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经供需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二、
1.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特约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1.本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一方因故需变更、中断或废除本合同时,限在事故发生后五天内通知对方。双方应立即协商,另立协议书。重要产品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2.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由合同管理机关按国家合同规定进行裁定,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和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另订附件。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开户银行、主管机关各一份。
供方: (盖章) 需方: (盖章)
企业照号码: 企业照号码: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代表: (盖章) 代表: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制造本合约所附条件所订之物品,乙方同意制造符合甲方所提示规格的物品供应甲方。
第二条采购单价
(一)附件中所记载的采购单价是根据甲、乙双方的合同而订的,并将其固定一年,每年按实际需要由甲、乙双方重新合同而修订。
(二)当采购报价决定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指定的格式、内容,迅速将报价明细提示给甲方。
(三)当制造成本有显著变动,超过±5%以上(含)影响到本合约所订的采购业务,而导致甲方或乙方希望修订采购单价时,双方得以书面通知对方以做为单价修订及实施日期的合同。
(四)采购单价除在附件有特别约定外,是指为甲方的工厂交货价格。
(五)附件中所记载的推定购入数量,并不表示甲方向乙方保证购买数量。甲方在本合约有效期间内,可变更推定采购数量,予以追加或削减。
(六)前项的推定采购数量仅是甲方向乙方提示以作为估价条件,如合约期满后,甲方所采购的实际数量和该推定采购数量之间有大幅差异时,双方得以提出要求修改单价并做结算。
第三条订货、交货期
(一)特殊零件的备料,甲方应按附件中所订定的采购期间,对于附件中有关订货方法无特别规定者,以一个月的确定订单,加上次两个月的预测订单以书面向乙方订货。
(二)甲方依本合约所附附件的订货单中应载明交货日期几每次的交货数量通知乙方。乙方应遵守订货单所载内容交货,除非甲、乙双方在事前以书面同意变更订货单的约定内容外,乙方的交货不得与订单的约定内容有异。
(三)乙方对于甲方的定货内容如有异议时,如是在正常的订货,应于接到订货单后五日(甲方的工作日)以内,若是紧急订货十日(甲方的工作日)以内,以书面通知甲方。如无乙方的通知,即表示乙方同意甲方订货单记载的交货几数量。
第四条交货
(一)乙方于交货时需附甲方所指定的交货单及甲方指定的货品出库检查记录表,并务必于确定交货期限内交入甲方工厂。
(二)因可归于乙方的责任导致交货期延迟,使得必须紧急出货时,所需的费用或甲方用别的方法向第三者发出订货时所需的费用等应由乙方负担。且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时,乙方需赔偿其损害。若因不可抗力的天然灾害所导致的交货延迟,则乙方不须赔偿或负担其费用
(三)应甲方的要求必须变更订单所记载的交货期,应由甲、乙双方合同后,以书面为之。
第五条验收
(一)甲方对乙方所交的货物在出货时如有必要,甲方可要求乙方或乙方的协力厂商进行会同检查。甲方对于检查过的物品,确定品质及数量均合乎甲方的要求,得进行验收手续。
(二)唯验收过后的物品,如在甲方的生产线上或客户处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则品质责任归于乙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交货及所有权转移
货物自第五条第一项验收,交货完毕时起,所有权从乙方转移给甲方。
第七条付款方式乙方的请款以甲方所订付款条件为基准支付乙方,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合同决定。
第品质保证及瑕疵担保责任
(一)乙方对所交货品保证品质符合甲方所要求的式样规格。
(二)乙方交给甲方的货物自第六条交货日算起一年以内(除非甲、乙双方另有合同而有其他保证期间者除外),当甲方发现有品质不良、数量不足或其他隐藏性瑕疵时,且是归属乙方的责任者,应立即将不良内容通知乙方,并可要求交换不良品或不足数量,或整修瑕疵品,甚或要求减价,或为了使甲方减轻损失至最小限度所需的处置费用的赔偿请求。若是人为使用不当及不可抗力灾害所发生的损害,不得归乙方负责及请求赔偿。
(三)发生前项的瑕疵致使乙方必须再次出货时,其有关再出货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如因此而蒙受损害,可对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四)本条第二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时,除在附件中有其他特别的规定外,由双方合同交期后将正规部品交给甲方。
第九条订货数量的取消处理
(一)甲方由于生产调节等理由需削减订货量或全部取消时,应立即和乙方进行合同,并调查此时的实际状况,如确实有补偿的必要时,甲、乙双方合同补偿的金额支付给乙方。
1.有关于乙方已交的数量或已制造完成品,除非有特别约定,甲方以附件中所定的采购期间为限,核算货品价格。
2.在取消订单前,乙方也已准备完毕,或乙方已向第三者订货完毕且以无法取消、转卖或留用的材料,除非有特别约定外,甲方将以附件所定的采购期间为限,核定原材料的金额。
3.半成品时,应包括材料和投入人工费用。
4.取消后造成呆料,办理报废所需缴交税金及手续费。
(二)甲方仅支付乙方前项第1款的费用或第1款至第4款费用的合计金额,乙方对于前项的处置不得向甲方请求本条款中所订以外的其他项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金钱的请求。
第十条设计变更
(一)甲方基于设计上需要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配合作部品的对应变更,包括新部品估价、制作导入及旧部品的成品、半成品调查。
(二)设计变更而导致部品价格变动时,另外依据甲方的XCN管理办法另行管理,本合约不作变更。
第十一条零件及原料的供应
(一)乙方在制造货品时,甲方认为有其必要或乙方要求时,甲方得提供零件或原料(以下统称支付给料)以有偿的方式供应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支给材料传票时,应于指定日期内向甲方仓储科凭支给传票领取。
(二)支给材料原则上采用固定价格计算,甲方一次报价给乙方,乙方在取得支给材料后,甲方凭乙方的领取传票开立给乙方,收款采用冲帐方式。
(三)乙方对于支给材料应妥善保管,务必使其不受破损、污损、变质、遗失等。乙方应甲方的要求,须向甲方报告支给材料的库存状况。
(四)乙方不得将支给材料用于本合约所订货品以外的产品且不得转让质押给第三者。
(五)乙方将订货数量制交完以后,如果支给材料仍然有剩余时,乙方可按取得时原价退还给甲方。
(六)乙方遇有第二十三条记载的各事项之一时,现存在乙方或乙方关系企业支给材料,甲方有权要求收回该支给材料。乙方在甲方未收回支给材料的期间,仍须负有本条第三项同样的注意而善加保管的责任。
(七)支付材料如有品质上的问题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判断责任归属后,由责任的乙方负担费用。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的货与
(一)甲方视实际需要有时会借给乙方有关制造所需的机械、治具、测定器等(以下统称机械设备),乙方在收到机械设备后,须立即向甲方出借据。
(二)乙方依据前项约定应对所借的机械设备妥善加以保管,使其不受毁损,亦不得有quot;机械设备转让等侵害甲方所有权的一切行为,并以正常用法使用。同时按甲方指示,以乙方的费用应对机械设备等投保相当价额的相关财产保险。
(三)乙方对于所借用的机械设备等,当使用完毕或甲方要归还时,乙方必须将借用的机械设备等归还甲方。
(四)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而导致将甲方所借给的机械设备等遗失或毁损时,乙方除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外,并应负责将机械设备等重新制造或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如因损害而致无法复原者,需负赔偿的责任。但因一般正常使用的自然耗损,则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模具有关货品制造上必须使用的模具的采购、费用、所有权归属及保管处理等有关事项,甲、乙双方另行书面规定。
第十四条技术情报的借给
(一)有关制造货品所需的图面、规格、式样书、样本、技术资料及其他情报(以下统称技术情报),由乙方提出借用证,甲方借用
(二)甲方借给乙方的技术情报当合约结束时或甲方要求归还时,乙方须立即归还该所借的技术情报及所有副本,属乙方的KNOWHOW部分则不需归还给甲方。
(三)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将甲方所借给的技术情报遗失或毁损时,除立即向甲方报告外,并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交易规定
(一)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物或甲方所借与的图面、规格、式样书、KNOWHOW等提供给第三者制造产品,并不得将技术情报贩卖给第三者。在本合约签订前,已在市场贩卖的物品则不在此限。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也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图面、规格书、KNOWHOW等提供或贩卖给乙方的竞争厂商。
(二)乙方事前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物品的全部或其重要的部分托付给乙方的子公司或其关系公司,或第三者制造。属乙方的KNOWHOW部分则不在此限。
(三)在前项的情况时,乙方须要求其关系公司也相同地遵守本合约中乙方的义务。
第十六条技术知道
(一)甲方视实际需要或按乙方的请求,乙方可透过甲方本身实施技术指导。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要求而达成甲、乙双方的合同,乙方可请求甲方为提高生产性,降低成本,提高品质及信赖性的技术援助。
第十七条报告义务
(一)甲方得随时请求乙方出示乙方公告的财务资料,或对其财务情况及营业状况等加以说明或迅速提出有关的报告书,乙方不得拒绝。
(二)乙方的事业发生重大的变更或有发生的可能性时,不得迟延,应立即将其内容通知甲方。
(三)甲方在本合约有效期间中,甚至终了后,因前二项所得知乙方营业上或财务上的机密等事实,保证不泄露给第三者。
(四)乙方依据甲方归与的指定式样,需附件中所规定物品的交易内容,以物品别、订货量别、售货金额别作成报告书。每六个月一次,向甲方提出报告。
第十技术性成果的通报义务
乙方依据第十四条向甲方所借用的技术情报或由于物品制造而有所发明、改良、专利的取得等,或取得其他有关情报、资料、KNOWHOW时,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说明其内容。
第十九条工业财产权
(一)乙方得甲方提供的技术情报研究发明、改良、新式样、创新等的专利权、实用新式样、商标权(以下统称工业财产权)的权利归属甲方所有。属乙方KNOWHOW部分,则工业财产权不归甲方。
(二)甲方因前项而愿将工业财产权(仅限甲方提供部分)出让时,乙方应提供甲方有关该项发明、改良、新式样的图面、规格书等资料,同时乙方应依循甲方的请求做适当的协助。
(三)乙方交给甲方的物品,除甲方所指定的部分外,乙方须留意不抵触第三者的工业财产权、著作权,万一发生抵触的问题时,须迅速通知甲方,并由乙方负责提出解决问题的计划。若有损害,乙方应负赔偿的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检查
甲方为了确保货品的品质,视其必要得要求会同乙方实施制成检查。
第二十一条机密保持
本合约第十四条乙方的自甲方的所有技术情报及由第十研究出来的技术成果,及因本合约而获得甲方的其他情报,须负保持机密的责任。并且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无论任何情况不得泄露给第三者。甲方也应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泄露乙方提供研究成果给第三者。
第二十二条中途终止
(一)甲方或乙方拟中途终止合约,需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合同才可终止合约。
(二)基于前项,即使终止和约,已确定物品的合约仍存续有效。
第二十三条终止
甲、乙双方发生下列的事由,或判断有其发生的可能性时,双方依据书面通知可终止合约。
1.违反本合约条理的任何一项。
2.无正常理由而在期限内确定其无履行合约的迹象时。
3.他方受到强制执行或稍税滞纳处分、其他法律的处分或有公司重整,清算手续开奖或做破产的宣告时。
4.发生资金减少、停止营业或业务转让、变更、合并的决议时。
5.受到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登记取消的处分时。
6.签发的票据遭受退票止付时。
第二十四条合约终了时的处置
(一)本合约于合约届满后,若无自动延续情况时,其将失效。而在合约终了时,乙方应立即归还向甲方所借的一切技术情报、支给材料及机械设备等。据第十九条甲方得以无偿取得乙方已获有专利的发明、改良、新式样等所有资料,依据甲方指示,乙方应立即将物(包括半成品)缴纳或毁损。
(二)甲方依项后段所示,按缴纳数量将甲、乙双方合同计算的金额支付给乙方。但支付的订金或损害金等,甲方的责权存在时,要以冲帐的方式由结算金额中扣除。
(三)本合约纵使欺瞒,合约终止或其他的事由终了,第、第十、第二十一条仍然存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危险负担
依据第六条的规定,在乙方完成物品的交货前,物品的全部或一部分已灭失、毁损或变质时,危险的负担依据下列而为之。
1.应归属甲方的责任事由时,则由甲方负担。
2.为其他的事由时,则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六条出口规定
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技术情报或利用技术情报生产的物品其他制品,不论直接或间接出口,在出口时必须取得输出许可证,方可出口。
第二十七条损害赔偿
基于乙方的责任理由,甲方蒙受损害时,乙方应负其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改订
本合约依据甲、乙双方具有正式权限的代表者的书面同意才可修订该合约。
第二十九条有效期间
本合约的有效期间是自合约签订日开始,以一年为期。但在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均无书面表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有关此后的更新亦相同。
第三十条附则
(一)本合约未仅事宜项或对合约款项的解释产生疑义时,双方应本着诚意进行合同而做决定。
(二)如就本合约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以中国台北地方为第一审查管辖。
(三)本合约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由双方各持一份。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 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如下:
型 号 规 格 单 位 数 量单 价金 额
合计: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价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
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经办人: (盖章) 经办人: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住所:联系电话: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规格型号:
2、数量:
3、单价:
4、价格:
二、产品质量标准、特殊工艺要求及费用负担
1、产品质量标准:
2、特殊工艺要求:
3、费用负担:
三、交货时间及方法
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_______个工作日内交货,送达方式另行协商确定,交货时由甲方确认,并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
四、验收标准及期限
甲方自收货日内按样衣标准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此间提出,逾期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交货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的交货资料要求,把大货面料送交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信函等书面文件指定交货地点)。乙方交货时应在交货清单上注明单号和货物的款号、色号、布种、克重、颜色、缸号以及数量。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甲方自收货日内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付清货款。
七、服务承诺
1、产品交付使用____月内,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2、本次批量生产之后,如甲方提出增补制作要求,在布料规格质量及价格与本次产品相同的基础上,乙方依样衣标准制作,经双方协商另签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加工生产以甲方确认的样衣为准,中途如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交货日期。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乙方可以不予制作并相应延长交货期限,直至甲方交付预付款后,按合同相应要求开始制作;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款,甲方应按欠交货款的_______%月利率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2、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延长交货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由于不可抗力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十、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的严肃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与履行本合同。
货号: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
1.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______
2.发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
4.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合同签字生效或盖章生效。
订货单位: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是依照《民法典》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合同条款:
1.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________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如附表。
2.产品及原材料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
3.产品价格规定:______________;
4.产品的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
5.产品交货方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
6.货款及费用等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
7.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
三、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 的罚款。
(2)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 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 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1)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罚金。
(2)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
(3)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_____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罚金。
(5)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
的罚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_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
的罚金。
6.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
天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四、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提出诉讼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只能两者选一)。
五、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双方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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