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男,汉族,X年XX月XX日出生,XX职业,住XX市XX区XX小区幢XX室。
被申请人:王,男,汉族,X年XX月XX日出生,XX职业,住XX市XX区XX小区幢XX室。
申请事项:恢复XX市XX区人民()合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益(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26个月,年利率6.0%的双倍,计利息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蒋、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XX区人民()合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生效。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年XX月XX日在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在两年之内付清18万元,即到X年XX月XX日前将18万元全部付清,如果未在X年XX月XX日前付清,申请人仍按生效判决连同逾期利息全部主张。达成和解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未能在X年XX月XX日前付清18万元。因此,其应按生效判决承担逾期利息。
为此,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已被贵院查封的位于XX市XX区广场商业楼3层的非住宅门面房一套,房产登记号为:。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
此致
XX市XX区人民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