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事故保险理赔资料如下:
1、申请表;
2、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明;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证明书等保险公司要求的理赔材料,具体以保险公司规定为准。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事故车辆理赔需要的条件:
1、当事人依法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并签订了保险合同;
2、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事项;
3、不存在免责事由;
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汽车事故保险理赔程序是:
1、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保险公司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3、提交办理理赔的相关资料;
4、保险公司作出核定;
5、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
6、赔偿保险金。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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