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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场所)存在下列第 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现责令改正:□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2.未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6.□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7.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8.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9.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10.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1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12.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13.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公安派出所印章)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场所)签收: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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