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在乙方的完全授权下租赁该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文本。
第一条 :房屋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房子位于太原市,建筑面积平方米。
2、乙方租赁该房屋居住。
第二条 :甲方提供房产证(或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提供身份证明。经核实后,双方可以复制对方的文件进行保存。所有副本仅用于本租约。
第三条 :租赁期限;房租;费用和支付方式。
1、租期为个月。从(日期)到(日期)。
2、双方同意租赁房屋的年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年。乙方应承担有线电视费、电话费、水电费、煤气费、上网费及乙方住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中乙方未明确支付的费用。
第四条 房屋转让和转租
1、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转让租赁财产。转让后,本合同对新业主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出借。
3、甲方应在出售房屋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 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房屋的修缮和使用
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使用安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的除外)。
2、甲方提出维修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3、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要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4、甲方没有义务维修乙方的装修部分、
5、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负责维修或经济赔偿。
6、乙方如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或安装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和材料必须在施工前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而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房屋附属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给予乙方适当补偿。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无法提供房屋或者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 件,严重影响居住的。
(2)甲方未履行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转租或出借、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除、改变活动房屋主体结构。
4、如果乙方在租赁期满前想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租赁期满后,甲方仍想出租的,在同等条 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七条 房屋交付和回收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物本身、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双方应参与验收。对装修、用具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的,应在现场提出。现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当在五日内向对方主张。
3、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归还甲方。
4、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时,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不得存放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有权处置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
5、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续租,不结清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迁出上述房屋,双方租赁关系即终止。
第 处理甲方违约责任的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租金10%的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违约金以外的损失。
2、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付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两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延迟交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如果乙方因甲方延迟履行维修义务或紧急情况而组织维修,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扣除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证明。
4、甲方违反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如已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如因房屋所有权瑕疵或房屋非法出租导致本合同无效,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应按合同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乙双方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租金并返还押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除、改变活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三)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或者将房屋用于非法活动的;
2、租赁期内,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总额5 ‰的滞纳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一个月租金。
3、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甲乙双方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租金并返还押金。
4、如乙方未支付租金,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日租金支付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一个月租金。
5、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期归还该房屋。乙方逾期退房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租金1倍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一个月租金。
第十条 豁免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如因国家导致租赁房屋拆迁或重建而使甲乙双方遭受损失,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天数计算,多退少付。
4、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客观条 件”。
第十一条 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