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住所:
  乙方(借款人):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借款用途为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如实际收到借款与合同签订金额不符,以实际收到借款金额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   信阳市博林置业有限公司
  账号:     4100 1551 4220 5020 12
  开户银行:     信阳建行羊山支行
  六、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责任。
  3、如果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还款,自逾期之日起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百分之滞纳金。
  4、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