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你分行《关于撤销“长春路天马服装市场”二十四小时离行式自助银行的请示》(青光银发〔20xx〕673号)文件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撤销在青岛春路号长春路天马服装市场设立的自助银行。
二、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该自助银行予以撤销,不得对外提供任何金融服务。
三、你分行须妥善做好撤销自助银行的清理、对外公告以及对客户的解释工作,并于30日内将撤销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此复。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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