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人认领的尸体,由民政部门在本部门公众网和殡仪馆对外公告栏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个自然日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以对遗体进行处理。无人认领遗体火化后,自火化之日起骨灰保留2年,骨灰保留期满仍无人认领的,骨灰由殡仪馆负责处理。
法律依据:
《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 第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尸体,由民政部门在民政部门的公共网络和殡仪馆的外部公告牌上公布。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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