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 (身份证/军官证): , 上年度收入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工资年薪所得(其中住房公积金元,住房补贴 元);
2、奖金及临时补贴元;
3、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元; 4、劳务报酬所得元; 5、其它所得元。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上述空白处内容须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涂改无效。
2、被证明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审核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事处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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