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xx】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下列广告业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为 广场 的广告投放代理公司。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第三条 广告投放媒体及具体要求:《中国皮革》刊登广告及专题软文
  注:以上费用已含税费、代理费、广告审批费、发布费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为了确保广告能如期刊出,甲方需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款项即  元。
  2、付 款 方式 :电汇或支票
  3、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出具等额有效的广告业,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发布广告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宣传、出版部门的有关规定。
  2、为乙方宣传推广此项目提供必须的资料及信息,包括真实、有效之营业执照、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文件、材料。
  3、在乙方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保证乙方工作正常运转,甲方必须按双方
  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甲方必须及时审定各类最终发布的广告稿,报纸广告甲方需在见报前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经甲方签名或盖章的广告样稿,其他广告根据不同媒体最终截稿时间而定。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确保广告在双方确认的媒体、版面、限期中刊出。
  2、乙方专人服务于甲方,如甲方对乙方人员不满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
  3、广告发布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样刊。
  4、乙方保证具有相应的资质代理甲方的广告发布业务。
  5、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的申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6、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计划发布,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全程服务于甲方期间必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给第三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各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 乙方不具备从事本合同广告发布业务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
  退回甲方全部已付款项,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媒体发布广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付
  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已发布的广告内容未经甲方签字确认,或与甲方提供的样稿/胶片或样带不符的,
  或者广告发布的时间、次数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广告费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直至广告符合合同约定为止;若因此侵犯他利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 其它
  1、合同签订期内,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须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之人民提出诉讼。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经手人: 经手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