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购进。
二、药品必须从总部仁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购进,不得自行从其它渠道采购药品。二级药店不得购进类药品。
三、门店应当按照总部核定的具体品种存储限量,及时向总部报送要货计划,要货计划应做到优化存储结构、保证经营需要、避免积压滞销。
四、购进药品要依据配送票据建立购进记录,票据或购进记录应记载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家、有效期至等内容。票据或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五年。
五、门店应当收集、分析、汇总所经营药品的'适销情况和质量情况,收集消费者对药品质量及疗效的反映,及时向公司配送中心反馈,为优化购进药品结构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