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进厂的原料必须质检,符合标准可入库。
  2、质检员须凭采购物料价格通知单或采购合同书或委托加工合同或计划进行质检。
  3、质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检验法进行取样质检,以感官鉴定为主,以仪器对照为准。感官鉴定和仪器对照相结合
  4、感官鉴定水份误差不准超过±0.5%,纯粮率或容积重等项误差不差等级,其他各项指标均不超过规定标准。
  5、卸车时质检员必须监检,杜绝不符合标准的原料混入,发现异常立即停卸,不符合标准的原料必须退回。
  6、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料退货时必须做好记录,经品管员复检后退货。
  7、凡进厂的原料质检员必须按规定项目真写《质量监定证》。
  8、原料在储存期必须检查质检制度和质量水份月普查制度,并将情况按规定上报。
  9、储存原料投入使用前必须依据先进先用的原则凭保管员的提验单进行化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料不准投入车间使用,上报审批处理。
  10、开发使用新源料须先取样化验,经分析认为有价值,由技术部将样品分析报告、原料价格等资料是技术总监确认后制定出使用法。
  11、技术部按配算出成本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后,按生产计划算出新原料的需求量,由采购部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