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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为搞好村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管理,更好地方便村民的工作与生活,特制订本规定:

  一、村内公共配套设施设备为全体村民共同使用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或占用,严重违反者递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村内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分有偿和无偿两类,使用有偿设施时,应按价交费,并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三、要自觉维护公共配套设施内的各种设施,遵循各种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破坏,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四、公共场所内只能进行健康、合法的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纪行为,否则移交机关处理。

  五、在使用有关公共配套设施时,大家要互相尊重、文明使用、不得推拉、抢争,不得高声喧哗。

  六、公共配套设施内要讲究卫生,不得乱丢、乱吐、乱涂、乱划,违者除负责清理、恢复原貌外,还处以一定的罚款。

  七、由专人对村的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公用设施设备能正常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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