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根据《采购法》和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杭财购[20xx]06号),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系统采购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成立采购责任机构并确定采购责任人。根据卫生系统的工作实际,成立以系统纪委为组长,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为成员的采购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内部采购事项的审核与监督,卫生局财务室工作人员为采购责任人,具体负责日常采购事项(主要包括: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报送、采购方式变更以及进口产品等有关需要进行报批的事项、参与评标、合同签订及产品验收,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等具体活动)。
第三条 采购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系统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负责本系统内部的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三指导、协调和管理本系统采购活动,协调组织实施本单位采购项目有采购活动;
四组织本系统内部采购业务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 采购责任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采购项目质疑的答复,协助投诉处理工作;
二组织协调卫生系统采购事务;
三对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业务工作培训;
五协助采购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采购责任机构工作人员及采购责任人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在采购活动中,自觉遵守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做到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二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定,做到行为规范,办事公正;
三严守采购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对外透露评标、谈判等情况;
四不得从事有损采购形象的活动;
五其他应遵循的工作纪律。
第六条 本工作制度从20xx年10月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