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未明确规定有前科人员是否有权拒绝机关的信息采集,但一般需配合。机关办理案件时,可以强制采集指纹信息。根据《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包括定罪罪犯、人员、拘留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等在内的特定人员需采集十指指纹信息。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都必须采集这些人员的十指指纹信息,无论案件承办单位是否已采集过。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机关对有前科的人进行信息采集的,被采集人是否有权拒绝,相关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但一般需配合机关信息采集。而且是办理案件时,机关可以强制采集。《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第十一条十指指纹信息的采集范围:(一)经人民审判定罪的罪犯(二)依法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人员(三)依法被行政拘留或者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入境管理行为被依法予以其他行政处罚的人员,但是被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除外(四)依法被强制戒毒的人员(五)依法被收容教育的人员(六)依法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七)依法被继续盘问的人员(八)机关因办理案(事)件需要,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采集指纹信息的人员。第十二条机关各执法办案单位在工作中遇有本规定第十一条列举的需要采集十指指纹信息的人员时,案(事)件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必须采集上述人员的十指指纹信息。对送入看守所、拘留所的违法犯罪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入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戒毒人员、被收容教育人员,无论案(事)件承办单位是否采集过指纹信息,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都必须采集十指指纹信息。
拓展延伸
采集信息对曾吸毒并有前科人员的就业前景有何影响?
采集信息对曾吸毒并有前科人员的就业前景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方面,采集的信息可能会被用于背景调查,雇主可能会对曾经吸毒并有前科的候选人持保留态度,担心其是否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可靠性。这可能导致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这些人员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一些职业可能对曾经吸毒并有前科的人员有特定的,例如在安全敏感职位或与药物相关的工作中。因此,这些人员在就业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和挑战。然而,就业前景的具体影响还取决于个人的情况、行业和雇主的。
结语
采集信息对曾吸毒并有前科人员的就业前景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方面,采集的信息可能会被用于背景调查,雇主可能会对曾经吸毒并有前科的候选人持保留态度,担心其是否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可靠性。这可能导致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这些人员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一些职业可能对曾经吸毒并有前科的人员有特定的,例如在安全敏感职位或与药物相关的工作中。因此,这些人员在就业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和挑战。然而,就业前景的具体影响还取决于个人的情况、行业和雇主的。作为律师编辑,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门规定。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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