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母亲身份证号:
儿子身份证号:
女儿身份证号:
年月日
经母亲、儿子、儿子、女儿共同协商决定将坐落在山丹县 乡(镇) 村 社原属父亲*名下的自建住宅房屋由儿子继承,[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母亲、儿子、女儿自愿放弃继承权。自 年月日起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该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转移给儿子。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所有协议人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所有协议人各执一份。
协议人:
中证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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