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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期限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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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期限的具体规定如下:子女抚养费期限归夫妻协商确认,且一般给付到该子女十八岁成年时,如果子女在16周岁至18周岁时已经具有经济生活能力的,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其子女虽然已经满了18周岁,但是属于仍然尚未生活的法定情形的,应当继续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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