现了“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三、强化干部安全责任意识教育
区队利用每天凑头会讲解干部在安全生产的地位和作用,强调跟班队长是当班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班组长是工作地点的安全负责人,强化制度,抓好落实。支持职工正确行使安全生产知识情权。要求干部坚持8小时工作制,做到与职工同上同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了安全责任及现场管理意识。
四、开展 “我如何做好安全大讨论”活动
为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我队认真组织职工学习了20xx年2月22日山西省屯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4人遇难的事故经过及原因,从中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了职工的防突意识和安全意识。组织我队出现“三违”职工讲述自身违章经过以及自己的亲身感受,引导职工开展学习讨论,进行正反对比,通过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大讨论,提高了大家的安全责任性。大家一致认为,如果安全都能够从我做起,人人实现安全,那么,矿井就能实现安全生产。 跟兄弟单位相比,我们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做的工作还不够,在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上我们一定立足基础,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到底!
安全生产的心得体会
xx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决定,《新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新法》颁布后,辽源监察分局迅速部署学习宣贯工作,分局先后组织了三次集中学习,并参加了吉林煤监局组织的统一学习。通过多次的集中学习和自学,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修改思路和修改内容都有了详细的认识和理解。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安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zhan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二、新法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来看,全国大部分企业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能够比较好的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能够积极的预防事故发生,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但也有相当一些中小型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依然存在。因此,安全生产法在修改时,着重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有效的制度制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的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保障义务,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监管,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在安全生产法修改过程中,国家各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认识到以往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靠大包大揽的做法已经难以为继,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但当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薄弱,依靠其自觉的加强生产安全工作,仍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新安全法充分立足国情,总结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吸取以往经验,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赋予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加大对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在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出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法的权威和震慑力难以得到有效的体现。因此,新安法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还加大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处分的规定,既增加了企业违法成本,又加大了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从责任追究上督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守法,保证安全生产。
五、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十二届全国及其常委会组成以来,提出法律规定能明确的尽量明确,能具体的尽量具体。法律规定只有明确、具体,可操作性较强,才能够在实践中较好地得到落实。新安法新增和修改的67条条款中,充分贯彻和落实全国常委会关于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要求。在条文的表述上,尽可能的做到明确具体,这对新安全法的执行和落实起到促进作用。
新安法的颁布,标志着生产领域立法工作更上新台阶,国家对安全生产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向法治转变。监管监察执法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强。新安法将成为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武器,也将成为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的坚强保障。
安全生产的心得体会
安全就是效益。研究院的效益来自安全,研究院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安全。研究院生产的顺利开展,研究院的长足发展,都需要安全。任何一个环节出了差错都会对生产造成影响,导致经济效益下滑,只有员工通过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才能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只有生产实现了安全,企业的效益和发展才会有保障,整个企业才能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