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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佗小知识

  20__年6月发布的《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__〕13号,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与要求,有助于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制定方案的框架不统一、内容不规范、程序不完整、实施执行不认真、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一、研读《指导意见》,把握人才培养的时代新要求

  (一)《指导意见》的时代特点

  1.全面性与完整性

  此次的《指导意见》,融入了包括最新发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在内的多个文件、方案的内容,体现了新一轮职教改革对新时代职业院校科学制订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指导意见》包括了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及要求、制订程序以及监督与指导。

  《指导意见》从明确培养目标、规范课程设置、合理安排学时、强化实践环节、严格毕业要求、推动书证融通、加强分类指导等7个方面对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提出了具体要求,更加全面和完整。

  《指导意见》要求坚持育人为本,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技术技能培养、体育美育劳育以及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求把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和专业技术积累,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上,《指导意见》要求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等。

  以上这些方面的系统表述,充分体现了《指导意见》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2.规范性与严肃性

  《指导意见》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上提出,要以职业教育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刚刚发布了第一批347个)为基本遵循,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学校和专业要进一步增强标准意识、质量意识,以国家专业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不能“随意”各搞一套。

  课程设置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规范为“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提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同时明确了对公共基础课中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要求;对专业课程规定了6~8门的核心课程。促使专业要更加全面、科学地确定公共基础课程,以及明确哪些课程是专业的核心课程,从而突出人才培养重点。

  在教学安排方面,《指导意见》规定,三年制中职、高职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三年制中职总学时数不低于3000、高职不低于25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中职一般占总学时的1/3、高职不少于总学时的1/4;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从总体上规范了教学活动的整体安排。《指导意见》要求,中、高职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不少于10%,对选修课学时占比的要求和在公共基础课里设置限选课的要求,将改变目前课程几乎都是必修课的局面。其意图实质上是引导学校给学生更多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希望在选课上把个性化的学习要求落地。

  在教材选用上,《指导意见》要求“高等职业学校按规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政课、专业课教材”,即在教材的选用上,学校和专业今后一定要把好意识形态关和科学适用关。在职业教育的实践环节上,以前规定是不低于40%,现在规定“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这进一步强化了对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的要求,力图从要求上促使职业院校改变目前在教学方面学生对实践教学最不满意的现状。

  《指导意见》强调应“严格毕业要求”,严把毕业出口关,确保学生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结合专业实际组织毕业考试(考核),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这为保证毕业生的培养质量立了规矩,一是组织毕业考核,保证毕业要求达标;二是杜绝“清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指导意见》要求,制定的方案要提交校级党组织会议审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还要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这就要求制定的方案既要把握好政治方向、科学、合理,又要通过教学资源的投入、条件的改善,保障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并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改变方案制订是一套,实际执行是另一套的现象。

  以上要求,充分体现了《指导意见》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的特点。

  3.灵活性与选择性

  由于各地环境不一、各校条件差异很大,《指导意见》明确了在满足指导意见所提出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学特色、学校条件和专业实际等,合理增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素,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在公共基础课中提出了必须开设的必修课程,也提出可以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党史国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信息技术、语文、数学、外语、健康教育、美育课程、职业素养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鼓励将学生取得的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已掌握的有关技术技能,按一定规则折算为学历教育相应学分。这就给予学校根据现实教学条件安排教学的更多灵活性,也促使职业院校给予学生结合自身情况和需要更多的学习选择权。

  《指导意见》提出,促进书证融通,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但是选择什么证书?选择几个证书?则是变量的“X”,依实际情况和条件各自决定。

  《指导意见》要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开展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登记和存储,计入个人学习账号,尝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其目的是既引导职业院校更加倡导终身学习,又要让学生结合自身特长、兴趣爱好去主动学习,满足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要。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分类指导”,明确“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独编班,在标准不降的前提下,单独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和多元教学模式。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专业,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为职业教育扩招后,生源多元化的人才培养带来了灵活性。

  对整周实训、实习的学时与学分的关系上没有强制的规定;在总学分上也没有明确的要求。

  以上这些特点,无论是从人才培养的角度,还是学生学习的角度,都极大地提高了教学组织的灵活性与学习的选择性,给了专业和学生更多的自主空间。

  (二)《指导意见》的个别缺憾

  欧盟职业教育的学分体系规定,一般一个教学周算一个学分,一个学分对应25~30小时的学习时间,其中上课只有12~15节课,这是考虑一个人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确定的。而目前我们绝大多数高职院校除去第六学期顶岗实习外,学生一周上课约为24~30节课,。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大学的学习,这是非常不科学的。由于《指导意见》规定总学时不低于2500,即使是按照2500学时计算,平均一个学期416学时,减掉2周的考试周,平均周学时为23节课。这与《指导意见》强调要“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学习、提高效率”是有距离的,特别是在强调课程教学项目化、线上线下、课上课下混合式教学等大环境中,科学设置周课时就显得更加必要且迫切。另外,由于教师普遍短缺,教师一个学期要带2~3门课,几百个学生,每周上15节课左右,导致教师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做好课程教学的研究与改革。这也是多年来课程改革到教学实施的“最后一公里”始终难以打通的一个重要原因。

  学分银行的微观基础是学校层面的学分制。自20__年发布《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来,从到教育部,到各省的教育厅,许多关于职业教育的文件中都提到职业教育要实施学分制的要求。学分制对于满足个性化需要、实现多样化成才的职业教育,是迫切需要的。但是由于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困难重重,存在很多问题,《指导意见》没有能够明确提出高职院校试点或实施学分制的要求,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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