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
(一)管理原则和有关规定。
1、各经营公司应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加强对管理。
2、:国家对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单位和个人,就应税货物或劳务增值部分征收流转税,实行税款抵扣制。
3、计税原理: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4、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分为17%、13%和0三档,本公司适用情况。
(1)销售或进口除资料以外商品或货物,税率为17%。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销售或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等资料,税率为13%。
(4)出口商品或货物,税率为0,另有规定除外。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征收率为5%。
6、按征管方式不同划分。
(1)一般纳税人有取得使用权利,而小规模纳税人仍只能使用普通。
(2)一般纳税人是按集团公司商品增值额依17%或13%税率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是以销售额依5%征收率计算。
(3)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
〈1〉年销售额规模。
〈2〉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7、应纳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余额。
8、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二)一进项税管理。
1、集团各经营公司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限于扣税凭证注明额。
(1)从销售方取得专用注明额。
(2)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注明额。
(3)运输货物取得运费10%部分。
2、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专用和海关完税凭证,或专用和海关完税凭证未按照规定注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各经营公司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项目。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各经营公司财务部门应严格对进项税额管理,对取得专用认真审核,确保进项税额合理、合法抵扣,避免专用因不符合规定而不予抵扣使公司遭受损失。
5、税务局规定,公司采购进货需要已付款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尚未支付货款,或在进货上盖现金收讫章。
6、纳税要有税单,需要进项抵扣凭证封面。
(三)一销项税管理。
1、集团各经营公司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各经营公司办理销售业务时,应认真填开销售小票和专用,确保税率合理,销售额和额清楚准确,专用合法合规。
(四)管理和使用。
〈一〉收取专用填开要求。
1、各项不允许有空项,如有遗漏、涂改均为废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购货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注册名称一致,多字少字或其他名称无效。
3、批量进货,开一张专用,要在货物名称栏注上货物总称,盖详见清单章,并附以注有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的详尽清单两份,清单必须加盖销货单位章。
4、票面税率必须单一,一张具有17%、13%两种税率,税务部门不予抵扣。
5、凡收取手工万元、十万元版,价款金额必须达到所限面额最高一位。
6、百万元版专用,必须是机打,否则无效,不得报销和抵扣。收到百万元版专用后,必须当月及时报销,由财务部在次月1至10日前将该票及其抵扣联交税务主管部门办理认证手续。经税务部门认证若发现问题,该无效。收到原百万元版,盖有税务机关戳记改为万元版、千元版,仍然有效。
7、小写金额合计前面必须用y封住,大写金额合计前面必须用o封住(注:×填在o中)。
8、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须用蓝色印章填盖(机打除外),手工填写或用其他颜色印章无效。
9、必须盖有红色财务专用章或红色专用章,使用其他颜色或使用其他印章,一概无效。无论专用是什么版本,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必须盖在销货单位(章)或开票单位(未盖章无效)字样上。
10、在取得专用联同时,必须取得相应抵扣联,抵扣联填写内容要求与联完全一样。
11、货款、运费付给谁,由谁开,不能通过第三者代办这些事项,否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12、凡外购商品、低值易耗品、家具、进行修理修配等,必须取得,财务部方予办理报销手续。
13、根据国税局精神,收到,必须在票面开出日期两个月内报销,否则无论何种原因,均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各经营公司除执行规定外还要执行地方税务相关规定。
〈二〉开出专用要求。
1、业务人员要求开,必须提供准确购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行、账号。
2、购货单位在购货当月,从小规模纳税人改为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购货单位税务主管部门提供变更证明。禁止先开普通,再更换专用。
3、凡因办理欠款销售而暂留财务部专用,由于超过两个月期限造成原本票不能抵扣而要求财务重开、补开专用,财务部一律不办理。
4、发生退货业务,销售员办理退货入库手续后,必须提供对方税务主管部门开出退货证明,才能给对方开红。
5、发生回扣业务,必须由对方税务主管部门开出回扣证明,才能给对方开红。
6、如果开出内容有不妥之处,必须把原及其抵
扣联一起退回,才能给对方换新。
7、内容与小票内容保持一致、数量相符、金额相等。
〈三〉、普通管理和使用。
公司按《专用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和普通。
1、财务部门设专人领购、保管。
2、各核算公司开票人使用向管理员领取、登记,每次领取量不得超过一周使用量,再次使用时,以存根换新。
3、开票人应按顺序号顺序使用,对未使用、已开出存根应妥善保管。
4、专用章应随开随盖。
5、经管人违反国家规定责任自负。
(五)责任会计处理方法。
责任会计按照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对金进行相关账务处理,逐月将应缴额上缴公司内部账户。
二、核算营业税及附加。
(一)应税项目及范围。
公司对外劳务服务收入,均应缴纳营业税。属应税范围营业收入,业务部门应提供符合国家的协议复印件,由公司按5%或3%税率对外缴纳营业税。
(二)责任会计处理方法:责任会计按照财务会计核算方法,计提应纳营业税额,按月上缴公司内部账户。
三、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管理。
(一)计提与上缴。
财务部门应每月以应纳额和营业税额为计税基数,分别按7%和3%及4%税率计提,向国家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教育专项资金。
(二)责任会计处理方法。
责任会计每月按应缴公司额7%和3%及4%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教育专项资金,逐月上缴公司内部账户。
四、所得税管理。
(一)计提与上缴。
1、财务部门应每月或每季按应税所得计提应缴所得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2、对超计税标准工资和招待费,以及非公益捐赠和准予扣除范围外公益,救济性捐赠等不得扣除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应逐项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税所得额。
(二)责任会计处理方法:
1、各核算部门每月超计税标准工资应纳所得税,由各责任会计以费用列账中费税形式,计入销售业务部门当期营业费用,抵减当期责任利润。各部门超计税标准招待费应纳所得税,年终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抵减销售业务部门责任利润。
2、各销售业务部门年终实现超额利润,按照公司分配办法应由本部门受益部分应纳所得税,由财务部年终统一操作,以利润列账所得税形式,通知各责任会计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将应缴所得税额及时上缴公司内部户。
五、其他他税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