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十年代的教育目的:
196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以及1963年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把1957、1958年提出的教育目的合二为一,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2、七十年代的教育目的:
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教育目的进一步明确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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