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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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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分娩信息、婴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婴儿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出生地

省 市 县(区) 乡

出生孕周

健康状况


良好

一般


出生体重

克(g

出生身长

公分(cm




姓名



年龄



《出生医学证明》
存根粘贴处

国籍



民族



有效身份证类别



有效身份证号码






姓名

年龄



国籍

民族



有效身份证类别



有效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姓名

与婴儿关系



有效身份证类别



有效身份证号码



领证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 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 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1)家庭接生员出具

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2)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

出具的证明;或(3)亲子鉴定证明。

以内容由领证人填写和提交,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

则上不应变更。

领证人签字:填表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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