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第一条 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盈亏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担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股权转让的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各方依法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 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 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 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 %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 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起诉。
  第 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所有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九条 协议签订的时间及地点
  本协议由转让双方于 年 月 日在金坛市 订立。
  第十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