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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设计合同书(3篇)

来源:华佗小知识

室内装修设计合同书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售楼中心室内外装修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设计依据

  1.1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材料:与本合同设计内容相关的设计要求、工程资料及相关图纸的打印文件或电子文件(如:建筑平、立、剖面图及其他图纸、图片、文字资料等)。

  1.2 设计人需达到的主要设计要求: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达到甲方设计要求及完成合同所约定的设计内容。

  第二条:设计范围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2.1 设计范围及图纸内容: 售楼中心一层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室外外观装修工程设计。图纸内容:售楼中心建筑立面设计效果图,彩色立面图建筑外观设计的立面材料及尺寸图和剖面尺寸图、尺寸分割图,建筑立面所需安装识别系统的位置尺寸图(外观设计不含结构及荷载测算等专业设计)。售楼中心室内相应重点部位的装修效果图、装饰施工图装饰强电图纸、给排水点位布置图;专业图纸部分,由甲方指定的本专业施工单位及相关设计单位深化,以确保准确性。工程材料选择:设计人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样板(样块)、色标。

  2.2 涉及到与上述设计范围及图纸内容相关的土建基础、结构项目、机电设备、消防、音响、弱电系统项目等专业设计不在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及图纸内容之内。与装修内容相关的其他艺术类项目、室外亮化项目不在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及图纸内容之内,设计人仅提供相应的意见与建议。

  第三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合同签定后( )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4.1 签定合同后在设计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文件及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第一笔设计费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交付设计内容中的室内平面图方案(二份)。

  4.2 室内平面图设计方案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交付设计内容中室内、室外部分的相关主要部位的效果图(A3图纸成册2份)。

  4.3 效果图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及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第二笔设计费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交付设计内容中的全部施工图纸(四份),施工图纸为A3图幅。

  4.4 有效设计时间共计 个工作日。设计时间以签定合同后在设计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文件及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第一笔设计费日起计算。

  4.5 设计范围内的设计工作结束后,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约定设计内容的电子文件。

  4.6 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意见在发包人不改变设计内容主体的前提下对方案图及效果图进行不超过2次的修改调整,以达到发包人的设计要求,同时设计人提交最终设计图纸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五条:费用约定及计算方式

  5.1 双方商定,本合同约定设计项目的设计费(即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款(人民币) (小写: )。

  5.3 如甲方要求乙方配合材料等的定货采购时,沈阳市以外的地点由甲方承担乙方人员的往返交通住宿费用。

  第六条:支付方式

  发包人分五次向设计人支付设计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如下:

  6.1 第一次: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设计费40%(人民币)( )作为预付款(定金)。

  6.2 第二次:平面方案及效果图方案经发包人确定后二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40%(人民币) (小写: )。

  6.3 第三次:乙方提交的施工图纸经发包人确定后二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15%(人民币) (小写: )。同时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设计内容的电子文件。

  6.4 第四次:设计工程竣工后十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5%,即(人民币) (小写: )。

  6.5 发包人在每次支付款项时,应由设计人提供等额,税金由设计人承担。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7.1 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应由发包人进行确认并由发包人负责进行相关职能部门的报批事宜;本工程开始施工即视为发包人已全部接受并认可设计人的设计图纸并已完成相关职能部门的报批,由此发生的一切问题与设计人无关。

  7.2 设计人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一次;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不超过三次现场技术指导。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在完善设计效果的前提下发生的局部或细节改动,并不视为变更原设计方案。

  7.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设计工作及其他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设计工作的费用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执行,其他服务可一事一议)。

  7.4 由于发包人原因变更本合同设计范围内的设计主体内容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设计人。对设计人已完成的设计成果所发生的设计费用予以承认并支付;变更后继续进行设计所需的费用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设计时间相应顺延。

  7.5 由于发包人原因暂停或终止设计工作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设计人。已支付给设计人的设计费用设计人不予返还,发包人还应对设计人已完成的设计成果所发生的设计费用予以承认并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

  7.6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造成的设计时间延误,设计时间相应顺延,每延误一天应承担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违约金。

  7.7 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延误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承担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违约金元整。

  7.6 设计人享有设计著作权,经发包人准许的情况下对竣工工程进行拍摄相片留存及发表。

  7.7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8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设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地址:

  年月日:

室内装修设计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范围及内容

  1、合同范围:

  2、项目地点:

  3、合同内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 ( 约 ㎡)的整

  体装修设计(包括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等。

  概念设计:首先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及设计要求,乙方设计师进行概念性

  设计,即着重整体的把握,通过大量启发性、关联性之图片及构思草

  图,来表达设计意念。在此基础上双方进行沟通,若取得共同的见解即可进行下一步的设计工作。包括室内空间的平面布置方案,概念性

  图片,手绘草图、ppt电子演示稿文件。

  方案设计: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方案设计、修改及深化,并达到施工图前的设计深度。本阶段图纸内容包括:平面布置图、主要空间3D效果图及材料展板;地面铺装图、天花平面图、天花综合布置图、主要室内空间立面图。

  施工图设计:根据甲方意见,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本阶段图纸内容包括:

  一、尺寸标注之平面布置图、地面铺装图、家具布置图、天花平面图、天花综合布置图、主要空间立面图、节点大样图、剖面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材料表; 二、全部强弱电施工图; 三、配合空调及新风系统出具相关图纸 四、不包含消防施工图纸,由专业消防部门和设计师配合。

  修改图纸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图纸变更。

  现场服务:满足甲方现场的施工服务。

  提交成果:各阶段装修设计提交的图纸包括:概念设计阶段成果提供JPG电子版1份,打印A3文本1份。方案设计阶段成果提供JPG电子版1份,打印A2文本1份,施工图阶段成果需在甲方认可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全套施工蓝图不少于6套,CAD电子版1套。

  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设计内容进度允许交叉进行,但全部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在4月15日之前(如甲方对每阶段图纸审批时间超过48小时,乙方交付全部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条:双方责任和权利:

  (一) 甲方责任和权利:

  1、全力支持乙方代表人员的现场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条件。

  2、甲方应就设计方提供的进度、图纸、草图、说明以及其他文件及时反馈意见,做出认可或提出修改。

  3、甲方需按时、定额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对双方共同认可的工作内容的款项予以付清。

  5、甲方有权提出自己对设计方案的调整意见,如有与前阶段的已确认意见相矛盾的地方应在双方协商下完成。

  6、若对设计方案中双方已确认设计部分甲方要求追加或变更,则其追加、变更设计费用和设计时间另计。

  7、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设计需返工时,双方就相关合同条款变更及费用变化协商解决。 (二)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2、当甲方提出修改局部细节设计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须修改时,乙方应及时修改原图纸并出具新的修改图纸,不另收取返工费。

  3、乙方交付施工图纸后,需配合甲方在施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若之后施工单位对图面有任何疑义,乙方须及时回复或修改,修改设计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本项目内产生的所有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

  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须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滞纳金按照0.2%每日进行计算)。

  6、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到现场解决问题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委派设计师到现场配合工作。

  第三条:合同的变更、中断和终止及违约责任

  1、 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条款需要变更,任一方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正式补充协议,则变更成立,变更前的有关条款作废,以变更后的条款为准。

  2、 在设计过程中,因一方过失导致本合同中断或终止,过错方须支付相应赔偿。

  3、甲乙双方在此工程进行的整个时期需努力维持一个互信的良好工作关系,如出现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则:

  自本协议生效后,如果甲方在设计方案阶段完成前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须向乙方支付全部已完成设计的费用;如果甲方在设计方案阶段后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则须向乙方支付全部已完成设计的费用,并另外支付剩余阶段酬金的40%为赔偿。

  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要求中止或解除协议,则需按照合同规定剩余部分设计费用总额的40%给甲方作为赔偿。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如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10天以上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如经协商后甲方仍旧拖延支付,乙方有权利单方面停止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甲方须按照国家滞纳金相关管理办法最高赔偿比例向乙方进行赔偿。甲方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暂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乙方已完成阶段的设计费。

  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另行商定额外费用并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

  第四条:有关费用

  1、有关费用:

  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工作范围及内容,该项设计费用合计为¥ 元(大写人民币: )。

  明细如下所示:

  第五条:争端和仲裁

  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双方发生合同中未涉及的纠纷,应以互相谅解、协商解决为原则,如协商无效,双方同意由济南市仲裁委员会对双方的纠纷实行仲裁,该仲裁决定是终局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负方负责承担。

  第六条:一般规定

  1、未经一方许可,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权益、责任转让与他人。

  2、双方对本工程未来之装饰完成场景均有拍摄权和发表权。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发包方: 承包方:

  法人签字(代表): 法人签字:(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室内装修设计合同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一事,经协商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1.2房屋结构和面积:厅厨卫;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装修后的使用用途: 第2条 设计内容和范围

  双方商定采取:(1)由乙方提供设计方案,即室内装饰装修效果图设计;(2)专业(土建及结构、给水、排水、采暖、消防、机电、强弱电等)施工图设计的第 种方式,具体以乙方签发给甲方的设计委托书或根据乙方口头设计委托内容而整理并签字确认的纪要为准。

  第3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设计基础资料

  甲方最迟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提交如下:(1)地形图;(2)地质资料;(3)房屋平面图;(4)设计委托书;装饰设计合同(5)根据口述整理的设计委托纪要;(6)房屋结构照片; (7)设计说

  明等第 项设计基础资料,以作为乙方设计的依据。

  第4条 设计收费

  4.1双方商定采取:(1)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计取设计费;(2)室内各部位装饰装修效果图设计 元/份(每增加一份加收成本费 元);(3)专业施工图设计 元/份(每增加一份加收成本费 元)的第 种方式。

  4.2上列设计费合计为元整)。

  第5条 设计的阶段及其期限与设计费的支付

  5.1定金的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 以作为定金。

  5.2设计的第一阶段: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有关设计资料并在实地勘测后10日内,提出设计构想,并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或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确认后,须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 %, 即 元。

  5.3设计的第二阶段:乙方在收到5.2项设计费后的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砌墙、地台)平面图、效果图及物料样板,由甲方确认后,须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 ,即

  5.4设计的第三阶段:乙方在收到5.3项设计费后20日内,完成所有图纸、设计、包括立、剖面图、大样图及物料清单等。

  5.5设计修改费:甲方对一经确认的任何一个阶段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将视修改量的大小另行收取设计修改费(其中涉及设计方案的修改,每次不低于1000元)。

  5.6外出差旅费: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派员到外地(大连市区以外)参加会议、指导、处理设计或施工中的问题等,除了按有关规定提供食宿、交通、办公条件外,须向乙方支付1000元/天的费用。

  5.7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物料清单,由乙方加盖公章后有效。否则,应为无效,即不对其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6 甲方责任

  6.1按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时间、项目向甲方提交设计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其中,如果逾期提交,乙方完成设计的时间随之顺延;如果因提交的资料有误或对其提交资料提出修改,而导致设计返工,须另付设计修改费。

  6.2对未经甲方确认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不得索取带走。

  6.3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修改图纸。否则,因此而产生的后果,尤其是影响房屋结构、采暖、给排水、强弱电效果等不良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4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投标书、设计方案、图纸、数据、计算软件等设计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按本合同第 9.3 项承担违约责任。

  6.5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第7条 乙方的责任

  7.1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项目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

  7.2施工中,乙方将指派设计师到现场进行解释图纸和技术交底,并不定期地进行跟踪、指导,协助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其期限为90天。如果甲方在该期限内要求设计师常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指导或在该期限届满后,仍需乙方设计师提供技术服务,则须按 1000 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7.3因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除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7.4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应予以拒绝。

  7.5参加本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 合同的变更和解释

  8.1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非经与对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和解除合同。

  8.2双方就合同变更和解除达成一致后,应制作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9条 违约责任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属甲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乙方尚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则不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如果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进行到何阶段,就按该阶段金额比例(不论该阶段的设计量是否达到)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属乙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不论是否已经开始设计工作的,则应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

  9.2甲方逾期交付设计费和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逾期交付设计设计成果的,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的比例,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以上的,守约方有权暂时中止履行本合同,并书面通知违约方。

  9.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将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图纸、数据、计算软件等商业秘密和设计成果,向第三方转让的,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

  第10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施工现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解决。

  第11条 其他

  11.1甲方需要乙方安排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对外谈判、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外出技术考察等,所需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11.2乙方在设计及装修施工的过程中,可不必征得甲方许可,在施工现场从事设计业务方面的广告宣传,并对装修全过程的进展、竣工状况进行拍摄记录存档。

  1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当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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