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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管理的规章制度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购进。

  二、药品必须从总部仁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购进,不得自行从其它渠道采购药品。二级药店不得购进类药品。

  三、门店应当按照总部核定的具体品种存储限量,及时向总部报送要货计划,要货计划应做到优化存储结构、保证经营需要、避免积压滞销。

  四、购进药品要依据配送票据建立购进记录,票据或购进记录应记载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家、有效期至等内容。票据或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五年。

  五、门店应当收集、分析、汇总所经营药品的'适销情况和质量情况,收集消费者对药品质量及疗效的反映,及时向公司配送中心反馈,为优化购进药品结构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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