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如因师德有问题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上访,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经调查核实扣除师德考核1分。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困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女学生。如发现并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一经查实,一次扣除2分。
3、热爱学生,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服从分配,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任务。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或不接受学校安排,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除2分。
4、教师必须认真参加政治学习,不迟到早退,有事办好请假手续。认真做好每学期5000字的读书笔记及心得,不做与政治学习无关的事。违反一次扣1分。
5、不得在全乡统一举行的各类竞赛活动中弄虚作假。违规者扣除师德考核1分。
6、工作推诿,不服从分配(学校各处室、教研组等安排的工作必须服从,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违者一次扣1分。
7、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危害学校声誉,违者一次扣1分。
8、搞不正当之风,当众顶撞领导,说别人闲话,搬弄是非,影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9、教师穿着仪表、举止不文明者(如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随地吐痰,讲粗野话等)发现一次扣0.5分。
10、严禁在工作期间打牌或打麻将等,违者每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