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为增强全体教师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教师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结合学校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值日管理
2、全体行政领导、教职工都有做好值日工作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值日工作。
3、值日教师如果因公、事、病、函授等原因无法履行值日职责的,应事先向值日组长请假,并自行与其它教师调换并交接好值日有关岗位和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不得私自调换值日工作。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长期与其他教师调换值日工作的,必须本人申请,征得双方当事人与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校长室同意。
4、每天值日教师共4人。值日组长1人,由行政(科室)领导和年级段长等轮流担任;教学楼值日1名,实验楼及流动值日1名,校门口值日一人。
5、值日时间:值日教师应于7:10之前到岗,下午5:15(夏、秋季5:30)方可离校。
6、值日老师应有一定的时间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意识。值日教师应佩带值日标志,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离校前,应将当天值日记录送交值日组长,以便于值日组长总结并填写《每日反馈》。
7、值日组长的岗位职责
(1)7:10前到校,负责落实好组内值日人员的分工,督促值日人员及时到岗并积极履行职责,负责值日教师检查及考勤工作;
(2)上午7:10-到早自修上课前、中、下午放学后,需在学校门口巡逻;午间要对整个校园进行巡视;及时处置偶发事件,排除安全隐患,整治校园环境卫生;早自修时间,检查班主任及相应老师下班情况,同时巡视检查班级纪律,并做好监督和记录;
(3)中餐时间,负责对学生食堂进行巡视,检查值日教师是否到位,食堂工作人员是否到位,以及学生文明就餐情况;
(4)负责偶发事件的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校长请示汇报;
(5)做好一天内岗位值日工作情况总结,认真填写《值日反馈》二份,并在次日8:30前一份上交办公室存档,另一份粘贴在公示栏。
8、实验楼与流动值日教师岗位职责
(1)上午7:10-7:30、中、下午学生放学后,需在学校实验楼与操场附近巡逻,维持好学生的秩序;
(2)上午、下午对全校进行各1次巡视,并做好记录,尤其要加强实验楼、运动区和食堂区的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应及时上报值日组长;
(3)协助维持广播操、晨会或其他大型活动的进出场秩序;
(4)午间应重点做好小卖部附近的巡逻,督促值日班学生做好小卖部附近区域的卫生清扫;
(5)协助值日组长处理临时性偶发事件。
9、教学楼值日教师岗位职责
(1)午自修时间,检查班主任及相应老师下班情况,同时巡视检查班级纪律,并做好监督和记录;课间操要到操场巡视检查班级纪律;
(2)做好食堂用餐的秩序管理和纪律维护工作;
(3)在课间,对各自年级区域进行巡视管理,督促学生文明休息;
(4)在指定岗位做好学生课间操、升旗仪式管理;
(5)午间管理期间,要在指定区域做好巡查工作,及时排除偶发事件;
(6)午间、下午放学后两次检查各班教室及公共场地的卫生情况,教室卫生包括门窗、黑板、讲台、地面、课桌椅摆放、卫生用具、饮水机、门口垃圾桶及周边卫生;
(7)遇学校大型活动,要协同有关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持工作;
(8)要做好偶发事件的处理工作,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值日组长请示汇报。
10、学校门口值日教师岗位职责
(1)上午7:10-7:30、中午放学后的20分钟内,下午放学后到5:15(夏、秋季5:30)需在学校门口巡逻,维持好学生上下学的秩序;及时劝离无关人员入校或在学校附近逗留;
(2)课间操时间,检查班主任及相应老师下班情况(表格登记),同时巡视检查班级纪律,并做好监督和记录;
(3)遇学校大型活动,要协同有关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持工作;
(4)要做好偶发事件的处理工作,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值日组长请示汇报。
第三章 值日管理责任事故
11、值日教师因未到岗位履行职责,其行为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为未到岗履行职责责任事故。
(1)在食堂管理岗位的值日老师,因未按时到岗或因早退而缺岗,导致管理岗位秩序混乱、拥挤、甚至出现伤害责任事故的;
(2)在规定值日工作时间内,因空岗、缺岗或其它因素未到岗位履行职责而致使该岗位学生出现混乱、拥挤、纠纷或造成伤害责任事故的;
(3)在课间操、晨间体育锻炼等管理岗位的值日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该岗位或提前离岗而造成该岗位学生出现的矛盾得不到化解、纠纷得不到平息、混乱和拥挤得不到制止,从而造成学生伤害问题或其它严重问题的;
(4)在午间、课间巡视管理岗位的值日教师,在规定的巡视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岗位或提前离岗致使该岗位学生出现混乱、拥挤、纠纷,从而造成伤害责任事故或其它严重问题的;
(5)在校门口管理岗位的值日教师,在规定的巡视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岗位或提前离岗而导致该岗位学生出现严重问题或伤害责任事故的;
(6)遇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时,轮到值日的教师应当到会议场所进行管理,组长根据学校领导或值日行政的要求,对具体的岗位作好分工安排,在会议期间,值日老师因离岗而致使会场秩序或进退场时学生拥挤、踩踏,造成学生伤害等责任事故或其它重大问题的;
(7)因当在岗而不在岗,致使学生出现的偶发事件得不到有限的辖制,从而酿成严重问题,对学生自身或学校荣誉造成损失的;
(8)因值日临时调换,造成值日岗位未衔接好,致使该岗位学生造成伤害责任事故的.;
(9)因忘记值日致使该岗位学生发生伤害责任事故或其它问题的;
(10)由于其它原因值日教师不到岗,导致值日岗位内学生伤害或其它严重责任事故的。
12、值日教师在规定时间、规定岗位上,因未履行值日岗位职责而致使该岗位学生出现集体乱起哄、纠纷等问题,造成学校秩序混乱,甚至出现其它严重问题的,为未完全履行职责责任事故;
13、值日教师在规定时间规定岗位上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发生较重大偶发事件或预见可能发生严重问题,应当立即向组长或有关领导汇报,组长或相关领导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协助解决,并设法在第一时间内向校长报告。
14、值日教师在规定时间、规定岗位履行职责期间。因不可预见或不可阻挡的原因,致使发生恶性 事件,造成一定损失的,则不追究责任事故。
15、值日教师、组长、行政值日人员没有履行签到、签离、记录、总结(值日小结)的,值日津贴不予计发。
第四章 值日管理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16、教师值日由于迟到或早退或私自调换值日岗位,处理办法如下:教师值日迟到或早退5分钟,尚未造成管理问题的,扣除当天值日津贴10元;迟到或早退20分钟内,尚未造成管理问题的,扣除20元;教师值日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或由于私自调换值日工作未交接妥当,上述情况且均未造成管理问题的,扣除当天值日津贴100元;旷缺半天以内扣除在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200元;旷缺一天扣除300元。(时间以考勤机为准)
17、值日教师出勤在岗不履行职责,从而造成秩序混乱、学生纠纷、甚至发生学生矛盾冲突或其它严重问题的,扣除全部值日津贴外,根据不同情况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18、教师值日缺岗或脱岗而造成管理问题的,其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如下:
(1)由于缺岗或脱岗致使该岗位出现学生混乱、拥挤、纠纷,甚至踩踏的,扣除当天的全部值日津贴,同时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
(2)由于缺岗或脱岗致使该岗位学生出现混乱、拥挤、纠纷,甚至伤害事故的,扣除当天的全部值日津贴和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3)由于缺岗或脱岗致使该岗位学生出现混乱、拥挤、纠纷,甚至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的,除扣除的全部值日津贴、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追究相关的其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