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公民身份号码系xx年级xx班xx同学的监护人(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本人履行监护人职责以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之应尽责任,特承诺如下:
  一、20xx年xx月xx日以来(返校前的14日内),本人及家属(含被监护人):
  1、未去过湖北及有关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
  2、未与来自于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人员接触;
  3、未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接触;
  4、未与列入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接触;
  5、未出现过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
  6、如有以上情况主动向学校和相关部门报告。
  二、被监护人返校入学前,已完成在广西区内14天居家观察,且身体健康。
  三、疫情防控期间,被监护人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将第一时间送被监护人到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必要时采取自我隔离观察,并立即向学校、村(社区)报告。
  四、入学后,监督被监护人严格执行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外出,不去人员聚集地方,不主动接触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返柳人员。
  五、本人已学习和明确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将严格遵守和履行各项制度并加强对孩子的防疫教育;若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六、因本承诺书不实或未履行本承诺书的内容,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