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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传唤的正当理由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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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传唤的正当理由是不存在的,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一、派出所人员有权随时传唤公民吗?

派出所有权利传唤公民,但不可以随意传唤公民,根据相关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经出示人民证,可以口头传唤。传唤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二、传唤与拘传有哪些区别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可以使用戒具。

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诉讼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由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则机关、检察机关、都可以实施。

三、派出所传唤是掌握了证据吗

派出所传唤不一定是掌握了证据。机关有权利在没有实际的证据的情况下传唤嫌疑人,但必须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是不告知事由、不出示证件强制传唤的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向机关或者人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传唤是指司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话的诉讼活动。

传唤的条件: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申诉与控告权及其处理,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申诉;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诉。人民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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