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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申请书

来源:华佗小知识

  申请人:李,男,x年5月8日生,白族,xx省xx市人,居民,现住xx市xx镇社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张,男,x年09月16日出生,白族,xx省xx市人,居民,现住xx市灯笼村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

  原上诉案由:李诉张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李于x年二月二日向贵院上诉李诉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人李学习了相关法律常识,知道了自己行为的民事违法性,愿意服从XX市人民“()民二初字第109号”一审判决,配合XX市人民的执行工作,决定撤回上诉。请予批准为盼。

  此致

  X人民

  申请人:李

  x年 六月 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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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诉的法律后果

  一、民事诉讼一审撤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撤诉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规避法律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4)申请撤诉须在人民宣判前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但是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对继承权纠纷,自继承之日起超过20年的起诉,在受理后经审查发现时效已届满,且原告不撤诉,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不得再次起诉。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二、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提起的诉讼撤诉的法律后果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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