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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劳动争议答辩状 篇7

来源:华佗小知识


  答辩人(被告):李,女,x年5月22日生,汉族,住郏县xx镇xx村。

  被答辩人(原告):牛,男,x年1月12日生,汉族,住郏县xx镇xx村x组。

  答辩人李就被答辩人牛起诉抚养权纠纷一案,答辩意见如下:

  一、关于抚养权纠纷,郏县人民已有判决且已生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其约束。

  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民事判决书()郏民初字第75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一、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李与牛离婚;二、婚生之女牛某某、之子牛某由李x抚养,牛每月支付其子女抚养费各100元,该款自x年6月份开始支付,支付至牛某某、牛某满18周岁为止。判决书生效后支付x年6月份至x年12月份的抚养费。今后每年元月10日前支付该年度抚养费。

  二、原告牛称“远在异地,无法主张权利”与事实不服。x年10月12号,牛传真给法庭说明书一份。这说明原告并没有失去人身自由,不存在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况。

  三、原告称“无时无刻不在思念自己的子女”与事实严重不符。原告多年来从未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自从离婚以来从未打过电话给子女也没有探视过,更没有支付给子女任何的抚养费。一个从未过问过子女,未对子女尽任何义务的父亲,怎么能说无时无刻不在思念子女呢?

  四、原告说“被告另行结婚组建家庭,力保障子女,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利的重大影响。”不符合事实。被告李离婚后,带着两个孩子,生活艰难,原告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也从未给过。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完整的家,被告李才选择重新组建家庭。事实证明被告李重新组建家庭后,牛一童、牛亦杰得到更好的抚养。而原告牛没有工作,好逸恶劳,没有能力去抚养子女。更无法从精神上和物质上给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五、原告适用法律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是对保全或先予执行不服的救济程序,并不适用该案。

  根据《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以上事例来衡量,无论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还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孩子都应由答辩人来抚养。

  综上,答辩人认为,原告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答辩人不能接受。因此,请求人民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郏县人民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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