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工商局领导:
本人,现年57岁,在租赁私人住宅门面从事百货零售批发销售经营,店名。近几年来,由于年事已高,精力有限,销售管理基本上都交给儿子、儿媳来管理,我极少到店里。
20xx年3月10日小店被贵局查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儿子儿媳告诉我后,我才知悉并着手了解事情始末,事情起因为:在从事百货销售的个体户到我店批发小食品去卖,店里销售员开单时开的奥力果杯饮料,而发货时,由于发货人是刚招进来的新手,错把已过期堆放在一边准备处理的另一种果杯饮料发给了。在没有查验货物是否相符的情况下就在所经营的小店进行销售。不管是否有心,错误都已铸成,在此我认真承认错误,是我管理上的疏忽,没有严把关,才造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出现。我保证今后一定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近几年来,随着超市经营规范扩大,我所从事的百货销售经营受到了极大的冲击,生意越来越萧条,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许多同行都纷纷转行,维持现状日益困难,再加上年纪大,做生意确实有点力不从心。在此,特向贵局提出申请,给予减轻行政处罚罚款力度。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