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专业合作社于x年8月20日在xx村委会会议室召开合作社成员大会,经合作社成员一致表决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四章第四条
本社成员共33名。
其中,农民成员32名,所占比例97%;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0名,所占比例0%;其他非单位成员1名,所占比例3%。
现修改为:
第四章第四条
本社成员128名。
农民成员128名,所占比例100%。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专业合作社
x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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