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协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签协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施工人员在北京市轨道交通___号线____合同段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具体责任
一﹑甲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北京市﹑市建委和____号线项目管理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乙方进场后,对乙方进场人员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要同施工队主要责任人签定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对乙方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
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施工特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
三、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
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合同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四、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五、甲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主动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乙方组织整改。
六甲方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罚款条例,凡对乙方处以违章罚款的,甲方出示罚款单,写明罚款事由,并附违章照片,留项目部财务存档,从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
安全管理罚款条例附表所示。
七、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八、提供符合卫生、照明等要求的职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九、负责统一办理乙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根据新规定,督促乙方完成施工工人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交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乙方的具体责任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接收甲方的上场安全教育及考核,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
二、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要组织班组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作业纪律、劳动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乙方必须保证有专职安全员一名,兼职安全员一名,在施工中一切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在绝对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
三、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健全安全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乙方应正确处理进度与安全、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施工工艺,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的安全。
五、乙方必须遵章守纪,不违章操作,在施工过程中要严防安全事故,若发生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依据ISO14000标准,乙方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业主、监理、有关方面的要求做好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七、乙方自觉维护好施工现场的施工秩序,派专人负责看管施工现场。
八、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
严禁使用童工或不宜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人员。
九、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当乙方发生伤亡事故时,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并督促乙方向本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意见,参与或会同乙方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一、乙方对于新进场人员必须及时向甲方安全部门上报,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安全协议,如有未签定安全协议的人员,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工人的劳动报酬,有此而产生的后果有乙方负责。
第三条双方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遵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上级颁发的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生产。
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甲、乙双方应尽力抢救,保持好事故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调查,并实事求是向事故调查人员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证据。
其双方违约责任如下:
一、甲方违约责任
l、甲方指挥人员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由此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直接责任造成的乙方员工伤亡事故,由甲方统计,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3、由于甲方直接责任造成的乙方员工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人员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善后工作由乙方安排和处理,甲方积极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现场达不到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乙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甲方有权下令停工整顿,如仍达不到要求,终止施工合同,同时终止本协议书,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2、由于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违纪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统计,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情节严重者,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3、由于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违纪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有关规定对伤亡员工或家属给予经济补偿。
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但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第四条其它部分
一、由于地震、风暴、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事故,甲、乙双方确认不属于责任事故,所受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发生异议或有争议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北京市仲裁机构申请调解。
三、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施工结束,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名称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锅炉工程
第二条 施工地址
____市 区 股份有限公司厂区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由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电网、设备等事故,甲方有责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和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甲方有权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于检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未按照规定时间整改的,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
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以下规程与规范:
(1)《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等压力容器生产、安装规程;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
(3)甲方关于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并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在技术交底后,制订《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备案。
5.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6.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7.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量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量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或第三方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或第三方的防护设施及标示。
11.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3.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设备严重损坏;
(3)发生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1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5.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用电话等向事故所在地的安全管理部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当面通知或工作联系单、电话等形式联系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甲方通知后未按时整改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500元至20__元罚款,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量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及当地安监部门的处罚。
6.乙方使用甲方或第三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或第三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协议执行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遵守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于主合同。
第九条 协议有效期限
自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签字认可之日止。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协议份额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按照青岛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原则,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甲方: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安全员: 联系电话:
乙方(施工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全员: 联系电话:
二、外来施工单位入厂前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持“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到分公司安全部办理有关手续。
2、持施工人员名单,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到安全部接受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
3、持施工队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单,特殊工种(电焊工、气焊工、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等)人员名单、证件到安全部登记备案。
4、持用工单位证明,到综合部办理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和工作卡。
三、外来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以下手续
1、施工如需动火,必须向所在单位申请办理“动火证”,按甲方有关动火证审批手续办理,落实各项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2、作业中如需破土、断路,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动土作业票”和“断路联系票”,并按程序办理会签手续。
3、作业中如需进行爆破作业,必须制定爆破方案,提交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保卫管理部门审查后,报请当地机关批准,签订爆破作业施工合同。
4、施工作业中如需接临时线,使用电气设备或电气工具,必须到生产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并由甲方安排电工接用或拆除。
5、如需进入生产使用过的设备、容器内部进行作业和检修,必须由生产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办理“进入容器作业许可证”。
6、施工中如需使用甲方蒸汽、氮气、压缩空气等,必须报请生产部批准,由生产部负责接用。
7、施工用水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部批准。
四、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 乙方签订本协议前必须提供本项目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以下简称HSE管理)方案,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等内容:
1、本项目HSE的管理要求和实施方案;
2、本项目HSE专项费用及分解计划;
3、本项目HSE考核方案;
4、施工队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5、特殊工种(电焊工、气焊工、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等)人员名单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新到人员要及时提供名单);
6、所有施工人员名单及安全作业资格证(新到人员要及时提供名单);
7、安全作业指导书;
8、应急救援预案。
(二) 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费用
乙方报价中含HSE专项费用的,该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施工进度支付,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有关人员的奖励和安全措施的支出。
乙方合同报价中不含HSE专项费用的,需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标的额的1%~3%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最低不得少于10000元。该项风险抵押金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施工进度支付,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有关人员的奖励和安全措施的支出。
(三) 安全培训
乙方施工人员首次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乙方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人员名单,该培训由甲方现场代表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实施,所有培训人员必须现场签字确认。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参加由乙方组织的安全培训。未参加安全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乙方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所有安全培训必须建立档案。
(四) 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及管理
乙方的安全作业证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规范、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没有规定的,参照AQ3021-20__、AQ3022-20__、AQ3023-20__、AQ3024-20__、AQ3025-20__、AQ3026-20__、AQ3027-20__、AQ3028-20__、GB/T13869-20__、JCJ46-20__等规范执行。
五、乙方施工过程中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甲方及总包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2、乙方必须按规定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乙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施工时除服从乙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外,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禁烟规定,只能在规定的吸烟区吸烟。
5、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6、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7、乙方必须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8、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第三方施工的,必须经甲方或监理公司进行现场确认。
9、乙方要逐级建立消防责任制,做好消防工作。要定期检查、保养消防器材,做到会保养、会使用。
10、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组织整改,清除隐患。
11、乙方应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性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良好。
12、乙方必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活动,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乙方必须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认可的有关劳动安全产品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13、乙方应提供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实施方案给甲方备案,乙方在执行中必须有痕迹记录。
14、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按规定在1小时内如实向甲方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乙方必须全力处理发生的事故。
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和有关费用。
七、违约责任及处理
1、乙方违反本协议书要求,依据本协议书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相应罚款由乙方单位现场缴纳。乙方在两个工作日内拒不缴纳的,甲方有权在其支付的HSE专项费用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以相应罚款的5倍扣除。如罚款 数额超过其HSE专项费用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甲方有权从施工合同总价款中以相应罚款的5倍扣除。
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全力参与抢险、救灾,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200元/人次,同一作业人员重复违反的加倍处罚,第三次违反的责令乙方将其清除出现场。
⑴未办理相关安全施工作业证(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除外)即开始作业的。
⑵施工现场未指定安全负责人的。
⑶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即开始作业的。
⑷施工现场不设围挡和警示标志的。
⑸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或使用的安全带不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带使用未做到高挂低用的。
⑹违反公司临时用电管理的。
⑺施工现场混乱,阻塞安全通道的。
⑻进入作业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帽未系紧下颌带或佩戴的安全帽不符合国家规范的。
⑼登高作业超过2米使用移动式脚手架的。
⑽高处作业架子不合格、架子板不固定的。
⑾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而上下抛掷的。
⑿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的。
⒀使用梯子时,无监护人或在梯顶上作业的。
⒁吊装作业吊物下站人的。
⒂乙炔气瓶无回火防止器及两气瓶无减震胶圈的。
⒃氧气、乙炔气瓶压力表破损未及时更换或压力表未及时检验的。
⒄气瓶在日光下曝晒的。
⒅工作完毕未及时清扫整理现场的。
⒆在施工现场擅自安排人员住宿的。
4、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300元/人次,同一作业人员重复违反的加倍处罚,第三次违反的责令乙方将其清除出现场。
⑴外来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取得安全作业证进入现场作业的。
⑵工程车违章载人的,货物超高、超长未做警示标志的。
⑶施工不扎架子随意踩踏工艺管线或设备的。
⑷使用特种设备无安全装置的(如吊车无上升限位等),操作工具、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如移动式电动工具不接漏电保护器等)。
⑸氧气、乙炔气瓶相关安全距离不够的。
⑹吊拉作业以工艺管线为固定点的。
⑺氧气、乙炔气瓶混放的。
⑻动火作业现场没有消防器材的。
不服从安全管理的。
5、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500元/人次,同一作业人员重复违反的加倍处罚,第三次违反的责令乙方将其清除出现场。
⑴在公司内违规驾驶、作业机动车辆的。
⑵违章指挥的。
⑶对特殊工种无作业证从事特殊作业的。
⑷未办理作业票证(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即开始作业的。
⑸在防火重点部位手续不齐全、动火措施不落实的。
⑹出现质量问题,不及时返工,造成影响的。
6、其它情况
⑴在公司内非吸烟区吸烟、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喝酒、打架斗殴、、发生火灾等,均罚款人民币1000元;情节严重者,罚款人民币20__-5000元,责令乙方将其清除出现场。
⑵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甲方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⑶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
⑷无视本协议酿成事故、影响公司正常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均罚款人民币20__-5000元,情节严重者,由公司研究处理决定。
7、外来施工单位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等有关人员应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协调联系工作,应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为施工单位创造作业条件,凡因工作失误或个人失误而导致施工单位违反规定现象,均按本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或参照本安全协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8、外来施工单位由于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实后需进行罚款处理的,由安全部下发罚款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违纪单位,一份违纪单位责任人签字后由安全部留存,作为罚款依据。
9、施工项目结束,施工方持有关项目结束证明(验收单等),办理安全生产风险金结算事宜。
八、其他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有效期与施工合同有效期一致。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供电段(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务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乙方承建___________________处立交工程施工,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_______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运发[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的规定,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行车安全防范内容
1. 项目名称:立交工程。
2. 作业内容:靠近铁路钻孔桩基础、墩柱、现浇梁、桥面系及附属工程施工。
3. 施工地段:
4. 施工计划起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5. 影响范围:施工地段的线路稳固、侵线,限速、《设备检查登记簿》的填写。
二、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公务安全规则》,《铁路线修理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行车组织规则》;各相关车站的《站细》。
三、乙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制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
2.乙方须在正式施工前3天发出施工电报通知甲方。
3.乙方应派驻站联络人员、工地防护员和设专职安全员,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注明有效的上岗证书和附有照片的上岗牌,同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必须立即整改。
6.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7.由于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乙方提前一天与甲方协商,制定工程过度安全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8.在汛期期间制定防洪安全措施及防洪抢险预案。
四、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行车安全隐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实施行车安全监督制度,派出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并经培训合格的路工担任安全监督员。
五、安全防范措施及结合不安全管理
1.在防范区段内,因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凡乙方发现影响技术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来不及通知时,乙方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2.在防范区段内,凡属影响铁路技术设备正常使用危及行车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应急处理不当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乙方责任。
3.甲乙双方应加强施工地段的安全检查,双方安全员、安全监督员均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4.其他安全事项:
(1)乙方应设工地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在施工期间不得更换)。
(2)甲方车站值班站长应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进行询问,遇有影响行车安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
(3)乙方的施工设备、机具及工具用品和施工材料不得侵入线路机车车辆限界。如施工地段因施工设备、机具或施工人员造成行车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4)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施工项目(内容)和有关要求,在规章允许范围和行调命令或口头同意后,应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施工,不得故意难。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因违章作业或强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的车辆在移动时造成铁路交通相碰撞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现浇和搭架施工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牢固,防止施工一切物件坠落,如物件坠落,发生人身伤害、打击列车,损坏设备设施,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按《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有关对顶规定进行处罚。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订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乙方因贵州 (用户工程)工作需要自20__年01月30日至20__年01月30日进入甲方管辖的 施工。为切实保证现场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安全责任,并同意共同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及《 承包商管理工作标准》等规定,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负责审查乙方具备进入 现场安全施工资质,即审验乙方单位持有进入 现场安全施工资质证及相应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
2.甲方开工前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同时审查其施工措施(方案)是否符合进入配网现场施工要求。
3.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作业,例如: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甲方变电巡维部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制订安全措施并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属乙方责任的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以人道主义精神,尽力协助
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需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认真落实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公司专职安全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司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 联系电话: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 联系电话:
2.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电力管理部门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进入 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及《 承包商管理工作标准》、“两票”管理制度及现场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道路畅通、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电气、机械装置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3.制定进入现场施工的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审查认可,开工前由甲方在现场剥乙方工作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并许可工作后方可开始施工。
4.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触电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记录在案,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属国家规定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同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5.根据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有关规定,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本工种现场施工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按施工作业不同岗位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
6.安全用具、安全防护设施、起重设施、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7.乙方应负责实施的现场基本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应负责的监护责任:
7. 1施工人员工作中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与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0.7米,与35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1.0米,与110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1.5米,与220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3.0米,与500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5.0米。
7.2应在 施工地点临近带电设备设遮栏、室外工作地点设围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高压试验地点、室外构架上、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均应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一经合闸即能送电到停电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挂 “止步”,高压危险!”、“在此工作”标示牌。
7.3应在施工现场每个工作地点设至少一个监护人,负责监督和看护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是否符合标准。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负责,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7.4根据本工作需要,办理线路第 一 种工作票,并严格按工作票所列要求进行工作。
7.5施工地点应对甲方运行的带电设备采取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遮拦等防护措施。
7.6其它安全措施(重大的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甲方审查批准):
7.7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不开工”,即没有经过审批的安全措施不开工;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开工。施工中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工作,弄清问题后,再进行工作。
三、违约处理
1.在此协议正式签订的协议有效期内,如有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2.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在施工中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制止和纠正,直至停止乙方进入 现场安全施工资质,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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