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教书育人是我的神圣职责。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的规定,我向师生、学校、社会郑重承诺:
  1、不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2、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不向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生源、相关信息;
  4、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
  如有违反上述“四不准”规定进行有偿补课的,我愿意接受学校及组织:
  (一)通报批评。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等的资格。
  (三)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扣完3个月绩效工资。
  承诺人:
  20xx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