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财产中的房产需分割,无论谁取得所有权,需给予对方一半补偿。若协商不成,需通过诉讼解决,但需先还清银行贷款,才可涂销抵押登记,再解决房屋产权归属问题。
法律分析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的房子分割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都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例如,一方可以取得房产并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并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问题,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因此,通常认为此类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并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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