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办理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工商局
  2、办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3、窗口电话:
  4、窗口接件:是
  5、网上预审:否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申请条件
  四、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迁入(迁出)登记申请书》(企业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企业/公司由上级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变更迁移的适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前置条件:无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