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不按照实验老师指导,违反仪器操作规则而造成的损坏,应责成学生照原价赔偿,并将情况通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对学生在使用甲类仪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的`意外损坏,按所损坏的仪器部件成本的20%-100%赔偿或支付修理费用的20%-100%;损坏公用仪器、设备不报告者,一经发现原价赔偿。
3、使用甲类仪器时,学生操作规范,破损是由于仪器老化所造成的,在实验教师确认后,对破损仪器予以报修或报废处理,学生不承担责任;
4、对学生使用乙类仪器过程中造成的损坏,根据实际情况,按(学生破损仪器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5、发生破损事件时,由当事人写明事件经过,认课老师签字确认后,到相关库房开出有连续编码的三联单收据,再到指定老师处交款,开单人和收款人双方都须在收据上签字(学生、开单老师和收款老师各持一联)。
6、损坏或丢失显微玻片标本、玻璃仪器和器械后,填写仪器破损单,然后找实验管理人员,给予调换。
7、学生在实验开始前发现玻璃仪器已破损,填写仪器破损单,然后找实验管理人员,给予无偿调换。
8、学期结束,根据各班仪器破损单汇总,算出总破损玻璃仪器金额,划出总金额的30%,余款由学习委员(或班长)凭交款收据领回(附赔偿清单)发给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