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审刑事判决,应于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申请抗诉,第二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需要的材料: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五条的规定:
(一)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三)其他新证据: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申请再审或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不予审查。
具体资料副本数量可咨询当地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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