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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后能否再追诉?相关法律规定解析

来源:华佗小知识


根据法律规定,在行政拘留后,若寻衅滋事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可以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反之则无法再追究。具体刑罚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在行政拘留后,能否继续追究寻衅滋事的刑事责任?

根据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判断,若其已构成犯罪,则可以继续追究;反之,则无法再追究。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结语

在行政拘留后,能否继续追究寻衅滋事的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措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则对寻衅滋事罪做出了更严重的刑罚规定。因此,若寻衅滋事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可以继续追究;反之,则无法再追究。同时,相关法律规定也明确规定了机关在处理寻衅滋事案件时的具体措施。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 人民、人民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实被监视居住人身份、住处或者居所等情况后执行。必要时,可以由人民、人民协助执行。

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条 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要求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人民、人民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与他人会见或者通信前,应当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同意。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必要时,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派出所或者其他部门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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