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须知:当事人不服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向上级申请再审,但不停止执行。申请人应提交再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名称、案号、事由、请求变更、事实、理由、证据等。再审申请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主要证据复印件、支持再审的证据材料。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须知
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的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列举的事由提出。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7、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需注意以下事项:1、申请再审不影响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2、再审申请人为申请再审的一方,再审被申请人为对方当事人;3、再审申请应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4、再审申请应基于《民事诉讼法》列举的事由提出;5、再审申请书应详细写明相关事项;6、除再审申请书外,还需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二百零一条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提出:
(一)人民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提出;
(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二百零二条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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