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发行性质
甲方按下列第 条规定将该片的发行权授权给乙方:
(1)独家授权,指甲方将该片的的相关权利在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独家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授权方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再行使,可以转授权给第三方。
(2)排他许可,指甲方将该片的相关权利在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权,授权方甲方不得再授权他人行使,但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3)普通许可,指甲方将该片的相关权利在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授予乙方,不但授权方甲方可以行使该项权利,而且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授权任何第三方行使该项权利。
2.2 发行权限
(1)影院发行放映权和其他公开发行放映权: 。
(2)信息网络传播权: 。
(3)广播权: 。
(4)音像制品发行权: 。
2.3 发行区域
乙方发行该片的区域为 (以下简称发行区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上述区域以外发行该片。
2.4 发行期限
(1)影院发行放映权和其他公开发行放映权:影片在授权代理发行区域内影院首映之日起 年。
(2)信息网络传播权:影片在授权代理发行区域内影院首映后 日起算 年。
(3)广播权:影片在授权代理发行区域内影院首映后 日起算 年。
(4)音像制片发行权:影片在授权代理发行区域内影院首映后 日起算 年。
2.5 首映日
(1)甲方尽量保证该片于 年 月 日在许可区域内首映,但有权根据发行区域内的市场情况调整对该片最有优势的首映日。
(2)甲方保证该片在许可区域外 的首映日不早于本合同授权代理区域的内的首映日。
(3)前述首映日不包括甲方对该片在国内外参加电影节或非商业放映。
2.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和发行区域外继续发行该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