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银行支票的领购、保管,负责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并对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负责。
2、负责现金收付,每日终了时依据当天的现金凭单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清点库存现金,并对现金安全完整负责。
3、负责“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帐”的登记,并逐日进行核对。
4、每月月底向银行索取“对帐单”和对银行存款发生额及余额,向财务经理上报出纳每日现金报表。
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1、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和现金的记帐要严格分工,建立明确完善的现金项目日常会计处理程序。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a.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b.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c.结算起点以下的其他小额零星支出;
d.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规定外,各经营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若需要使用现金应报计财部经理、总经理、经同意后方可办理。
(2)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外出应由出纳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3)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2、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付款凭证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
(3)支票付款须先审后付,财务印鉴由财务总监与出纳人员分别掌管。
3、操作要求
(1)出纳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会计处理。
(2)出纳人员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财务经理处理。
(3)会计、审计人员应当履行监督、审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实施抽查、盘点。
三、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办理程序
1、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支票领用单或支票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支票领用单或支票申请单进行复核,复核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单据或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审批、审核及支付流程: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复核)会计(复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出纳。
四、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项
1、外购、工程承包款应根据统一、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批准文件,由经办部门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4、出纳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需审批人批准签字。
5、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签字(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必须先查询后方能支付。
6、支付款项应在原始凭证上领款人签字(印鉴),付讫后加盖“现金付讫”“银行付讫”章。
五、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本公司涉及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执行票据管理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2、财务印鉴实行分设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保管;法人代表印鉴由出纳人员保管。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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