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接洽电话:
  鉴于:
  (1)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详见附件)。
  (2)经乙方要求,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前提提前解除该《劳动合同》。
  通过双方友爱协商,达成如下一致看法:
  1、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1乙方向甲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劳动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存在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罢黜另一方在《劳动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并废弃追索的权力。一方放弃在任何时光、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法向另一方提出违约、抵偿权利的请求。
  1.2《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毋庸承担《劳动合同》项下商定的须由该方承当的任何任务与义务。除甲方批准给予乙方总计国民币元的款项之外,任何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钱款、用度。乙方赞成,该等钱款为甲方须要向乙方支付的全体钱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对乙方负有任何其他债权。
  1.3乙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劳动合同》即行解除,对双方不再具备约束力,同时放弃依据《劳动合同》向甲方提出索赔、赔偿或其他恳求的权利。
  2、许诺与保障
  甲方跟乙方独特承诺及保证:
  2.1解除《劳动合同》不会导致一方发生对另一方的任何债务累赘;
  2.2解除《劳动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3、管辖法律:仲裁
  3.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说明。
  3.2凡因本协定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依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矩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束缚力。
  4、其余
  4.1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本合统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壹)份。
  附件:《劳动合同》
  甲方:
  盖章: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